簡介
根據《中共甘肅省委辦公廳、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慶陽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省委辦發〔2009〕109號)和《中共慶陽市委辦公室、慶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慶陽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慶辦發〔2010〕10號)精神,設立慶陽市財政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1、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農業稅徵收管理職責。
(二)劃出的職責
將耕地占用稅和契稅徵收管理職責劃給慶陽市地方稅務局。
(三)加強的職責
1、圍繞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主體功能區建設,完善公共財政體系,加大對禁止開發區域和限制開發區域的支持力度。調整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財政保障範圍和標準,重點增加基本公共服務的投入;嚴格控制一般性開支,降低行政成本。
2、改革完善預算和稅政管理。將政府非稅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健全財稅管理決策、執行、監督相互制約、相互協調的運行機制。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國有資產管理法律法規和省市有關政策規定;負責擬訂有關的管理辦法和實施意見並監督實施。(二)負責擬定全市財政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改革方案及其它有關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管理市級各項財政收支;編制年度市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監督各縣區預算的執行;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市和市級預算及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負責制定全市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審核批覆市級各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
(四)負責管理市級政府非稅收入,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及政府性基金;承擔住房公積金財政監督管理責任,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會同有關部門管理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監督管理財政票據;貫徹執行國家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查處違法發行和銷售彩票行為,監督和控制彩票發行額度,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五)制定和實施全市國庫管理制度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財政預算執行及分析預測;組織開展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工作;調度撥付財政資金;負責擬訂和執行全市政府採購規章制度,監督管理全市政府採購工作。
(六)負責制訂全市統一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制定並監督實施全市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按規定管理市本級國有資產。
(七)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收取市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貫徹執行企業財務制度;指導和監督註冊資產評估師和資產評估事務所業務。
(八)負責辦理和監督市級財政經濟發展支出、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貫徹執行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資金預算安排、審核、撥付工作;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指導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九)管理市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市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貫徹執行政府國內外債務管理政策、制度和辦法;管理市級政府貸款業務;承擔外國政府、世界銀行、國際農業發展基金會以及相關的聯合融資貸款贈款項目的信用評估和資金管理及轉貸工作。
(十一)貫徹執行會計法規和制度;管理全市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二)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和改進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三)制定全市財政信息化建設的實施規範和管理制度;承擔全市財政業務專網、套用系統和辦公自動化系統建設管理工作。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慶陽市財政局設13個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協調機關日常工作;承擔組織有關重要會議、起草重要報告和檔案;承擔財政信息、宣傳、新聞發布、政府信息公開等工作;負責文電、機要、信訪、安全保密、檔案和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重要工作的督查督辦。
(二)人事教育科
負責局機關、局屬單位的人事、編制、檔案管理、職稱、年度考核等工作;承擔局機關和局屬單位幹部職工隊伍建設、培訓、黨員幹部教育工作;牽頭負責市上安排的各類考核以及市直財政系統單位(科室)目標管理考核、幹部職工年度考核工作;承辦局黨組、局總支及局機關支部相關業務,負責市直財政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相關業務;負責局機關、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相關工作。
(三)綜合科
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的政策性建議;擬訂全市政府非稅收入政策性措施,並監督檢查落實;審批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參與標準核定;承擔彩票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及備案工作;承擔市直財政系統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
(四)預算科
擬訂全市預算管理制度、辦法和中長期財政規劃建議;負責市對縣區財政管理體制改革的具體工作,指導完善市以下的財政管理體制;編制年度市級及縣區預決算草案,辦理市對縣區年度決算、結算及全市決算匯審工作;負責市級部門預算審批、調整工作;承擔市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研究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和評價體系;負責市對縣區的轉移支付工作,指導縣區財政預算管理和改革工作;擬訂全市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指導縣區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
(五)稅政農稅科
參與全市稅制改革方案、重大稅收政策調整的調查研究和制定;貫徹執行中央和省上出台的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擬定我市地方性規章制度和辦法;管理和監督全市稅收減免、退庫和出口退稅事宜;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出台的關稅和進口稅收政策,提出相關方面的建議;貫徹落實中央和省上出台的有關深化農村綜合改革的政策,負責指導、督促、協調深化農村綜合改革工作,對全市農村綜合改革專項經費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提出加強管理的意見和建議。
(六)國庫科
負責財政預算執行及分析預測;制定財政國庫管理制度;負責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調度撥付財政資金;統一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銀行賬戶;承擔政府會計管理及總會計核算工作;組織編審財政總決算和部門決算;負責財政國庫信息化建設;承擔地方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管理政府債券發行、兌付、核算相關工作。
(七)行政政法科
負責財務分管單位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行政性經費財務管理制度;參與擬訂財務分管單位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制度、辦法;制定市級一般性支出開支標準和定額;承擔市級黨政、政法機關經費保障工作;對專項資金進行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審核財務分管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八)教科文科
負責財務分管單位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組織執行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規則,擬訂有關教科文事業財務管理制度;參與擬訂財務分管單位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制度、辦法;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對專項資金進行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審核財務分管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九)經濟建設科(企業科)
負責財務分管單位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參與擬訂財務分管單位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制度、辦法;擬訂有關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管理市級預算內基本建設、地方債券等投資;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財務管理工作;對專項資金進行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貫徹落實支持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的財政政策,負責市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工作,承擔全市企業財務信息管理工作;審核財務分管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十)農業科
負責財務分管單位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參與擬訂財務分管單位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制度、辦法;擬訂全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有關制度和辦法,管理支農專項資金、財政扶貧資金、政策性農業和扶貧專項貸款貼息;對專項資金進行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審核財務分管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十一)社會保障科
負責財務分管單位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參與擬訂財務分管單位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制度、辦法;編制市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審核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管理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辦法;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對專項資金進行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審核財務分管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十二)外經科
負責全市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贈)款業務;審批和管理市級外事經費、償債資金、還貸準備金等專項資金及非貿易外匯;會同有關部門承擔全市財政對外交流與合作以及與國外貸款項目有關的出國(境)學習培訓工作
(十三)會計科
組織實施會計準則制度、內部控制規範;管理全市會計從業資格;承擔中級會計師評審及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會計師事務所工作;組織實施會計信息化標準體系建設。
四、人員編制
慶陽市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2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總會計師1名;科級領導職數22名。
保留機關工勤事業編制8名。
核定紀檢監察人員行政編制1名,紀檢組長職數1名(使用紀檢監察人員行政編制),此編制與職數單列統計。
五、其他事項
1、預算內國家資金建設項目管理職責分工:市發改委負責可研報告、初步設計和概算的審批。市財政局負責項目資金審核、撥付以及政府投資項目的竣工決算審批。
2、農村公路和運輸站場建設資金及養護費、通行費支出管理職責分工:農村公路和運輸站場建設資金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執行。養護費、通行費支出管理由市交通運輸局提出資金申請和支出預算;市財政局負責上報並按規定程式撥付資金。
3、全市生產經營企業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提取、管理和使用,由市財政局會同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管理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