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城縣公安局

7、依法組織實施消防安全監督檢查工作。 16、負責全縣公安機關財務管理;督辦、承辦公安訪工作。 負責財務裝備、警務保障、科技管理和後勤服務工作。

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2、掌握全縣影響穩定、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全縣公安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為縣委、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提供社會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分析、預測全縣敵社情動態和社會治安形勢,研究和制定相應的對策。
3、制定全縣公安隊伍監督管理工作規章制度,組織實施公安督察工作;按規定的許可權對人民警察的執法活動實施監督;受理對人民警察失職行為的控告和申訴,查處公安隊伍中發生的違紀案件;負責人民警察的教育和訓練。
4、組織偵查破案工作,參與偵查或直接辦理危害國內安全案件、經濟犯罪案件和刑事案件,處置治安事件和治安災害事故和騷亂。
5、依法查處全縣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管理社會治安、戶籍、居民身份證、槍枝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等工作。
6、依法管理國籍,組織、指導出入境和外國人在縣內居留、旅遊等管理工作;審核辦理中國公民因私出入境管理手續;處理外國人違章、違法等活動。
7、依法組織實施消防安全監督檢查工作。
8、維護道路和城區交通安全、交通秩序、路障清理以及機動車輛和駕駛員的管理工作。
9、組織對黨政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要害部位、重點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企事業單位保衛組織、民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10、負責對全縣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全縣公安信息網路通信建設和管理工作。
11、依法承擔執行刑罰和違法犯罪嫌疑人羈押管教、行政拘留、強制戒毒工作。
12、承辦勞動教養和收容教育工作。
13、組織實施對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重要會議及重點要害單位的安全警衛工作。
14、制定全縣公安機關裝備、被裝配備和經費保障計畫,為全縣公安機關提供後勤服務。
15、會同人事、機構編制部門做好全縣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和技術職稱評聘,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評授警銜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幹部;負責全縣公安文化宣傳工作。
16、負責全縣公安機關財務管理;督辦、承辦公安訪工作。
17、承辦縣委、政府及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綜合管理機構設定
1、政工監督室(加掛紀委、監察室、督察大隊牌子)
負責全縣公安民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黨務、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廉政建設、反腐敗、組織人事、教育訓練、勞動工資、警銜、計畫生育及婦女、工會工作,受理、核查人民民眾對民警的檢舉、控告,查處民警違紀案件;對內部各項收費的收支情況依法進行審計;對民警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紀守法情況進行督察考核,協助有關部門打擊處理非法製造、販賣、使用警用標誌和器材的活動;負責維護民警合法權益工作。
2、法制室
負責各項法律法規的學習宣傳和民警法律知識培訓工作;指導、監督、檢查全縣公安法制建設和公安執法活動;組織實施內部執法監督工作;負責開具本局法律文書和案件審核工作;受理本局管轄的聽證、行政複議、應訴和國家賠償案件,參與本局案件討論。
3、警務保障室
負責財務裝備、警務保障、科技管理和後勤服務工作。修訂、實施財務管理制度,制定年度財務預算和警用裝備、辦公設施及警務保障計畫,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負責機關後勤管理和供應,保障業務工作正常運行。
(二)執法勤務機構設定
1、指揮中心(加掛辦公室牌子)
內設機要通信室、信訪室。綜合協調內設機構工作;負責110接報警、授權的警務指揮及協調工作;收集、分析、匯總、研判和反饋公安情報信息;掌握全縣公安工作情況,分析敵情、社情和社會治安情況,研究制定對策;協調處理緊急事務;負責調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檔案工作;負責機關政務、文秘、檔案、機要、通訊及公安區域網路維護工作;負責公安信訪等工作。
2、治安管理大隊(加掛爆炸危險物品監管大隊牌子)
內設治安管理中隊、戶政管理室、出入境管理室、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中隊和保全大隊。負責全縣治安管理,指導基層派出所的各項業務工作;依法查處各類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案件;依法對槍枝彈藥、危險物品、公共娛樂場所、特種行業和集會遊行示威的管理工作;負責大型民眾文化活動的審查報批和安全保衛工作;指導和落實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及重要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民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協調處置群體性、突發性、暴力性治安事件;指導持普通護照的外國人和中國公民出入境以及外國人居留、旅行等行政管理工作;審核辦理中國公民因私出入境手續,管理全縣公安外事工作;管理公共信息網路和國際網際網路的安全保護工作,掌握信息網路違法犯罪動態,查處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的違法犯罪案件,實施公共信息網路安全檢查工作;依法管理戶口和居民身份證;指導、督促基層派出所對常住人口、暫住人口、流動人口和重點人口的管理工作;指導保全隊伍建設。
3、刑事偵查大隊(加掛反恐怖犯罪偵查大隊牌子)
內設城關、馬嶺、驛馬三個責任區刑警隊和刑事科學技術室。掌握分析全縣刑事犯罪情況,收集、通報刑事犯罪信息,負責刑事偵查、反恐怖犯罪偵查工作和刑偵技術證據檢驗鑑定,對犯罪嫌疑人執行拘留和逮捕,對刑事案件移送起訴。
4、禁毒大隊(加掛慶城縣禁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掌握全縣毒品違法犯罪活動動態,研究擬定預防和打擊對策;進行禁毒宣傳教育;組織對毒品犯罪案件的偵破,督促落實對吸毒人員的管理幫教工作;負責對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及易製毒化學藥品的管理;承辦縣禁毒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5、經濟犯罪偵查大隊
掌握全縣經濟犯罪情報信息、動態,分析研究經濟犯罪的特點和規律,制定預防和打擊經濟犯罪的對策;組織實施對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負責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
6、交巡警大隊
內設執勤中隊及三個巡邏處警中隊。負責“110”處警和城區社會面巡邏防範工作。維護城區交通秩序,負責城區內交通設施、標誌的安裝、維修和保護,制止、糾正、處罰違反城區交通管理的行為,警戒、保護城區交通事故現場,保證暢通。
7、交通管理大隊(直屬建制)
負責全縣城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宣傳教育,維護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和車輛安全檢查、駕駛員考核管理工作;承擔道路治安巡邏任務。
8、消防大隊(武警現役編制)
依法指導和監督全縣消防工作。
(三)派出機構及監管場所
1、馬嶺分局
屬縣公安局派出機構。負責維護西川經濟開發區社會治安,確保西川石油礦區社會治安穩定。協助管理馬嶺責任區刑警隊和馬嶺、卅鋪、翟家河、蔡家廟等4個派出所。
2、派出所(15個)
按照行政區劃,將現有的蔡口集、土橋派出所合併,設蔡口集派出所,在土橋鄉建立警務室;將蔡家廟、葛崾峴派出所合併,設蔡家廟派出所,在葛崾峴辦事處建立警務室;其他鄉(鎮、辦事處)按“一鄉(鎮、辦事處)一所”設定。主要職責是負責社會治安管理、安全防範和人口管理工作;負責進行法制宣傳教育和指導基層治保組織工作;負責查處治安案件,協助偵破刑事案件等工作。
3、看守所
負責各類羈押人員的監管、教育轉化和羈押場所安全防範及技術監控工作;負責第二破案戰場深挖犯罪工作。
4、拘留所
負責行政拘留、司法拘留人員的管理教育等工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