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因室雜綴

三年三月,先鑄當十錢一種,重六錢。 八月增鑄當五十一種,重一兩八錢。 四年正月,增鑄當五錢一種,重二錢二分。

簡介

《慧因室雜綴》是一本民國時的筆記本史料。作者沒有確切的考證。其中有講錢法變更的,如鹹同光宣四朝錢法之變更等

《慧因室雜綴》選段

清代制錢,以康、乾兩朝所鑄為最,皆取給於滇銅。逮鹹豐初,軍旅數起,國庫匱乏,滇銅亦因道梗不至。於是刑部尚書周祖培、大理卿恆春、御史蔡紹洛先後請改鑄大錢,以裕度支。時祁文端雋藻,方長戶部,力贊成之。三年三月,先鑄當十錢一種,重六錢。八月增鑄當五十一種,重一兩八錢。十一月復增鑄當百、當五百、當千三種,名曰鈔錢。當千者重二兩,當五百者重一兩六錢,銅色紫。當百者重一兩五錢,銅色黃。而減當五十錢為一兩二錢,當十錢為四錢四分,繼而又減為三錢五分,再改為二錢六分。四年正月,增鑄當五錢一種,重二錢二分。三月鑄鐵當十錢,六月鑄鉛制錢。其時盜鑄鈔錢之案蜂起,嚴刑不能禁,官中既艱於收兌,民間亦不複流通,先後奏請廢止,惟留銅鐵當十錢。後鐵當十亦廢,僅留銅當十一種,諭令大錢與制錢並行,而京城乃不用制錢。出城數十里,又復不用大錢。紛紛擾擾,圜法大壞。至光緒十四年,閻敬銘為戶部尚書,請廢當十,仍用制錢。遂奉旨以三年為期,所以有交官之項,以制錢出,以大錢入,期於三年內收盡。然大錢在市,雖當十,僅作制錢二文,相沿已久。此令既下,市肆大擾,貧富交困。
先是鹹豐初年,銀一兩易錢七千餘,同治初易至十千,光緒初至十七千,十四年以後,漸減至十二千,二十三年以後,更減至十千零,大錢漸絕,市面稍定。二十八九年,鄂省首鑄當十銅元(按:粵省最初設銀元局,張文襄蒞鄂,招粵工匠來鑄銅元)。各省艷於大利所在,相率繼起,間有鑄當一、當二、當五,及當二十者。以利率不厚,迄不多見。於是銅元充斥,圜法又壞。當銅元未行時,東南各省洋價,每元八百餘文,後逐漸增高至一千二三百文。所鑄銀元,雖標明每當十銅元百枚,易銀一元,然市間迄不遵從。其有以銅元作七折八折行使者,各處互異,上下騷然,漏卮外溢,而幣制遂成一極大問題,迄今無從解決補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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