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應激

慢性應激(chronicstress),一譯“長期應激”。是應激過程持續時間較長,並且引起應激的事件持續時間也較長。格林1990年提出應激過程分三個方面:(1)必須有外部事件,如洪水、入獄、親人亡故等;(2)個人知覺並評估該事件;(3)伴隨知覺和評價而產生心理反應。其性質在一定程度上有賴於應激狀態是慢性的還是急性的。應激的慢性與急性之分比較複雜,但根據格林的模式,仍是有所區分的。

如地震或嚴重的交通事故是急性的,因為它只持續幾秒鐘,但個人對這一事件的心理反應則可能是持久的,並可能反覆。若受害人一直反覆替代性地體驗到引發應激的事件,應激的持續時間就會大大增加。急性應激可能導致高喚醒水平持續時間延長,內分泌不平衡以及有關肺機制的永久性改變,並且會改變性激素的水平,導致腎上腺皮質的類脂物損失以及淋巴數量或活動的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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