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
指情愛和貪慾。《壇經·懺悔品》:“自性歸依浄,一切塵勞愛欲境界,自性皆不染著。” 宋 袁文 《瓮牖閒評》卷三:“ 壽禪師 垂誡云:‘但能消除情念,斷絕妄緣,對世間一切愛欲境界,心如木石,雖復未明道眼,自然成就淨身。’”
來源
梵語ka^ma,巴利語同。即貪愛之法。與愛著、愛染、愛執同義。古代印度人認為人生之三大目的為法(梵dharma )、利(梵artha )、愛等,即指真理之了解、財物之蓄積、性愛之享受。關於愛欲,有所謂之愛欲經(梵Ka^ma -su^tra ),此經被公認為世界聞名之性愛指南,上流人士亦經由此指南而獲得性生活之指導。
原始佛教教團乃為以僧侶(比丘)為主之教團,而性慾則屬人類僅次於食慾之一種本能,故於僧侶教團中,制定嚴格之戒律,以超脫愛欲為修行者之重要修行德目。進入大乘佛教時期,由於在家信眾參與教團,禁止愛欲成為不可能,僅能對在家信眾加以善巧方便之限制。
所謂煩惱即菩提,乃是藉愛欲或其他能動搖人類心志之本能,在其不斷干擾中,去修證而進入了生脫死之悟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