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還原
30萬封口
1995年5月23日下午,河南省駐馬店市驛城區劉閣鄉門莊村高莊,18歲的高連軍被兩名巡邏民警當做在逃嫌疑犯射殺。痛失愛子的陳青、高國玉夫婦從此走上申訴之路。2009年3月4日,兒子高連軍被警察射殺14年後,陳青夫婦被警察帶到河南省駐馬店市天中公證處,與駐馬店市公安局驛城分局的委託代理人、時任該局副局長的吳書文簽訂了一份協定。根據協定書顯示,“本著照顧困難,穩定社會和諧處理的態度,驛城公安分局和陳青在充分理解完全自願的原則下”,為使案件得到“終結性解決”,驛城公安分局籌資30萬元人民幣,作為對陳青夫婦的“一次性終結性補償”。
此外,這份協定還要求陳青夫婦“放棄對民警王春章、李新勝二人及其所屬單位的一切法律追訴,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向任何部門提出任何請求。”上述公證處,還對這份協定進行了公證。2013年11月,陳青在律師陪同下前往天中公證處,提交複查申請,要求撤銷這份公證。時至2014年7月,陳青未收到該公證處任何回復。7月24日上午,當法晚記者隨同陳青到該公證處詢問結果時,該公證處主任高琪玉表示,對於這份公證是否合法有效,每個人的理解不同。公證處方面認為,公證內容涉及民事賠償協定,無撤銷公證的理由,因此至今未予撤銷。
想見局長
陳青告訴法晚記者,2014年7月8日一早,她來到了駐馬店市公安局信訪接待大廳,這天是市公安局對全市市民開放的信訪接待日。當天早晨該局信訪接待工作開始後,她領到了5號,在大廳內排隊等待。因為這一天是該局的“局長接待日”,她希望將兒子高連軍被射殺一案,向當天接訪的市公安局局長楊局長匯報一下。可是不久後,正在排隊的陳青發現,當時在大廳中接待受訪民眾的並非楊局長,而是駐馬店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賀伯華。向接待大廳內的民警詢問後得知,楊局長當時正在大廳裡面的會議室內接訪,當天她見到楊局長的可能性不大。
“局長接待日只在每周二有,而局長是‘一把手’,機會太難得了,於是就想喊幾聲,希望能引起局長的關注。”陳青稱。她向記者回憶,在大廳內她一共喊了三句話——第一句是:“楊局長,我見見您中不?”;第二句是:“楊局長,您來這些年,一回也沒接待過我。”隨後,陳青又喊出了第三句:“楊局長,您咋不見我,人家都喊您是‘青天’,您不能是‘陰天’嘞。”剛喊完第三句,數名東高派出所的民警就將她架出了大廳。
擾亂秩序
當天下午,駐馬店市公安局東高分局(與東高派出所一套班子兩塊牌子)以陳青“擾亂單位秩序”為由,決定對其拘留8天。晚6點左右,陳青被送往駐馬店市拘留所。據陳青說,在駐馬店市拘留所大門處,她碰到了在此工作、曾經射殺她兒子的一名警察。(該警察因此案被降職)
“他看到我以後立即轉身走了”,陳青說,當天晚上,她在駐馬店市拘留所過了一夜。
7月9日,陳青被送往正陽縣拘留所繼續執行拘留,直至期滿釋放。
不能見
2014年7月24日,記者輾轉找到了當天在市公安局接訪大廳內的一位目擊者王艷(化名)。王艷說,當時她也在排隊等待接訪,確實看到陳青在喊“想見楊局長”。她說,當陳青被警察帶出去時,其他上訪人員都還在排隊,接訪照常。“我感覺大廳秩序沒受什麼影響。”
對於陳青被拘留一事,駐馬店市驛城區劉閣鄉門莊村的村幹部也予以證實。該村村委會主任邵國棟告訴記者,2014年7月8日他和村黨支部書記王雙俊都接到了陳青的電話,隨後兩人就趕到了東高派出所。到了派出所治安大隊後,“我問陳青犯了什麼事,派出所警察說她當天在市局信訪接待大廳擾亂了工作秩序。”邵國棟說。而王雙俊告訴記者:“我們提出見一下陳青,派出所民警說‘市局領導已經安排了這個事情,你們不能見’。”
依法拘留
對於陳青被拘留一事,2014年7月24日下午,記者來到東高派出所治安大隊,向大隊長王劍詢問時,王劍只表示是依法拘留,隨即走入辦公樓,不再回答問題。記者查詢得知,2014年7月8日當天在派出所值班的有關負責人是該治安大隊中隊長尹建華。尹建華向記者強調,對陳青是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依法拘留,因為其“擾亂了單位秩序”。
對於陳青被拘留,是否是受市公安局領導指派一事,王劍和尹建華均不作回應。
影響工作
2014年7月25日早晨,記者來到駐馬店市公安局信訪接待大廳,提到陳青以及多年來反映的案件情況,在該大廳工作的民警幾乎都知道。當記者詢問7月8日現場情況時,大廳內的幾位民警都選擇了迴避。當天上午,該局宣傳科工作人員、控申科工作人員在向記者提及陳青時,強調最多的,也是“她是個老上訪戶。”
駐馬店市公安局控申科吳科長介紹,2014年7月8日當天,該局楊局長在信訪接待大廳的會議室內接訪,政治部賀主任是在大廳內接訪。吳科長說,她是當天接訪活動結束後聽科里同事匯報此事才知道。“當天上午上訪民眾比較多,聽同事匯報是一個老太太在大廳內吵鬧,喊了幾聲後,就被東高派出所民警帶離了。”吳科長說。
吳科長表示,當天在大廳會議室內接訪的楊局長也是事後才知道。記者注意到,吳科長所說的會議室處於大廳最內側,如果門是關閉的,確實聽不到大廳內的動靜。對於陳青當天的行為,吳科長及該局宣傳科李姓主任科員均表示,當時大家都在排隊,陳青所為確實影響到了接訪工作秩序。李姓主任科員還表示,公安機關對相關人員進行拘留處罰,是有相關證據的。
考慮不周
2014年7月28日下午,駐馬店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賀伯華接受法晚記者電話採訪時表示,當天他確實在接訪現場,陳青喊話的聲音很大,對接訪工作造成了一定影響。當晚賀伯華又給法晚記者發來簡訊稱:“對陳青的遭遇表示同情,對陳青的拘留措施,我們考慮不夠周全。”賀伯華同時表示,如果陳青認為警方對她的處罰有錯誤,可以通過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來維護自身權益。
據報導,19年前,陳青18歲的兒子被兩名巡邏民警當作在逃嫌疑犯射殺,陳青自此走上申訴之路。2014年7月8日至16日,陳青因“擾亂單位秩序”,被駐馬店市公安局東高分局拘留8天。具體的拘留原因,據說是因為陳青在信訪接待日於接待大廳里喊了三聲“想見局長”。對此次拘留,當地公安局有關負責人也通過媒體公開承認,“(拘留)考慮不夠周全”,但又強調,陳青“可通過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來維護自身權益”。
各方觀點
想見局長
六旬老太在信訪接待大廳喊了幾聲“想見局長”,就被治安拘留,這暴露的,是行政裁量權的失控,也是公權力包容度的低下。
自勞教退出歷史舞台之後,“拘留”在應對“非正常上訪”的非常手段中日益吃緊。河南駐馬店67歲的陳青老太太因喊了三聲“想見局長”而被行政拘留一案,即為典型。
若沒有官方的不否認,和自認“考慮不夠周全”,本來我還以為,這宗奇案只是媒體玩的一次“標題黨”。有網友戲謔:“喊三聲 想見局長 就拘了8天,若喊的是想見市長呢?”
信訪接待日,本是為接待信訪人員專門設立的方便民生之舉;而接待大廳,也該是聽取訪民訴求的視窗。在這種行政辦公場合,民眾本就有表達訴求的權利——哪怕訴求事項沒有法律支持,訴求方式有些欠妥(前提是合法),有關部門都該有包涵的度量。陳老太稱因喊了三聲“想見局長”,就被拘留,這是否屬實,還有待核實(有目擊者已證實了這一情況);如果屬實,那不得不說,治安處罰的尺度太緊了,它甚至有打壓人身權利之嫌。
從法律角度講,一個老太在大廳喊了幾聲,是不是就擾亂了“單位秩序”或逾越了“信訪分寸”,從而違法了呢?有在場訪民說,沒什麼影響。如果說有影響,是不是像有的網友猜測的那樣,影響了涉事“局長”的“正常接訪”,也亟須有關部門出來解釋下。
警示牌
按理說,民眾“想見局長”,至少說明局長的名望還算不錯,民眾是信任的,局長應該高興才是。然而,在河南省駐馬店市,“想見局長”如此正常的一個民意訴求,卻成了一道“拘捕令”,而理由更是讓人啼笑皆非的“擾亂單位秩序”。讓人不得不問,一句“想見局長”就能幹擾正常的辦公秩序,那么公安機關的抗干擾能力是不是太弱了呢?
其實,當天陳青老人“想見局長”的舉動,並不算出格。其一,“想見局長”是正常的訴求,更何況,當天是駐馬店市公安局對全市市民開放的信訪接待日,民眾想見局長理由充分。其二,陳青領到了5號簽,卻被告知“楊局長當時正在大廳裡面的會議室內接訪,當天她見到楊局長的可能性不大。”顯然,局長這次接訪不過是“擺樣子”罷了。局長爽約在先,難道民眾就不能泄憤式的說幾句“想見局長”么?
事實上,“想見局長”不過是莫須有的罪名。雙方的矛盾來自於陳年舊怨。據報導,陳青的兒子被當成逃犯射殺,多年上訪後,與公安機關簽署補償協定,補償30萬“終結性解決”。然而,2014年陳青“出爾反爾”,要求撤銷協定。當地公安機關自然不爽,“想見局長”多少有一點“莫須有”般的牽強。正如駐馬店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所言:“拘留決定考慮不夠周全”。
然而,拘留雖然暫時性的迴避問題,卻不能從根本上緩和雙方的矛盾。也許,陳青被釋放後,不再想見局長了,但她一定想見比局長更大的領導。如此一來,雙方的關係豈不更雪上加霜?其實,公道才是熄訪的工具,“莫須有”的逮捕令,只能是激化矛盾的“催化劑”。因此,有關部門與其迴避問題,不如實打實的解決問題,理性的處理陳青之子被當成逃犯射殺一案。
如今,民眾路線雖然進行的如火如荼,可部分官員仍然改不了“新官不理舊賬”的習慣。然而,只要坐到相應的崗位上,就逃避不了問題。而靠一些“非常規”的辦法,暫時性迴避問題,看似“聰明”,卻不過是作繭自縛,最終讓矛盾越來越激化,直到爆發。所以,“想見局長”是一道莫須有的拘捕令,更是幫為政者改掉“不理前賬”習慣的“警示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