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濟區城市管理執法局

根據《中共惠濟區委 惠濟區人民政府關於惠濟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惠文〔2010〕26號),設立惠濟區城市管理執法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將原區市政管理局承擔的城市市政設施管理維護、公用事業、市衛生、戶外廣告管理等職能劃入區城市管理執法局。

(二)將原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承擔的市容市貌管理執法職能、數位化城市管理指揮職能劃入區城市管理執法局。

主要職責

惠濟區城市管理執法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城市市政設施、市容環境衛生、數位化城市管理、戶外廣告等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制定區城市管理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城市市政設施、市容環境衛生、數位化城市管理等基礎設施管理、養護和檢查工作。

(四)負責法律、法規賦予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徵收等行政執法管理工作。

(五)負責城市市容市貌管理執法工作,根據需要統一組織全區城市管理執法隊伍開展重大行政執法活動;檢查指導各鎮、街道辦事處依法開展城市管理執法工作。

(六)負責城市防汛除雪工作。

(七)負責城市養犬管理工作。

(八)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惠濟區城市管理執法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和對外聯絡工作;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政務信息公開、文秘、檔案、機要、保密、接待、車輛管理、後勤服務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投訴熱線、立刻辦工作;負責綜合性檔案、材料起草工作。

(二)人事財務科

負責編制單位年度預算和統計工作;負責市政基礎設施的維修、養護資金管理、工程預決算審核工作;負責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管理工作;負責局財務工作和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負責罰沒票據管理工作;負責辦事大廳的監督管理工作。

(三)法制科

負責行政處罰案件的指導、審核、聽證和備案工作;對制定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核與備案;承辦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負責法律法規宣傳工作;負責信訪工作,承辦上級領導機關、信訪部門轉辦交辦的有關信訪案件,督促檢查重要信訪事項的處理和落實。

(四)綜合督查科

負責上級機關和領導批示件的督辦查辦;負責局檔案、會議決定事項、領導批示事項的督辦查辦;負責目標管理考核工作;承辦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工作;負責建立完善城市管理執法督察制度;監督城市管理執法工作;協調數位化城市管理考評考核工作。

(五)執法管理科

組織協調市政設施、市容環境衛生等城市管理方面行政執法工作;受理違反市政設施、市容環境衛生等違法行為的投訴舉報;組織實施全區性重大城市管理執法活動;負責執法中隊規範化建設工作。

人員編制

惠濟區城市管理執法局機關行政編制1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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