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縣氣象局

1.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事業以及地方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畫的制定和組織實施;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設施項目的立項、布局和審查。 4.管理本行政區域人工影響天氣工作,指導和組織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組織管理雷電災害防禦工作,歸口管理社會生產、人民生活中與氣象有關的安全設施的設計、施工和檢測工作。 7.統一領導和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氣象部門的計畫財務、基本建設、國有資產、人事勞動、科研和培訓以及業務建設等工作;8.承辦濱州市氣象局和惠民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1.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事業以及地方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畫的制定和組織實施;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設施項目的立項、布局和審查。
2.組織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氣象探測資料的匯總、傳輸;依法保護氣象探測環境。
3.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監測、預報管理工作,及時提出氣象災害防禦措施,並對重大災害作出評估,為惠民縣人民政府組織防禦氣象災害提供決策依據;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公眾氣象預報、災害性天氣警報以及農業氣象預報、城市環境氣象預報、火險氣象等級預報等專業氣象預報的發布。
4.管理本行政區域人工影響天氣工作,指導和組織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組織管理雷電災害防禦工作,歸口管理社會生產、人民生活中與氣象有關的安全設施的設計、施工和檢測工作。
5.負責惠民縣人民政府和同級有關部門提出利用、保護氣候資源和推廣套用氣候資源區劃等成果的建設,組織對氣候資源開發利用項目進行氣候可行性論證。
6.組織開展氣象法制宣傳教育,負責監督有關氣象法規的實施,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有關規定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罰,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
7.統一領導和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氣象部門的計畫財務、基本建設、國有資產、人事勞動、科研和培訓以及業務建設等工作;
8.承辦濱州市氣象局和惠民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氣象局每天通過廣播、電視、報紙和“12121”電話向社會發布本市天氣預報,手機用戶只能自己向所在服務營運單位訂製手機氣象簡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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