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草案,擬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相關的民政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退役士兵、復員幹部和軍隊移交地方管理的離退休幹部、退休士官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追認革命烈士的審核報批、烈士褒揚工作;組織和指導擁軍優屬工作。
(三)負責組織、協調城鄉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組織核查並統一發布災情,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承擔縣減災委員會具體工作。
(四)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流浪乞討及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
(五)負責行政區劃工作,承擔全縣鎮級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界線變更以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行政區域邊界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擔邊界爭議的調處事務;負責地名管理工作,承擔縣城地名的命名、更名、銷名審批工作,承擔縣城地名標誌設定和管理工作。
(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實施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和城鄉社區建設,指導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
(七)負責社會福利機構的監督管理,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
(八)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負責收養登記管理工作,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九)承擔依法對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監察的責任。
(十)會同有關部門按規定擬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一)負責管理福利彩票銷售工作,負責管理、使用、發放福利資金和民政事業費。
(十二)承辦縣人民政府和市民政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惠東縣民政局是惠東縣政府直屬機關單位,設定有辦公室、優撫安置股、救災救濟股、基層政權社區建設股、社會事務股、民間組織管理股、福利彩票管理股、區劃地名股、計生辦等9個股室,下轄惠東縣殯葬管理所、惠東縣殯儀館、惠東縣救助管理站、惠東縣光榮院、惠東縣社會福利院、惠東縣婚姻登記處、惠東縣社會福利廠等7個股級下屬事業單位,負責全縣的救災救濟、五保供養、優撫安置、民間組織管理、福利彩票管理、區劃地名、基層政權建設、婚姻登記管理、殯葬改革管理等民政工作。惠東縣民政局黨總支下設縣民政局黨支部、縣民政局離退休幹部黨支部、縣殯葬管理所黨支部、縣救助管理站黨支部、縣社會福利廠黨支部等5個黨支部。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政務及事務工作,負責綜合性檔案起草、會務組織、文書資料、保密、檔案管理以及信訪、財務、統計、房產、後勤等管理工作;負責民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和督促檢查上級交辦事項的落實;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人事、教育、黨務、老幹部管理、安全保衛、計畫生育、紀檢、監察和廉政建設以及共青團、工會、婦女等工作;負責民政事業經費、社會捐贈款(物)的財務管理;編制民政事業計畫和年度計畫,檢查督促民政事業費的管理使用情況以及管理好統計台帳。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優撫安置股(掛惠東縣退伍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辦公室牌)。
負責擁軍和“三屬”(烈屬、因公犧牲軍人家屬、病故軍人家屬),革命傷殘人員,在鄉老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和義務兵家屬的撫恤、補助、優待工作;負責革命傷殘人員的評定、調級、換證、補證和革命烈士追認報批工作;指導光榮院、烈士紀念建築物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軍隊(含武警部隊)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離退休幹部、退休士官、無軍籍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及管理服務工作;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傷病殘軍人和復員幹部的接收安置工作;組織實施軍地兩用人才開發使用工作,承擔擁軍優屬擁政愛民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救災救濟股。
組織協調救災工作;核實和上報全縣災情;組織轉移、安置、慰問災民;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檢查使用情況;組織接受本縣及外資企業的救災捐贈;負責扶貧周轉金的使用管理;指導各鎮建立和實施城鄉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組織和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指導農村五保戶供養和敬老院建設;負責各類社會福利事業單位(機構)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棄嬰、國內和涉外收養等項工作;負責核電應急隱蔽和安全工作等有關事項。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四)基層政權社區建設股。負責基層政權建設、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建設工作;指導村(居)民委員會貫徹實施村(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加強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工作;指導城市社區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村(居)委的建立、撤銷、調整、更名、界線變更以及鎮政府遷移和審核報批工作;負責鎮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界線爭議仲裁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五)社會事務股。
負責婚姻登記、婚姻服務和婚姻介紹機構的管理工作;承辦涉外婚姻登記工作;負責編制全縣收容遣送工作規劃,指導收容遣送以及對流浪、乞討等7種人員的收容遣送工作;負責殯葬改革和殯葬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經營性公墓的管理與殯儀館等級評定申報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六)民間組織管理股。
主要負責全縣性社團審批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依法核准登記、管理等各項工作;查處違法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監督社團、民辦非企業單位遵紀守法;對社團、民辦非企業單位實施年度檢查;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七)福利彩票管理股。
負責貫徹落實上級有關福利彩票發行工作的方針、政策和重大決策;制定全縣福利彩票發行年度計畫;負責管理、組織和策劃銷售工作;對有關彩票發行點(站)進行業務指導;負責福利資金投放使用和監督;做好福利彩票市場管理,維護彩票市場正常秩序等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八)婚姻登記處。
負責全縣辦理婚姻登記,補發婚姻登記證;婚姻登記數據的上報和信息化工作;建立婚姻登記檔案並提供查閱服務;宣傳婚姻法律法規,倡導文明婚俗。
(九)計生辦。
負責本單位及下屬單位人口與計畫生育管理,協調落實上級下達的人口與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和本單位及下屬單位人口與計畫生育的具體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