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東縣國土資源局

惠東縣國土資源局是惠東縣政府主管全縣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和測繪事業的工作部門,多年來,我縣的國土資源管理工作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和上級國土資源部門的關心指導下,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緊緊圍繞縣委、縣政府的總體工作思路和上級國土資源部門的工作部署,堅持保護資源和保障發展並舉的方針,與時俱進、開拓創新,以抓創建“六個一流”先進集體和創“青年文明號”、“巾幗文明示範崗”活動為載體,通過深入抓好土地市場秩序治理整頓,耕地保護和易地開發,土地執法監察,礦產資源管理和國土管理基礎業務建設等項工作,為全縣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用地保障,營造了法制、規範的用地環境,促進了國土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和全縣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開創了國土資源管理新的工作局面。縣國土資源局近年來先後被市評為依法行政、文明執法、國土資源管理工作先進單位,被縣評為“十百千萬”幹部下基層駐農村、承辦提案先進單位;局黨支部被縣授予“先進基層黨組織”等光榮稱號。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土地、礦產、測繪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起草本縣有關土地、礦產、測繪管理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礦產資源的責任。負責編制和實施全縣國土與礦產資源規劃、地質勘查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及測繪工作規劃;參與報省、市、縣人民政府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核;指導和審核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礦產資源規劃。

三、承擔規範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監督檢查下級人民政府及其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執行國土資源法律法規情況;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負責有關行政處罰的聽證和行政複議,查處國土資源違法違規案件。承擔縣人民政府調處土地權屬和礦業權糾紛工作。

四、承擔耕地保護的責任。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區的劃定、調整和保護工作;組織制定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墾復和補充耕地計畫並負責指導、監督落實;實施土地用途管制;承擔耕地面積占補動態平衡和基本農田保護工作。

五、承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負責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城鄉地籍管理等工作。

六、承擔建設用地的審核和報批工作;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負責組織開展節約集約利用土地工作,擬訂節約集約用地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擬訂建設用地供應計畫,負責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工作,負責建設用地使用權招拍掛和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制定和公布;負責土地評估機構資格的審查上報工作。

七、負責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管理和礦業權市場監管工作。負責礦產資源探礦權、採礦權審核、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的管理工作;組織礦產資源調查,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和地質資料管理工作;依法實施地質勘查行業管理;負責地質勘查單位資格、勘查成果的審查上報工作;管理地質勘查成果,組織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

八、負責地質環境保護和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全縣地質環境保護、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監察;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估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的過量開採引起的地面沉降與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質環境破壞,保護地質環境;承擔國土資源應急管理工作。

九、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市場管理工作。組織制定全縣測繪規劃,組織並管理基礎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籍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依法實施測繪行業管理,審查測繪單位資格,負責測繪任務登記;管理測繪成果質量和地圖編制工作;管理大地測量控制系統,管理、審核、發布基礎地理信息數據;指導和監督測量標誌的保護工作。

十、負責縣城規劃區內臨時用地管理。

十一、負責下一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領導幹部雙重管理主管方的工作。

十二、承辦縣人民政府和上級國土資源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辦公室

全局行政管理、組織人事及教育培訓、檔案

1、負責局機關文電、秘書事務、檔案管理;

2、負責視窗辦文工作;

3、負責督促檢查機關的政務工作,對受理業務、辦理公文、行政紀律、行風建設的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對局黨支、局務會議所決定的重大事項及領導交辦的事項進行跟蹤督辦和檢查落實;

4、負責局發檔案的審核和局發重要檔案的起草;

5、負責保密、安全保衛、接待、重要會議的組織等工作;

6、負責政務信息、綜合統計、全局車輛的調配工作;

7、負責局印章的管理、使用;

8、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組織人事工作;

9、負責勞資福利工作;

10、負責內審、計生、工青婦和離退休幹部管理等工作;

11、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計財股

負責全局的財會工作

1、負責編報並落實年度財務計畫,組織實施國土資源財務會計制度;

2、負責指導下屬單位的財務工作,對直屬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進行監督和審計;

3、負責國土資源局管理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及專項收費的徵收、管理、使用和監督;

4、負責國家和省、市、區財政撥給的國土資源工作經費、專項經費及其他資金的財務管理工作;

5、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建設用地股

全縣建設用地的徵用、劃撥和土地一級市場的統一管理

1、負責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租賃、作價出資、交易的監督管理;

2、負責編制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年度計畫及方案,案核劃撥土地使用權處置方案;

3、負責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

4、擬訂地價政策,指導土地定級和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制定與公布工作;

5、負責建設用地的報批工作;

6、審核土地評估機構、中介機構資格;

7、審核、發布建設用地信息;

8、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法規監察股

全縣國土資源利用、管理的監督檢查

1、負責研究指定國土資源管理的規範性檔案、並參與有關政策法規的論證與修改;

2、參與土地、礦產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教育和社會普法工作;

3、監督檢查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情況;

4、土地礦產違法案件立案審核調查取證和處罰決定的審核上報及處罰決定的執行;

5、跟蹤監督檢查非農建設用地情況,制止違法占用土地行為;

6、負責國土資源行政訴訟、聽證工作;

7、負責協助司法機關辦理有關國土資源案件工作;

8、負責對土地資源系統執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9、負責全縣規劃區內臨時用地管理及發證工作;

10、依法查處土地違法和探礦、採礦情況;

11、負責土地權屬糾紛調處

12、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地質礦產與測繪股

全縣地質礦產與測繪管理工作

1、負責探礦權、採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的管理工作;

2、組織礦產資源報告;

3、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和地質資料管理工作

4、依法實施地質勘探查行業管理;

5、組織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

6、負責評估機構從事探礦權、採礦權評估資格和審查評估結果的上報工作;

7、組織檢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

8、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

9、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的過量開採與污染,保護地質環境;

10、認定地質遺蹟保護區;

11、調處重大採礦爭議、糾紛;

12、依法實施測繪行業管理,審查測繪單位資質和測繪任務登記;

13、負責編制基礎測繪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監督執行國家測繪技術規範和質量規定;

14、管理測繪成果質量和地圖編制工作;

15、查處測繪違法案件;

16、仲裁測繪糾紛;

17、負責測量標誌保護工作;

18、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檔案室

隸屬於辦公室

1、對本單位各部門檔案材料(包括文字、圖表、聲象等)的積累、收集、立卷、歸檔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

2、對本單位的全部檔案及有關資料實行綜合管理,認真做好本單位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鑑定、統計等工作,並積極提供利用,為本單位各項工作服務。

3、嚴格執行國家《保密法》和有關的保密、保衛制度,確保檔案和檔案機密的安全。

4、為黨和國家積累檔案史料,並按規定向當地國家綜合檔案館移交具有永久保存價值的檔案

5、做好本單位檔案查詢、借閱等方面的工作。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有關工作。

地籍股

全縣城鄉地籍管理和土地使用證發放工作

1、組織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動態監測、地籍權屬調查、變更調查和土地統計;

2、負責全縣土地確權、登記和發證工作;

3、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土地規劃與耕地保護股

全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耕地保護工作

1、負責實施全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土地開發整理專項規劃;

2、負責編制、實施土地利用年度計畫;

3、負責全區未利用土地開發、整理、復懇和耕地開發項目的審查、上報及資金的投放、回收管理和驗收工作;

4、負責建設項目用地預審;

5、負責基本農田保護區的劃定和管理以及耕地保護檢查監督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基本農田保護區規劃,擬定和實施基本農田保護措施;

6、負責農用地轉用方案和耕地補充方案的審核以及耕地占補平衡實施工作;

7、負責指導土地用途管制;

8、參與有關部門專項規劃的評審、論證工作;

9、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行政管理工作。

土地監察隊

1、宣傳有關國土資源政策、法律、法規;

2、協助法規監察行政主管部門對全縣土地、礦產資源的巡迴執法檢查工作;

3、負責巡迴檢查全縣規劃區內土地和礦產資源的使用情況,制止和糾正土地和礦產資源違法行為;

4、負責全縣臨時用地的監督管理以及報批材料的審核、實地勘察和報批工作。負責已批准的臨時用地租金的收繳工作。

5、負責已批准臨時用地(包括延期使用的臨時用地)材料的收集、整理、歸檔工作;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行政管理工作。

土地交易中心

全縣土地交易工作

1、接受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委託、組織實施土地出讓、轉讓和礦產資源探礦權、採礦權的掛牌、招標、拍賣以及土地交易的具體事務;

2、受理土地使用權轉讓申請,負責土地轉讓、出租、抵押等交易的初審、鑑證,稅費測算及代收代繳,出具土地交易成交確認書;

3、協助有關部門查處土地交易活動中的違法行為;

4、承擔基準地價的擬訂、報審業務,為交易過戶、稅費徵收、土地登記發證代理等提供服務;

5、負責收集、匯總、存儲、上報、發布土地交易信息、交易行情及政策、法規信息,, 向社會提供有關法律和其它信息諮詢服務;

6、為土地交易洽談、招商、展銷等交易活動和招標、拍賣會以及土地交易代理、地價評估、法律諮詢等中介機構提供服務;

7、協助做好全縣公示地價體系和土地價格指數的研究、分析和修訂工作;

8、協助法院、仲裁機關以及政府部門處理土地使用權價格糾紛;

9、承擔政府職能性、公益性、社會服務性等土地評估工作;

10、承辦對土地評估機構從業人員的培訓工作;

11、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行政工作。

信息中心

1、收集、管理、利用土地礦產和測繪檔案資源。

2、負責土地礦產資源基礎信息和基礎地理信息以及土地礦產資源的利用情況、變化趨勢的動態數據收集、技術處理、預測分析和開發利用。

3、負責建立、管理國土資源信息資料庫。

4、負責全縣國土資源系統信息化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5、完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測量隊

1、制訂本隊工作計畫,協助做好本縣基礎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籍測繪、工程測量和其他測繪工作。

2、協助做好本縣測量標誌的管理、維護工作。

3、承辦本縣用地紅線實地放樣、界址定樁、宗地測量、土地面積量算、界線測量等工作。

4、負責數位化地形地籍測繪資料的收集、整理以及修補測工作,為信息中心提供測繪數據。

5、負責本隊所承辦的新測、修補測圖件的確認工作。

6、承接對外測繪任務。

7、完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土地儲備中心

工作職責

1、負責制定有關土地儲備的政策性檔案。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及市場情況擬訂土地儲備計畫和供地計畫。

2、負責對已納入儲備範圍土地實施收購收回的具體工作,並協助做好出讓前的有關準備事務,實施盤整收購收回的具體工作。

3、負責對已納入儲備且暫不出讓的土地進行前期開發、整理和經營。

4、籌措土地儲備資金,制訂土地儲備資金使用計畫和管理辦法,並接受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和審計部門的監督和管理。

5、完成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土地開發整理中心

工作職責

1、協助土地規劃與耕地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做好土地開發整理和土地復墾項目的實施、監督和管理工作(包括工程測量、規劃設計、招投標、工程質量監督以及協調工作)。

2、地開發整理和土地復墾項目的選址定點和工程驗收工作。

3、承辦土地開發整理技術諮詢服務和農用地質量評估。

4、負責編制土地開發整理和土地復墾項目報表。

5、完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信訪室

隸屬監察股

1、受理、辦理國土資源信訪事項,組織協調本部門業務主管機構具體辦理的信訪事項;

2、承辦上級機關及有關部門交辦、轉辦的信訪事項;

3、複查、監督、指導交辦的信訪事項;

4、定期分析信訪動態,開展信訪調研,指導下級信訪工作;

5、報送重要信訪信息,反映問題,並提出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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