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概況
惠州市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前身為創建於1994年5月的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大亞灣審判庭,1995年12月經最高人民法院和廣東省委批准設立,1996年10月正式掛牌成立。法院現有政法專項編制46名,內設13個機構和1個直屬行政單位,現任院長為陳密三級高級法官。
建院以來,大亞灣法院在區委正確領導、區管委會大力支持和上級法院指導監督下,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努力營造公平正義的法治環境。依法開展刑事審判,有效打擊刑事犯罪,維護社會穩定平安;公正審理各類民事行政案件,穩妥化解各類矛盾糾紛,特別是經濟發展和大項目建設推進過程中產生的問題;狠抓執行工作,深入推進主動執行改革,積極構建社會聯動執行和執行威懾機制;累計辦結各類案件12000多宗,為大亞灣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提供了強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務。
大亞灣法院先後三次榮立集體三等功,2006年被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評為“涉外商事海事審判先進集體”,2011年榮立集體二等功。
內設機構職責
1、政工科
(1)負責幹警的選拔、任用、晉升、工資調整、定級、調動、福利和黨員黨務等組織人事工作;
(2)負責幹警的教育培訓和思想政治工作;
(3)負責幹警的人事檔案管理工作;
(4)負責法院文化建設工作;
(5)負責幹警的考核和考勤工作。
2、執行局
(1)負責執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法律規定應由本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
(2)執行外地法院依法委託執行的事項;
(3)負責辦理全院訴前財產保全、訴訟財產保全和有財產內容的先予執行案件。
3、辦公室(研究室)
(1)負責組織撰寫全院性綜合材料,如報告、請示、計畫、總結等;
(2)負責組織開展工作調研和審判業務調研活動;
(3)負責信息宣傳和新聞管理工作;
(4)負責院長交辦和上級機關批辦事項的督查工作;
(5)負責公文收發、擬辦、流轉和督辦工作;
(6)負責院黨組會、院務會、全院幹警大會等會議的會務工作;
(7)負責審委會會務及日常工作;
(8)負責印章管理和機要保密工作;
(9)負責檔案管理工作;
(10)負責打字文印工作;
(11)負責報刊和圖書管理工作;
(12)負責計算機網路和信息化管理工作。
4、立案庭
(1)負責各類案件的立案審查和登記工作;
(2)負責案件的分派、排期工作;
(3)辦理立案調解和支付令、公示催告、調解協定司法確認等簡易程式性案件;
(4)負責訴前聯調工作;
(5)辦理訴訟費減、免、緩手續;
(6)負責信訪工作。
5、刑事審判第一庭
審判一審非財產性刑事犯罪案件。
6、刑事審判第二庭
審判一審侵財性刑事犯罪案件。
7、民事審判第一庭
(1)審判自然人之間、自然人與法人或其他社會組織之間涉及人身權、財產權和契約權益糾紛的案件;
(2)審判一審房地產糾紛案件(包括房屋買賣、租賃、預售、按揭、開發、物業管理等房地產糾紛案件);
(3)審理涉及實體權利的執行異議案件。
8、民事審判第二庭
(1)審判法人之間、法人與其他社會組織之間的契約糾紛案件;
(2)審判證�、期貨、票據、期權和企業破產案件。
9、民事審判第三庭
審判應由本院管轄的一審涉外商事案件。
10、行政審判庭
(1)審判應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一審行政訴訟案件;
(2)審理行政機關申請強制執行其具體行政行為的案件。
11、審判管理辦公室
(1)審查申訴和申請再審案件;
(2)審理再審案件;
(3)負責司法統計和司法動態分析;
(4)負責審判流程監督管理和案件質量評查工作;
(5)負責審判績效考核和審務督查工作;
(6)負責司法委託鑑定、評估、拍賣工作。
12、紀檢監察室
(1)組織落實本院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
(2)組織開展反腐倡廉教育,加強廉政文化建設;
(3)受理民眾舉報、投訴,並具體查辦案件;
(4)制定反腐倡廉制度並督促落實。
13、行政裝備管理科
(1)負責財務管理工作;
(2)負責本院車輛管理工作;
(3)負責司法裝備管理工作;
(4)負責物業管理和後勤保障工作。
14、司法警察大隊
(1)執行司法警察工作條例、規定、辦法;
(2)組織實施司法警察管理的規章制度;
(3)押解人犯、開庭審判值庭和協助執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財產保全等任務;
(4)負責檢查、監督本院槍枝、彈藥的使用,管理警械警具;
(5)負責法律文書送達工作;
(6)負責本院安全保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