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概況
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成立於1996年5月,法院下轄澳頭、霞涌和西區三個街道辦事處,轄區人口13萬人。法院內設政工科、紀檢監察室、辦公室(研究室)、司法行政裝備管理科、立案庭、刑事審判第一庭、刑事審判第二庭、民事審判第一庭、民事審判第二庭、民事審判第三庭、行政審判庭、審判監督庭、執行局和司法警察大隊共14個機構。全院編制數50名,其中中央行政編24名、地方編26名。現有在職人員47人,其中,法官28人、法警7人、書記員及行政工作人員12人。在職人員中,碩士學位1人、大學本科21人(含在讀研究生2人)、專科21人、中專4人。法院建立了區域網路,安裝了法院審判專用軟體系統,實現了電子化辦公和案件流程全程跟蹤管理。目前,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法院新審判大樓建設正在籌備中。近年內將建成體現開發區形象和法院文化的法院新審判大樓。新的審判大樓按最新法庭布局要求設計,將實行電子化和智慧型化管理,為法院幹警和廣大人民民眾提供一個公正、高效和權威的司法環境。近年來,法院正在加緊推進各項工作機制改革和相關制度建設。目前已經建立了審判流程管理、案件質量管理、崗位目標管理、調研創新和違法違紀責任追究等五項工作機制。法院地址:惠州市大亞灣區澳頭街道辦事處新澳大道
內設機構職責
1、政工科(1)負責幹警的選拔、任用、晉升、工資調整、定級、調動、福利和黨員黨務等組織人事工作;
(2)負責幹警的教育培訓和思想政治工作;
(3)負責幹警的人事檔案管理工作;
(4)負責法院文化建設工作;
(5)負責幹警的考核和考勤工作。
2、執行局
(1)負責執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法律規定應由本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
(2)執行外地法院依法委託執行的事項;
(3)負責辦理全院訴前財產保全、訴訟財產保全和有財產內容的先予執行案件。
3、辦公室(研究室)
(1)負責組織撰寫全院性綜合材料,如報告、請示、計畫、總結等;
(2)負責組織開展工作調研和審判業務調研活動;
(3)負責信息宣傳和新聞管理工作;
(4)負責院長交辦和上級機關批辦事項的督查工作;
(5)負責公文收發、擬辦、流轉和督辦工作;
(6)負責院黨組會、院務會、全院幹警大會等會議的會務工作;
(7)負責審委會會務及日常工作;
(8)負責印章管理和機要保密工作;
(9)負責檔案管理工作;
(10)負責打字文印工作;
(11)負責報刊和圖書管理工作;
(12)負責計算機網路和信息化管理工作。
4、立案庭
(1)負責各類案件的立案審查和登記工作;
(2)負責案件的分派、排期工作;
(3)辦理立案調解和支付令、公示催告、調解協定司法確認等簡易程式性案件;
(4)負責訴前聯調工作;
(5)辦理訴訟費減、免、緩手續;
(6)負責信訪工作。
5、刑事審判第一庭
審判一審非財產性刑事犯罪案件。
6、刑事審判第二庭
審判一審侵財性刑事犯罪案件。
7、民事審判第一庭
(1)審判自然人之間、自然人與法人或其他社會組織之間涉及人身權、財產權和契約權益糾紛的案件;
(2)審判一審房地產糾紛案件(包括房屋買賣、租賃、預售、按揭、開發、物業管理等房地產糾紛案件);
(3)審理涉及實體權利的執行異議案件。
8、民事審判第二庭
(1)審判法人之間、法人與其他社會組織之間的契約糾紛案件;
(2)審判證劵、期貨、票據、期權和企業破產案件。
9、民事審判第三庭
審判應由本院管轄的一審涉外商事案件。
10、行政審判庭
(1)審判應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一審行政訴訟案件;
(2)審理行政機關申請強制執行其具體行政行為的案件。
11、審判管理辦公室
(1)審查申訴和申請再審案件;
(2)審理再審案件;
(3)負責司法統計和司法動態分析;
(4)負責審判流程監督管理和案件質量評查工作;
(5)負責審判績效考核和審務督查工作;
(6)負責司法委託鑑定、評估、拍賣工作。
12、紀檢監察室
(1)組織落實本院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
(2)組織開展反腐倡廉教育,加強廉政文化建設;
(3)受理民眾舉報、投訴,並具體查辦案件;
(4)制定反腐倡廉制度並督促落實。
13、行政裝備管理科
(1)負責財務管理工作;
(2)負責本院車輛管理工作;
(3)負責司法裝備管理工作;
(4)負責物業管理和後勤保障工作。
14、司法警察大隊
(1)執行司法警察工作條例、規定、辦法;
(2)組織實施司法警察管理的規章制度;
(3)押解人犯、開庭審判值庭和協助執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財產保全等任務;
(4)負責檢查、監督本院槍枝、彈藥的使用,管理警械警具;
(5)負責法律文書送達工作;
(6)負責本院安全保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