悖德型人格障礙

悖德型人格障礙,又稱反社會型人格障礙,以行為不符合社會規範為主要特點。這種人感情冷淡,對人缺乏同情,漠不關心,缺乏正常的人間愛;易激惹,常發生衝動性行為;即使給別人造成痛苦,也很少感內疚,缺乏罪惡感;因此常發生不負責任的行為,甚至是違法亂紀的行為,雖屢受懲罰,也不易接受教訓,屢教不改。臨床表現的核心是缺乏自我控制能力。

悖德型人格障礙,又稱反社會型人格障礙,以行為不符合社會規範為主要特點。這種人感情冷淡,對人缺乏同情,漠不關心,缺乏正常的人間愛;易激惹,常發生衝動性行為;即使給別人造成痛苦,也很少感內疚,缺乏罪惡感;因此常發生不負責任的行為,甚至是違法亂紀的行為,雖屢受懲罰,也不易接受教訓,屢教不改。臨床表現的核心是缺乏自我控制能力。
。在人格障礙的各種類型中,反社會型人格障礙是心理學家和精神病學家所最為重視的。它最早由德國的皮沙爾特(prichard)提出“悖德狂”這一診斷名稱。指出患者出現本能欲望、興趣嗜好、性情脾氣等方面的異常改變,但沒有智慧型、認識或推理能力方面的障礙,亦無妄想或幻覺。後來逐漸被“反社會人格”取代。有這種障礙的個體的突出點是行為具有悖德離社會規範的傾向,且在損害社會和他人之後沒有愧疚之心,不能從挫折與懲罰中吸取教訓,反而變本加厲的報復社會。

主要原因

根據精神病學家和心理學家研究的成果來看,產生反社會型人格的主要原因有:早年喪父喪母或雙親離異、養子、先天體質異常、惡劣的社會環境、家庭環境和不合理的社會制度的影響,以及中樞神經系統發育不成熟等。一般認為,家庭破裂、兒童被父母拋棄和受到忽視、從小缺乏父母親在生活上和情感上的照顧和愛護,是反社會型人格形成和發展的主要社會因素。兒童被父母拋棄和受到忽視包括兩種含義:其一,父母對孩子冷淡,情感上疏遠,這就使兒童不可能發展人際之間的溫順、熱情和親密無間的關係。隨後兒童雖然形式上學習到了社會生活的某些要求,但對他人的情感移入得不到應有的發展。心理學中所謂情感移人,是指理解他人以及分擔他人心情的能力,或從思想情感上把自己納入他人的心境。其二,是指父母的行為或父母對孩子的要求缺乏一致性。父母表現得朝三暮四,喜惡、賞罰無定規,使得孩子無所適從。由於經常缺乏可效法的榜樣,兒童就不可能發展具有明確的自我同一性。反社會型人格障礙患者對壞人和對同夥的引誘缺乏抵抗力、對過錯缺乏內在怨疚心等現象,都是由於他人賞罰的不一致性,本人善惡價值的判斷自相矛盾所造成的;他們的衝動性和無法自制某些意願及欲望,都是由於家庭成員對於自己的行為無原則、不道德、缺乏.e制等惡劣榜樣造成的。可見,反社會型人格的情緒不穩定、不負責任、撒謊欺騙,但又泰然而無動於哀的行為,都與家庭、社會環境有重要的關係。

診斷標準

對反社會人格的診斷標準。國外學者克萊克里在他的《正常的銀面具》中作過描述,揭示了反社會人格的16種人格特點:
1. 相貌智力均在中等以上,給人的第一印象,常使人產生好感。
2. 不帶有精神分裂症的症狀,思維並不紊亂,也沒有幻覺與妄想現象。
3. 不帶有焦慮症與情感障礙的症狀,情緒既少焦慮,也少激動。
4. 對人對事既無責任心,亦無義務感;因此,在言行上無法取信於人
5. 缺乏坦誠氣概,予人以虛偽印象。
6. .知過而不思悔改,且無羞恥之心。
7. .所表現之侵犯別人的行為,事先並無明確動機或計畫,多系起於隱蔽性的衝動。
8. 缺乏是非善惡判斷能力,不能從失敗經驗中獲取教訓。
9. 極端自我中心;在損害別人利益以滿足起私慾之後,不肯對人回報,甚至不願付出套用的親情與愛意。
10. 情感冷漠而缺少變化,不似常人般受外因感動而有喜怒哀樂的表情。
11. 缺乏領悟能力,不能見賢思齊,不能從別人的榜樣行為中學習改變自己。
12. 雖不關心別人,卻強烈需要別人的關注與信賴。
13. 常在幻想狀態下對人表現惡作劇行為;以粗鄙醜陋的言行惹人厭惡。尤以酒後為然。
14. 不顯示有自殺傾向。
15. 在兩性關係上,純以自我滿足為出發點,與異性交往從不認真,從不向對方付出真心與愛情。
16. 生活無目標,無計畫,也無方向;在生活中的一切活動,對其自身幸福而言,都是一些自毀行為。①(據張春興的《現代心理學》)在做出反社會人格時,最為關鍵的是個人對自己的反社會行為的反應。在上述特徵中,尤以無道德之心、無羞恥之心、冷酷無情最為嚴重,一旦有這種傾向,往往會表現為偷竊、流浪和對抗等行為,如果任由其發展還會對社會造成更大的危害。
上述這些反社會人格特徵都是在青年早期就出現了,最晚不遲於25歲。
在做出反社會型人格的診斷時,所要考慮的最關鍵方面是個人對自己的反社會行為的反應。在上述特徵中,無責任感和無羞恥心特別重要。反社會型人格障礙患者即便在做了大多數人通常會感到可恥和罪惡的事後,在情感上也無反應。
臨床心理學家還發現,反社會人格障礙患者,在童年時期就有所表現,加偷竊、任性、逃學、離家出走、積習不改、流浪和對…切權威的反抗行為;少年時期過早出現性行為或性犯罪;常有酗酒和破壞公物、不遵守規章制度等不良習慣;成年後工作表現差,常曠工,對家庭不負責任,在外欠款不還,常犯規違法;30歲以後,大約有30%一40%的患者有緩解或明顯的改善。

治療方法

由於反社會型人格障礙的病因相當複雜、目前對此症的治療尚缺乏十分有效的方法。如使用鎮靜劑和抗精神類藥物治療,只能治標不治本,且療效不顯著;而心理治療對那些由於中樞神經系統功能障礙而成為反社會型人格的患者又毫無作用。但在實踐中發現,對那些由於環境影響形成的、程度較輕的患者,實施認知領悟療法有一定療效。施治者可幫助患者提高認識,了解自己的行為對社會的危害,培養患者的責任感,使他們擔負起對家庭、對社會的責任;提高患者的道德意識和法律意識,使他們明白什麼事可以做,什麼事不能做,努力 增強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這些措施對減少患者的反社會行為不失為有效的方法。
少數家庭關係極為惡劣而與社會相處尚可的患者,可以在學校或機關住集體宿舍或到親友家寄養,以減少家庭環境的負面影響,同時培養其獨立生活的能力。個別威脅家庭與社會安全的反社會型人格障礙患者,可送人少年工讀學校或成人勞動教養機構,參加勞動並限制其自由。對情節特別惡劣、屢教不改的患者,如上述病例中的李某,可採用行為治療中的厭惡療法。當患者出現反社會行為時,給予強制性的懲罰(如電擊、禁閉等),使其產生痛苦的體驗,實施多次以後,患者一產生反社會行為的衝動,就感到厭惡,全身不舒服,通過這樣減少其反社會的行為。然後根據其行為矯正的實際表現,放寬限制,逐步恢復其正常家庭生活與社會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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