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息縣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1016-2003)11.《土地利用資料庫標準》(TD/T 1016-2007)12.《基本農田資料庫標準》;(TD/T 1026-2010)14.《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資料庫標準》;(TD/T

基本信息

息政辦〔2013〕17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
《息縣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工作實施方案》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息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3年3月11日

詳細內容

息縣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工作實施方案
為落實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認真執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切實做好新一輪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工作,根據《國土資源部、農業部關於加強和完善永久基本農田劃定有關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10〕218號)和《河南省國土資源廳、河南省農業廳關於開展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工作的通知》(豫國土資發〔2011〕10號)的精神,以及2011年3月24日河南省國土資源廳召開的基本農田劃定工作會議有關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按照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的總體要求,以堅守18億畝耕地紅線、切實和加強基本農田保護為目的,根據《土地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以修編後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為依據,以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基本農田上圖成果和基本農田原劃定成果為基礎,在正確處理建設發展和保護耕地關係的前提下,科學劃定基本農田實行永久保護,進一步穩定耕地面積,提高耕地質量,夯實糧食生產核心區建設基礎。
二、原則和依據
(一)劃定原則
基本農田劃定應以已有基本農田保護成果為基礎,綜合運用耕地質量等級調查與評價成果和耕地地力評價結果,遵循面積不減少、質量有提高、布局總體穩定的基本方針:
1.劃定後的基本農田面積應不低於上級規劃下達的基本農田保護任務面積。
2.劃定後的基本農田中非耕地、坡耕地比重有所降低,平均質量等級應高於劃定前的平均質量等級。
3.劃定後的基本農田集中連片程度應當有所提高。
(二)劃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代碼》(GB/T 2260-1999)
2.《縣級以下行政區劃代碼編制規則》(GB/T 10114)
3.《基礎地理信息要素分類與代碼》(GB/T 13923-2006)
4.《國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圖分幅和編號》(GB/T 13989)
5.《地圖學術語》(GB/T 16820)
6.《地球空間數據交換格式》(GB/T 17798-2007)
7.《土地基本術語》(GB/T 19231)
8.《土地利用現狀分類》(GB/T 21010-2007)
9.《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技術規程》(TD/T 1014-2007),
10.《國土資源信息核心元數據標準》(TD/T 1016-2003)
11.《土地利用資料庫標準》(TD/T 1016-2007)
12.《基本農田資料庫標準》;(TD/T 1016-2003)
13.《市(地)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資料庫標準》;(TD/T 1026-2010)
14.《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資料庫標準》;(TD/T 1027-2010)
15.《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資料庫標準》;(TD/T 1028-2010)
16.經批准的本實施方案。
17.《國土資源部 農業部關於劃定基本農田實行永久保護的通知》(國土資發〔2009〕167號);
18.《國土資源部 農業部關於加強和完善永久基本農田劃定有關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10〕218號);
19.基本農田劃定(補劃)技術規程、縣鄉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規程、土地利用資料庫標準、基本農田資料庫標準等有關規程和標準。
三、基本要求
(一)縣基本農田面積不得低於上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下達的指標,關要層層分解,落實到村、組和地塊,確保全縣基本農田面積不低於110090公頃(其中包括息縣基本農田保護指標109790公頃、基本農田異地代保指標300公頃)。
(二)應按照“依法依規,規範調整;確保數量,提升質量;穩定布局,明確條件”的總體要求,做到調整後的基本農田數量、質量和布局安排協調一致。
(三)新調入的基本農田現狀必須是耕地。
四、工作任務
(一)落實基本農田地塊
將規劃確定的基本農田逐圖斑落實基本農田地塊,明確基本農田的地塊邊界、地類、面積、質量等及信息以及片(塊)編號。
(二)健全相關圖表冊
編制標準分幅基本農田保護圖、鄉級基本農田保護圖、縣級基本農田保護區分布圖、基本農田調整劃定分析圖;填寫基本農田調整劃定平衡表、現狀登記表、保護責任一覽表及相應統計匯總表。
(三)設立統一標識
按照《基本農田與土地整理標識使用和有關標誌牌設立規定》(國土資發〔2007〕304號)的要求,設立統一規範的基本農田保護牌和標識。
(四)落實保護責任
劃定的基本農田應按國土資發〔2009〕167號檔案要求,落實到村組和承包農戶,簽訂或更新基本農田保護責任書。
(五)建立基本農田資料庫
根據劃定的基本農田成果,建立基本農田資料庫,將基本農田保護圖、表、冊的內容,納入資料庫管理,實現省域內數據聯網互通。
五、工作步驟
(一)準備工作階段
1.組織準備
劃定工作以縣級行政區域為單位,由縣人民政府成立領導小組,以政府領導為主,並由國土、農業、環保、水利及其他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領導小組主要職責是:協調各部門之間的相互關係;研究確定實施方案和解決調整劃定基本農田工作中的問題,確定基本農田保護指標及布局方案。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和部門協調聯絡小組,辦公室設在縣國土資源局,主要負責具體的技術指導,起草有關檔案,對基本農田劃定有關問題進行調研,負責組織人員培訓,組織審核基本農田劃定工作初步成果,並對多個技術服務單位進行綜合能力考察對比,最終確定河南今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為基本農田劃定工作技術協作單位;部門協調聯絡小組由縣直有關部門抽調業務骨幹組成,主要職責是負責提供基本農田劃定工作所需的資料,研究解決劃定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2.制定方案和計畫
工作計畫制定:包括工作內容,工作進度,經費使用,人員組成與工作統一安排。
技術方案制定:包括基本農田調整劃定的辦法及內容,技術路線,成果要求。
3.技術準備
對鄉(鎮)國土所等相關人員進行業務培訓,使參加或相關基本農田調整劃定工作的人員,了解有關政策、熟悉基本農田保護片(塊)劃定工作流程和技術規範、準確把握外業核查落實與內業的結合問題、熟悉保護責任書的簽訂工作等。
4.收集資料
協調相關部門,收集國土、農業等有關資料,並對資料進行核對和分析。主要收集的資料:2004年基本農田大調查成果資料、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相關規劃資料、第二次土地大調查基本農田上圖成果、農用地分等資料及其他有關建設項目依法占用基本農田的用地審批資料、設計基本農田的生態退耕及災毀資料和土地整理復墾開發相關資料數據等。並對收集的資料進行對比分析提取,為基本農田劃定工作提供可靠準確的基礎數據保障。
(二)調整劃定階段
1.核查
在2004年基本農田大調查基礎上,依據近幾年來基本農田被占用的情況,對原劃定的基本農田進行外業實地勘察,核對、檢查已改變、占用或損毀的基本農田,並在基本農田保護圖上作出標註。
2.明確和保護目標
按照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基本農田保護目標進行劃定。對於確實無法完成既定目標的部分鄉鎮,在全縣統籌考慮及鄉鎮落實情況分析的基礎上,調整指標,最終確保各鄉鎮指標逐村落實。
3.調整劃定
嚴格基本農田調入調出;做好建設用地預留。做到調整後的基本農田數量、質量和布局安排協調一致,調整劃定後的基本農田落實到地塊和圖上,並做到圖、表、冊和實地一致。
(三)建立檔案階段
由縣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建立檔案,並抄送同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完善基本農田保護圖、表、冊檔案資料,做到省、市、縣、鄉鎮四級基本農田檔案、圖件、數據齊備,可查可核,鄉級基本農田保護圖件要做到在縣、市、省逐級備案。糾正對基本農田數量、地類、位置與實地不符情況,如實變更,保證基本農田保護檔案的現勢性,並建立息縣永久基本農田信息資料庫。
(四)驗收
縣(市、區)完成永久基本農田劃定任務後,由省轄市國土資源、農業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和規程組織驗收,並出具驗收意見。通過驗收的,市國土資源、農業部門向省國土資源廳、農業廳提出確認申請,兩廳聯合對各省轄市調整劃定驗收情況進行實地抽驗核查。
(五)信息報備
永久基本農田劃定成果經驗收合格後,由各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逐級備案。省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備鄉級基本農田保護圖、縣級基本農田分布圖和基本農田保護資料庫,並對備案資料進行審核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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