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行政服務中心

一、單位職能:
3、負責全市重大項目和招商引資項目的辦證代理服務。
4、負責確定、調整進駐服務中心的項目。
5、組織、協調重大行政許可事項的聯審和部門(單位)之間的業務銜接。
6、 制定中心各項規章制度、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7、負責對視窗及其工作人員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受理對工作人員違規違紀的投訴。
8、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機構、人員及視窗設定:
1、市行政服務中心為正科級辦事機構,歸口市政府辦公室,內設辦公室、綜合科、督查科3個職能科(室),現有行政編制人員4名。
2、進駐“中心”設定視窗的單位及所屬二級單位共16個:市公安局、市建設局(市城管大隊、市規劃局、市環衛處)市衛生局(市衛生監督執法處)、市交通局(市運管所、市公路段)、市文體局、市國土資源局、市房地產管理局、市環保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工商局。現有視窗工作人員19名。
三、運作方式
1、一門受理。進入“中心”的許可事項和服務項目統一在視窗辦理,原單位不得另行受理,服務對象只需到視窗申請、交費,到視窗拿證。
2、視窗運作。 對進入“中心”視窗的行政許可事項和收費項目實行“六制辦理”(即時辦理制、承諾辦理制、聯合辦理制、前置備案制、一次性告知制、明確答覆制)。
3、統一收費 。 涉及收費的項目,按照市委、政府有關優惠政策及各單位公開承諾的下限標準實施收費,統一使用由市財政局印製的《恩施市行政服務中心收費通知單》專用票據,憑票收費,實行收支兩條線。
4、承諾服務。 對許可事項和收費項目實行“八公開”管理(即公開辦事項目、申報材料、辦事程式、辦事時限、收費標準、收費依據、責任科室及責任人、聯繫電話)。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