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內設“八科一室”( 辦公室、餐飲服務監管科、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科、藥品註冊科、醫療器械監管科、藥品安全監管科(不良反應監測中心)、藥品市場監督科、產業發展和財務規劃科、人事教育科),機關行政編制為20名,工勤編制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9名,副科級領導職數5名。下屬恩施州藥品稽查分局、恩施州餐飲與保健食品化妝品稽查分局、恩施州食品藥品監督檢驗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食品、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有關地方性規章草案;制定全州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和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餐飲服務環節食品衛生許可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監督實施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開展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發布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日常監督管理的有關信息。
(三)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的衛生監督管理和有關化妝品的初審、備案工作;負責監督實施保健食品標準、技術規範和化妝品衛生標準、技術規範;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評價工作;收集、綜合、上報有關部門的保健食品、化妝品重大安全信息。
(四)負責藥品、醫療器械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依法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和醫療機構製劑配製等許可管理;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的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質量管理規範。
(五)監督實施國家藥品、醫療器械標準,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及藥用包裝材料、藥用輔料、醫療機構製劑註冊的相關工作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中藥、民族藥監督管理規範,會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中藥飲片炮製規範;組織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
(六)監督管理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精神藥品以及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
(七)監督管理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質量安全,負責監督檢驗藥品、醫療器械和餐飲服務環節食品質量,發布相關質量安全信息。
(八)貫徹實施國家處方藥、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監督管理中藥材集貿市場;組織開展全州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再評價和淘汰工作;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廣告內容監測工作。
(九)負責藥品和醫療器械行業執業人員資格準入、註冊管理和教育培訓工作;指導有關藥學學會、藥學協會等社團的工作。
(十)組織查處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和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的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違法行為;負責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和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十一)利用監管手段,配合巨觀調控部門貫徹實施國家食品醫藥產業政策,打假治劣,扶優扶強,促進全州食品醫藥產業可持續發展。
(十二)參與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貫徹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負責農村藥品監督網建設,配合有關部門開展農村藥品供應網建設。
(十三)負責監管藥品、醫療器械、餐飲服務環節食品、保健食品和化妝品質量檢驗機構。
(十四)指導各縣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等方面的監督管理、應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設。
(十五)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承擔局機關日常政務工作的綜合協調和檢查督辦;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管理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以及安全保衛、行政後勤管理、政務公開、來信來訪、新聞發布、宣傳報導、統計管理、信息網路建設等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負責應急管理的組織協調;負責局機關國有資產管理;組織開展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政策研究;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行政執法監督及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聽證和法制宣傳教育等工作。
(二)餐飲服務監管科
承擔餐飲服務環節食品衛生許可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承擔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分析工作,收集、匯總、分析和上報與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管有關的日常監督管理信息;組織開展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事故的處理工作。
(三)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科
承擔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保健食品標準和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化妝品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承擔保健食品、化妝品廣告內容的監測工作;承擔保健食品、化妝品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工作。
(四)藥品註冊科
監督實施國家藥品標準及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產品標準;承擔藥品(含醫療機構製劑)、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藥用輔料的有關註冊工作;監督實施中藥飲片炮製規範;監督實施藥物非臨床研究、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範;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和藥品行政保護制度。
(五)醫療器械監管科
監督實施醫療器械標準;承擔有關醫療器械的註冊管理工作;監督實施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生產質量管理規範;承擔醫療器械生產許可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再評價和淘汰工作;承擔醫療器械檢測機構監督管理工作。
(六)藥品安全監管科(不良反映監測中心)
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藥品生產以及醫療機構製劑等質量管理規範;組織實施藥品分類管理制度;承擔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及精神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藥源性興奮劑等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藥品生產、醫療機構製劑配製和放射性藥品使用許可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承擔全州藥品不良反應、藥物濫用、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工作,負責資料的收集、管理、匯總、上報工作。
(七)藥品市場監督科
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承擔藥品、醫療器械經營許可的監督管理;監督實施藥品流通領域藥品分類管理制度;承擔國家基本藥物經營的監督管理及相關制度的實施;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廣告監測工作;承擔網際網路藥品信息服務和交易行為的監督管理;承擔中藥材專業市場監管工作;組織開展農村藥品監督網和供應網建設。
(八)產業發展和財務規劃科
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政策和法規;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擬訂局機關和所屬單位中長期發展規劃、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和裝備條件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及標準的申報,行政收費收入、罰沒收入按照國家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等工作;承擔機關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對所屬單位的審計監督工作;協助相關部門編制全州藥品生產經營、餐飲服務、保健食品、化妝品產業規劃,負責招商引資具體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產業發展相關工作。
(九)人事教育科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管理、組織建設和隊伍建設;研究擬訂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協助局黨組對所屬機構領導班子行使管理職責;組織實施獎勵工作;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行業執業人員資格準入、註冊管理和教育培訓工作;承擔藥學學會、藥學協會等社團的指導工作;承擔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機關黨建日常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為20名,工勤編制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9名,副科級領導職數5名。

所屬單位

(一)恩施州藥品稽查分局為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管理的正科級行政機構。核定行政編制9名。領導職數:局長(高配副縣級)1名,副局長2名。主要職責:負責州域內藥品和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等環節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生產、經營、使用藥品和醫療器械的行為和責任人;執行全州藥品、醫療器械抽驗工作計畫;承辦上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求辦理和查處的案件,移送不屬管轄的案件;受理轄區內違法生產、經營、使用藥品和醫療器械質量問題的舉報和投訴;取締並查處非法藥品集貿市場;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成立恩施州餐飲與保健食品化妝品稽查分局,為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管理的正科級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核定財政撥款事業編制15名。領導職數:局長(高配副縣級)1名、副局長3名。主要職責:履行餐飲服務環節食品、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督檢查職能,負責受理餐飲服務環節食品、保健食品、化妝品生產經營等方面違法違規案件的舉報、投訴,並查處違法行為;執行餐飲服務環節食品、保健食品、化妝品抽驗工作計畫;組織收集餐飲服務環節食品、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信息資料;承擔重大活動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處置餐飲服務環節食品、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突發事件;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恩施州食品藥品監督檢驗所為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管理的正科級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30名,其中所長1名、副所長3名。主要職責:負責州域內餐飲服務環節食品、保健食品、化妝品和藥品抽查檢驗、委託檢驗和覆核工作,承擔計畫抽驗和評價性抽樣工作,提供轄區內食品藥品質量分析報告;承擔醫院製劑報批檢驗工作;開展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和藥品檢驗、快速鑑別科研工作;指導州域內藥品生產、經營、使用單位質量檢驗部門的業務技術工作,協助解決技術難題,培訓有關技術管理人員;綜合上報餐飲服務環節食品、保健食品、化妝品和藥品質量信息;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其他事項

(一)食品安全監管的職責分工。州衛生局牽頭建立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監督,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事故的責任。州農業局負責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州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食品質量安全的監管。州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業、食堂等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各部門要協同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二)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環節許可工作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業、食堂等餐飲服務環節食品衛生許可的監督管理。州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州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不再發放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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