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文化體育局

(二)擬訂全州文化、體育、新聞出版、文物事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指導全州文化、體育、新聞出版、文物管理體制改革。 (十二)負責全州文化、體育、新聞出版、文物市場,擬訂市場的發展規劃,研究市場發展態勢,負責全州文化、體育、新聞出版、著作權、文物、文聯等行政審批事項,指導市場稽查。 (二十一)負責全州對外文化、體育、新聞出版、文物、著作權交流聯絡工作;制定對外文化、體育、新聞出版、文物、著作權交流規劃,指導並管理文化、體育系統及民間文化體育的外事和外交活動。

機構簡介

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鄂辦文〔2009〕100號)和《中共恩施州委、恩施州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恩施州發〔2010〕3號)精神,設立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文化體育局,為州政府工作部門,加掛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新聞出版局、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著作權局、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文物局、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文聯牌子。

職責調整

(一)將指導電影發行、放映的職責劃給州廣播電影電視局。
(二)加強推進公共文化服務,指導基層文化建設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職責;加強為企業提供服務的職責;加強著作權保護工作;加強體育公共服務,促進多元化體育服務項目體系建設,推動全民健身的職責。
(三)取消已由州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文化藝術、體育、新聞出版、文物、著作權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訂全州文化、體育、新聞出版、文物、著作權管理的規章制度;擬訂文化、體育、新聞出版、文物、著作權工作的政策和重要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全州文化、體育、新聞出版、文物事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指導全州文化、體育、新聞出版、文物管理體制改革。
(三)擬訂全州文化、體育、新聞出版、文物產業政策;組織擬訂文化、體育、新聞出版、文物事業的經濟政策和各種經濟調節措施;指導與協調文化、體育、新聞出版、文物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全州重點文化、體育、新聞出版、文物設施建設。
(四)負責全州文學藝術事業,研究、指導文學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植民族性、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負責全州性重大文化藝術活動。
(五)負責全州社會文化體育事業,推進社區文化建設,推行全民健身計畫;組織擬訂全州社會文化、體育事業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類社會文化、體育事業的建設與發展;指導、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和少數民族傳統體育工作,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開展國民體質測試與監測。
(六)負責全州圖書館事業,指導圖書文獻資源的建設、開發和利用;組織推動圖書館標準化、現代化建設。
(七)統籌規劃全州競技體育發展;制定全州競技運動項目設定與重點布局;組織制定後備體育人才培養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州業餘訓練工作,實施奧運爭光計畫。
(八)制定全州性的體育競賽計畫;負責在我州舉辦的省以上比賽的組織協調和參加全省綜合性運動會的組織管理;統籌安排、指導、協調、監督全州性的體育競賽工作。
(九)擬訂全州藝術、體育教育和系統職工教育發展規劃;組織制定文化、體育領域重大科技研究的攻關和成果推廣。
(十)擬訂文化、體育產業發展規劃、組織制定文化體育產業項目的實施;負責組織管理中國體育彩票銷售工作,並監督實施國家和省有關規定。
(十一)負責全州文物、博物館事業,組織擬訂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擬定管理規章制度,確保文物安全,發揮文物作用,組織文物資源利用和開發。
(十二)負責全州文化、體育、新聞出版、文物市場,擬訂市場的發展規劃,研究市場發展態勢,負責全州文化、體育、新聞出版、著作權、文物、文聯等行政審批事項,指導市場稽查。
(十三)擬訂全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十四)對全州網咖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對網路遊戲服務進行監管。
(十五)監督管理新聞出版活動(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發行)及全州印刷業,組織審讀各類出版物,查處違禁出版物和出版、印刷、發行單位的違法違規行為。
(十六)制定全州書報刊和電子出版管理規定,查處或組織查處非法出版活動和非法出版物;擬訂本州出版物“掃黃打非”的計畫並組織實施;協調出版物“掃黃打非”集中行動和大案要案的查處工作。
(十七)指導黨和國家重要文獻及其他重點出版物的發行工作;監督管理全州中國小教材系列及其他出版物的發行工作。
(十八)制定圖書、期刊的出版規劃並組織實施;主辦機關刊物《清江》。
(十九)負責全州著作權工作,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
(二十)組織擬訂創建文化、體育先進縣市及文化、體育先進鄉鎮、社區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十一)負責全州對外文化、體育、新聞出版、文物、著作權交流聯絡工作;制定對外文化、體育、新聞出版、文物、著作權交流規劃,指導並管理文化、體育系統及民間文化體育的外事和外交活動。
(二十二)指導所屬事業單位,抓好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二十三)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州文化體育局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制定全州文化、體育、新聞出版、文物事業發展戰略及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開展文化、體育、新聞出版、文物及著作權政策調查研究,擬訂文化藝術、體育、新聞出版、文物、著作權管理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文化、體育、新聞出版、文物、著作權管理的規章制度;同有關部門審批安排全州文化、體育、新聞出版、文物基本建設項目;負責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的精神文明建設;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負責協助局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督促和檢查;負責制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起草檔案、報告、計畫、總結材料;負責局務會、局長辦公會、綜合性重大活動的組織安排,負責局黨組有關決策、部署的落實督辦工作;負責局發檔案的審核、文印;負責文秘、檔案、機要、保密、信息、財務、審計、統計、信訪及提案、議案辦理等工作;負責全州對外文化、體育、新聞出版、文物、著作權交流;負責局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的計畫生育、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後勤事務;辦理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人事科
組織制定全州文化藝術、體育、新聞出版、文物專業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文化體育系統勞動人事管理體制改革,編制學習、教育、培訓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的政治思想工作;指導全州系統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工資、人事和老幹部管理工作;負責黨建日常工作,承擔紀檢、監察職能;負責對外文化、體育、新聞出版、文物、著作權交流出國(境)人員的政審工作;協調文化體育人才交流工作。
(三)市場管理科(加掛恩施州“掃黃打非”領導小組辦公室)
監督管理全州文化體育市場,擬訂文化體育市場發展規劃;對文化體育產品和文化娛樂、體育健身、競賽表演、訓練服務、技術信息等文化體育經濟、經營活動及文化體育市場進行監管,擬訂全州出版物市場巨觀調控政策、發展規劃、管理辦法;審批文化體育經營活動單位、個人的從業資格;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管理全州音像、文藝演出、文化娛樂、文物、體育、電子遊戲機、電腦網咖、藝術體育培訓、美術品、印刷業以及出版物市場;負責州“掃黃打非”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查處違禁報刊和報社、期刊社的違規行為,組織查處非法出版活動和非法出版物,查處出版物印刷經營活動中的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指導全州文化體育市場稽查;負責全州文化、體育、新聞出版、著作權、文物、文聯等行政審批事項;聯繫、指導所屬單位的業務建設;承擔州“掃黃打非”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文化藝術科
研究擬訂全州文學藝術、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及相關政策,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草案;指導文學藝術、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圖書館和文化館(站)事業;指導文藝評論及研究工作;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指導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和古籍保護工作;指導全州藝術教育事業;指導全州社會藝術水平考級工作;協調和指導全州性文化藝術方面各類展演、賽事、展覽、非營業性演出等全州性重大文藝活動;指導基層民眾文化活動、指導村文化室和社區文化活動中心建設;開展文化下鄉,宣傳普及文化知識;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承辦省級和州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的申報與評審工作;組織實施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擬訂創建文化先進縣市及文化先進鄉鎮、社區規劃並組織、指導實施;聯繫、指導所屬單位的業務建設。
(五)體育事業科
擬訂全州競技體育發展規劃及項目設定與重點布局;指導全州競技體校、業餘體校、體育傳統項目學校的建設和訓練工作,研究提出後備體育人才培養的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制定全州業餘訓練計畫、制度、規程、規則和教練員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州體育科研和科學選才及後備人才培養輸送工作;負責青少年兒童赴省以上組隊參賽工作;負責登記、申報運動員等級及承擔參加全省綜合性運動會的各項組織工作;指導研究業餘訓練工作體制改革;指導研究制定全州民眾體育發展規劃和有關管理辦法;組織、指導、推行全民健身計畫;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開展國民體質測試和監測;制定全州體育競賽計畫、制度、規程;指導和協調各行業、部門開展民眾體育活動;負責指導和管理在我州舉辦的各項省以上體育競賽工作;指導全州綜合性運動會的競賽組織及全州裁判隊伍建設;指導各部門、行業、社會團體、學校、企業、機關、農村、部隊、少數民族傳統體育等體育競賽工作;負責審核、公布各項州記錄及各項目競賽成績;指導研究體育競賽體制改革,推進競賽工作社會化、科學化、規範化;組織開展反興奮劑工作;指導管理各體育協會;聯繫、指導直屬單位的業務建設。
(六)書刊編輯科
制定圖書、期刊的出版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州專業、業餘作者的文學藝術著作結集出版的整理、編輯和聯絡出版工作的責任;負責並指導全州各部門、各行業的社會科學、自然科學類期刊或書籍的組稿、編輯工作;負責全州文學作品的鑑賞、評選、推介工作;組織全州各種筆會、改稿會、創作規劃會、研討會;負責《清江》刊物的組稿、編稿、發稿、出版工作
(七)產業科
對全州文化體育產業發展規劃提出政策建議;指導文化、體育、新聞出版、文物產業開發;扶持和促進文化體育產業建設與發展;指導文化體育產業基地和區域特色文化體育產業群建設;協調動漫和網路遊戲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指導文化體育產業相關行業協會工作;督促文化體育產業項目建設,負責推進對外文化體育交流與合作;推進文化體育產業信息化建設。貫徹執行國家、省對中國體育彩票的有關規定,組織制定全州中國電腦體育彩票和即開型彩票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和平衡全州體育彩票銷售終端機的合理布局;負責宣傳貫徹體育彩票“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及時研究制定促銷的辦法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督促管理體育彩票所獲公益金用於全民健身、競技體育和體育場館設施建設;聯繫、指導所屬單位的業務建設。
(八)新聞出版科(著作權科)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圖書、報刊出版、圖書發行、印刷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相應的管理規定、辦法、制度;研究制定全州圖書出版、報刊發展規劃,擬訂本州印刷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申報全州各類報紙、期刊和報社、期刊社年檢及報刊質量監督工作;負責組織對報刊的審讀及評比;負責申報和管理全州新聞單位記者證;審核、申報出版物批發經營單位,備案管理圖書、報刊零售單位;管理協調和指導大學、中學、國小教科書的發行工作;根據許可權,負責印刷企業的申報和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州印刷企業的年檢;負責管理報刊、圖書發行、印刷協會;擬訂全州新聞出版業科研、技術進步、技術監督、標準化的有關規定及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州著作權管理工作,擬訂著作權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著作權法律諮詢服務,負責管理作品的著作權登記和法定許可使用工作;根據許可權,申報、審批和管理非出版單位出版的內部圖書資料;負責鑑定違禁出版物和非法出版物工作;調解著作權糾紛,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負責全州新聞出版、著作權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執行州級政府間文化協定中有關新聞、出版、著作權方面的項目;指導、協調書報刊中有關新聞、出版、著作權方面的項目;指導、協調書報刊和電子出版物出國(境)人員的報批手續。
(九)文物管理科
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各項規定和“保護為主,搶救第一”的文物工作方針,研究制定文物、博物館事業的發展規劃,制定有關制度、辦法;建立健全文物安全檢查、監督機制;指導、協調全州文物的管理、保護、搶救、發掘、勘探、研究、宣傳等業務工作;組織申報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加強文物、博物館隊伍建設;聯繫、指導所屬單位的業務建設。
(十)文聯工作科(民族藝術創作研究室)
貫徹執行黨的文學藝術事業路線、方針和政策,制定文學藝術創作規劃和措施;負責文化藝術科學研究,組織文學藝術工作者開展文藝創作、學術交流活動;指導協調文化藝術重點科研項目攻關;負責文化藝術科技成果的管理和推廣作用;指導和管理州作家協會、州書法家協會、州美術家協會、州攝影家協會、州戲劇家協會、州音樂家協會、州舞蹈家協會、州曲藝家協會、州民間文藝家協會、州文藝理論家協會、州巴文化研究學會、州詩詞楹聯學會開展工作,聽取並反映文藝界的情況和意見;廣泛開展與社會各界的聯誼活動;負責全州文藝人才有關資料、文藝成果的收集整理及歸檔工作;負責維護文藝工作者正當權益;負責與省、縣市文聯的聯繫、協調、服務工作。
機關黨組織、紀檢監察機構、工會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州文化體育局行政編制為27名,工勤編制為3名。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4名,紀檢組長1名;科級領導職數10名,副科級領導職數2名。

其他事項

(一)電影發行公司劃歸州廣播電影電視局管理。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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