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例診斷要點
急性起病、肌張力減弱、肌力下降、腱反射減弱或消失。
病例包括
(1)脊髓灰質炎;
(2)格林巴利綜合徵(感染性多發性神經根神經炎,GBS);
(3)橫貫性脊髓炎、脊髓炎、腦脊髓炎、急性神經根脊髓炎;
(4)多神經病(藥物性多神經病,有毒物質引起的多神經病、原因不明性多神經病);
(5)神經根炎;
(6)外傷性神經炎(包括臀肌藥物注射後引發的神經炎);
(7)單神經炎;
(8)神經叢炎;
(9)周期性麻痹(包括低鉀性麻痹、高鉀性麻痹、正常鉀性麻痹);
(10)肌病(包括全身型重症肌無力、中毒性、原因不明性肌病);
(11)急性多發性肌炎;
(12)肉毒中毒;
(13)四肢癱、截癱和單癱(原因不明);
(14)短暫性肢體麻痹。
急性弛緩性麻痹
所有15歲以下出現急性弛緩性麻痹症狀的病例,和任何年齡臨床懷疑為脊灰的病例。
高危病例
年齡小於5歲、接種OPV次數少於3次或服苗史不詳、未采或未採集到合格大便標本的AFP病例;或臨床懷疑為脊灰的病例。
臨床符合病例
同一縣(區)或相鄰縣(區)發現2例或2例以上的臨床符合病例,發病時間間隔2個月以內。
脊灰疫苗
AFP病例大便標本分離到VDPV。該病毒與原始疫苗株病毒相比,VP1區全基因序列變異介於1%~15%之間 。如發生2例或2例以上相關的VDPV病例,則視為VDPV循環(cVDPVs)。
病例分類標準
AFP病例分類參照WHO推薦的病毒學分類標準。
省級專家診斷小組根據脊灰實驗室檢測結果,結合流行病學、臨床等資料對AFP病例進行診斷分類(附圖,AFP病例分類流程圖)。
1.脊灰野病毒確診病例:凡脊灰野病毒檢測陽性的AFP病例為脊灰野病毒確診病例。
2.VDPV病例:從大便標本中分離出VDPV,經省級專家診斷小組審查,臨床不能排除脊灰診斷的病例。
3.脊灰排除病例: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1)凡是採集到合格大便標本,未檢測到脊灰野病毒和VDPV的病例;
(2)無標本或無合格標本,未檢測到脊灰野病毒和VDPV,無論60天隨訪時有無殘留麻痹/或死亡、失訪,經省級專家診斷小組審查,臨床排除脊灰診斷的病例。
4.脊灰臨床符合病例:無標本或無合格標本,未檢測到脊灰野病毒和VDPV,無論60天隨訪時有無殘留麻痹/或死亡、失訪,經省級專家診斷小組審查,臨床不能排除脊灰診斷的病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