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城縣發展和改革局

研究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戰略、規劃;研究能源、交通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能源、交通發展的戰略、規劃;研究工業、服務業、高技術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促進工業、服務業、高技術產業發展的戰略、規劃。 統籌協調和研究區域經濟合作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研究提出縣域經濟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統籌指導全縣區域經濟協調發展;提出區域經濟發展建設項目和投資計畫,開展項目前期工作;負責全過程監督使用政府性資金的區域經濟發展建設項目的實施情況。 統籌全縣工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提出產業結構調整、重大項目布局的對策措施;負責新建重大工業項目前期工作和協調重大工業項目建設的重大問題;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按規定許可權負責新建工業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和節能審查;編制國家指令性工業產品年度計畫和重要工業產品的國家訂貨計畫;統一歸口辦理需報國家、自治區和來賓市審批的工業項目。

一、主要職責
(二)負責全縣巨觀經濟運行預測、預警,研究經濟運行中帶有全局性的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建議,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匯總和分析財政、金融以及其他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情況,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三)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縣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分析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協調和組織擬訂綜合性及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對策建議;深化改革開放,推進區域合作。
(四)提出全縣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調整方向,負責固定資產投資管理,研究投資體制改革重大問題;統籌安排縣本級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政府性建設基金和國家、自治區、來賓市下撥的專項資金計畫;匯總編制全縣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制公路、水運發展規劃和年度建設計畫;編制高技術產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制以工代賑及易地扶貧搬遷試點工程投資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提出投融資政策措施,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提出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重點和措施;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工作;綜合協調全縣招標投標工作,對重大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工程招投標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和協調政府非經營性投資項目代建;指導全縣工程諮詢業發展。
(五)承擔全縣規劃重大項目、重要工業基地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負責全縣重大建設項目的布局和前期工作的組織、協調、管理;提出並組織實施年度本縣重大建設項目,負責能源規劃和項目建設。
(六)提出全縣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及政策措施,編制全縣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規劃,引導外資投向;負責全縣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
(七)承擔全縣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編制本縣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計畫,監督計畫執行情況;負責糧食、食糖、食鹽、棉花、石油等重要物資和商品的本縣儲備計畫;研究提出服務業、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戰略和規劃。
(八)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提出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研究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戰略、規劃;研究能源、交通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能源、交通發展的戰略、規劃;研究工業、服務業、高技術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促進工業、服務業、高技術產業發展的戰略、規劃。
(九)編制和組織實施全縣西部大開發戰略規劃;提出地區經濟發展和區域經濟合作的戰略及措施,促進區域城鄉協調發展;研究應對氣候變化、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的重大問題,擬訂應對氣候變化、節能減排、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資源節約和開發利用規劃,綜合協調清潔生產和環保產業發展。
(十)負責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旅遊、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衛生、民政、體育等社會事業以及國防建設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銜接平衡;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措施,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勞動、就業、社會保障、收入分配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
(十一)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忻城縣發展和改革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檔案管理、保密、秘書事務、督查、督辦、信訪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 負責機關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安全保衛等行政事務工作。
(二)國民經濟綜合股(掛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
負責對應來賓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民經濟綜合科、發展規劃科、經濟體制改革科、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
負責研究提出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提出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對策建議,負責計畫執行情況的跟蹤檢查,做好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銜接;負責巨觀經濟運行的監測、預測、預警和重大問題研究,提出經濟形勢分析報告和巨觀調控的對策建議;負責綜合性重要檔案和報告的起草工作。
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城市發展以及生產力布局建議;提出國民經濟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建議;編制全縣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區域發展規劃,銜接平衡各行業規劃、專項規劃、區域發展規劃;負責組織開展中長期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的實施情況評估並提出建議;指導部門和鄉(鎮)中長期規劃編制,組織協調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的編制;編制我縣主體功能區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參與編制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負責全縣開發區總體發展規劃的編制及開發區新設、擴建審核申報工作;負責內資項目進口設備的免稅確認及政策協調工作。
協調全縣國土整治、開發、利用保護政策;編制並組織實施老、少、邊、山、窮地區經濟開發計畫、以工代賑和易地扶貧搬遷;組織或參與編制、實施重點流域綜合治理規劃;參與編制全縣環境保護、資源開發與綜合利用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參與編制生態建設和環境整治規劃、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統籌協調和研究區域經濟合作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研究提出縣域經濟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統籌指導全縣區域經濟協調發展;提出區域經濟發展建設項目和投資計畫,開展項目前期工作;負責全過程監督使用政府性資金的區域經濟發展建設項目的實施情況。
組織研究提出全縣交通運輸發展戰略、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布局;組織編制交通運輸中長期規劃和年度指導性建設計畫;銜接平衡交通各行業的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以及相關政策; 組織提出交通運輸年度項目投資計畫;負責審批、核准或轉報來賓市、自治區審批、核准交通基本建設重大項目;協調交通重大項目建設過程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審核下達本縣交通運輸政府性基金基本建設投資計畫;負責協調各種運輸方式的綜合平衡及其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參與研究交通戰備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
綜合分析全縣就業、收入分配和服務業發展情況;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和發展服務業的戰略和政策建議;組織擬訂服務業發展規劃,參與擬訂就業等相關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負責編制本縣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投資項目計畫並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跟蹤管理;組織制訂和實施服務業技術規範和行業標準;負責全縣服務業重點建設項目的審批、核准、上報並檢查、監督項目實施情況;協調和指導全縣行業協會等社會中介組織的規範發展。
負責研究分析全縣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中綜合性、全局性和深層次的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建議;組織擬訂並實施本縣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擬訂和銜接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和推進全縣經濟體制改革;貫徹實施國家和自治區的重大改革試點方案,統籌協調本縣確定的各項改革試點工作;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綜合性產業政策。
負責提出深化全縣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重大政策、措施建議;統籌協調推進全縣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承擔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國民經濟動員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國民經濟動員預案、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協調經濟建設項目平戰結合建設和國民戰略物資儲備計畫,確保戰時經濟動員和後勤物資保障工作。
(三)固定資產投資股
負責對應來賓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固定資產投資科、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科(市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重大項目建設科(市重大項目稽查辦公室)、社會發展科。
負責固定資產投資管理,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提出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建議;編制全縣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縣、鄉鎮基礎設施、工業區基礎設施、城市環保設施、房地產開發項目發展建設規劃;負責匯總編制年度全縣財政性資金基本建設投資、技術改造投資計畫,政府性基金基本建設投資計畫,房地產開發投資計畫以及縣直屬單位自籌資金基本建設投資計畫;負責組織審核、上報需中央、自治區和來賓市安排投資和需要國家核准的項目,轉發和下達國家、自治區、來賓市專項投資計畫和核准檔案;負責縣、鄉鎮基礎設施、工業區基礎設施、城市環保設施、公檢法司設施、國家安全設施及縣直各單位(含事業單位)業務用房項目的投資安排和項目審批;按規定對企業投資項目的核准或備案;研究分析全社會資金平衡,負責統籌管理忻城縣擬實行BT、BOT模式建設的政府性投資工程項目的審核,參與企業債券發行審核工作;參與確定財政性建設資金總量安排和使用方向以及財政補貼的規模和方向;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使用方向;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研究全縣投融資體制改革重大問題並提出對策建議;完善非政府投資項目的核准和登記備案制度、專家諮詢論證制度、投資審批責任制,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資項目的後評估制度和監督機制;指導和協調政府非經營性投資項目代建制工作;指導全縣工程諮詢業發展;負責核准依法招標項目的招標範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和發包初步方案;負責對招標投標工作的指導和協調;加強對重大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工程招投標進行監督檢查和工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牽頭負責本局行政審批工作。
負責綜合分析全縣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重大戰略問題;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發展低碳經濟、循環經濟、清潔生產、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組織擬訂能源資源節約年度計畫;指導和協調全縣節能減排工作;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組織上報全縣能源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循環經濟、清潔生產、環境保護申請中央預算內資金項目;提出全縣能源、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相關領域及城鎮污水、垃圾處理設施縣財政性資金安排計畫;負責全縣固定資產投資基本建設項目節能審查;負責審批、核准、備案並統籌協調環境污染防治、循環經濟、節能、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和城鎮污水、垃圾處理設施等基本建設重點項目和示範工程;承擔縣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負責提出列入自治區、來賓市層面統籌推進重大項目年度計畫;負責縣級層面統籌推進重大項目建設的綜合管理;編制年度縣級統籌推進重大項目建設實施方案並牽頭組織實施;負責提出推進全縣重大項目建設的綜合性工作措施;組織重大項目新開工,協調解決重大項目推進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綜合協調建設項目前期工作;負責組織重大項目的竣工驗收和後評估工作;負責全縣重大項目庫的建設與管理;承擔縣重大項目建設推進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負責組織開展對政府投資重大建設項目的稽察;跟蹤檢查相關行業和地方貫徹執行國家投資政策和規定情況;組織開展對中央、自治區和市本級財政性資金安排實施情況的監督和檢查,對違規問題,按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
負責提出全縣社會事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銜接平衡全縣社會事業發展中的人口和計畫生育、教育、衛生、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新聞出版、文物、檔案、民政、旅遊(含涉外賓館)等方面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以及相關政策;提出統籌經濟社會發展及解決社會發展重大問題的對策建議;組織編制社會事業中的重點專項規劃;負責社會事業重大項目前期工作和協調建設過程中的突出問題;負責提出使用國家、自治區和縣本級財政性資金的社會事業項目和年度投資計畫並監督實施;統一歸口辦理社會口需縣級審批、核准、備案事項以及審核上報需國家、自治區、來賓市審批或核准事項。
(四)經濟發展股
負責對應來賓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農村經濟發展科、經貿外資科、工業經濟科。
提出全縣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研究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建議;組織編制農林水生態建設專項規劃,協調、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畜牧、漁業等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參與銜接和平衡農產品加工與流通業發展規劃和布局;提出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畜牧、漁業等行業的基本建設年度投資計畫方案和重大項目建議,提出安排國家、自治區、來賓市和縣本級撥款建設的農林水項目計畫;按規定負責審批、核准、備案農林水基本建設重大項目;協調農林水和生態建設重大項目建設過程中的重大問題;負責銜接安排庫區移民後期扶持建設項目的投資審批,下達年度投資計畫並協調項目建設過程中的重大問題;統一歸口辦理需報國家、自治區和來賓市審批的農林水生態建設項目。
提出全縣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對策建議;編制本縣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年度進出口計畫,監督計畫執行情況,並根據經濟運行情況進行調整;負責糧食、食糖、食油、食鹽、化肥等重要物資和商品的本縣儲備計畫編制和管理,配合管理國家食糖儲備,指導和監督本縣儲備商品的國家訂貨、輪換和投放;組織編制流通業、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以及年度基本建設投資計畫;負責提出流通業、現代物流業年度重大建設項目;負責審批、核准、備案經貿物流基本建設重大項目,協調重大項目建設中的突出問題。
組織編制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發展規劃並提出相關政策措施;負責全縣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提出利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外國政府貸款、國際商業貸款項目的年度計畫,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使用;負責核准或審核上報自治區、國家核准外商投資、境外投資重大項目;參與全縣外商投資項目前期工作,協調處理外商投資項目重大問題。
統籌全縣工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提出產業結構調整、重大項目布局的對策措施;負責新建重大工業項目前期工作和協調重大工業項目建設的重大問題;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按規定許可權負責新建工業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和節能審查;編制國家指令性工業產品年度計畫和重要工業產品的國家訂貨計畫;統一歸口辦理需報國家、自治區和來賓市審批的工業項目。
提出全縣能源年度發展計畫並銜接、協調、實施,組織編制能源重點行業的專項發展規劃,提出能源重大建設項目和布局及年度建設項目投資計畫,負責審批、核准、備案能源基本建設重大項目;負責能源重大項目前期工作和協調建設過程中的重大問題;參與全縣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提出能源行業節能和發展新能源的對策建議;負責能源規劃和建設;負責大中型水電站移民項目建設的計畫管理;編制本縣石油儲備計畫並協調管理;負責農網還貸基金的管理和監督;參與本縣能源價格政策的擬定工作;統一歸口辦理需報國家、自治區和來賓市審批的電力項目。
綜合分析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態勢,提出全縣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組織編制和實施年度計畫;審批、核准、備案高技術產業重大項目;統籌信息化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組織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合;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編制並組織實施高技術產業化示範工程、重大產業關鍵共性技術開發、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產業化基地等項目投資計畫;統一歸口辦理需報國家、自治區審批的高技術產業化項目。
三、人員編制
縣發展和改革局機關編制10名,其中:行政編制8名,機關事業編制1名,後勤服務事業編制1名。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3名。
四、其他事項
縣物價局、縣扶貧開發辦公室在縣發展和改革局掛牌,縣糧食局設在縣發展和改革局。
五、附則
本規定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