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案例
2018年6月27日,朝陽法院對一起“快遞運毒”案公開宣判。
操作步驟
利用同城快遞向買家寄送毒品,“打個電話快遞員就來取貨”,事先將冰毒放到一堆東西裡面,快遞員很少驗貨。
無人收遞設備、代收代發點成為“優先選擇”。為避免與快遞員直接接觸,豐巢快遞櫃等智慧型無人收遞設備受到犯罪分子青睞,而菜鳥驛站、國安社區、便利店等代理收發點也十分常用,從而避免使用真實地址。收件人、發件人均使用虛假姓名和身份,甚至預留他人電話號碼,再委託他人收件轉寄,這些方式增加犯罪行為的隱蔽性和查處難度。
“毒件”包裝嚴密,並藉助常規物品精心偽裝。大部分被告人使用自封袋、錫紙等對毒品進行包裝,然後放入管狀物、盒狀物等再次嚴密封裝,同時利用服裝鞋帽、兒童玩具、食品藥品等偽裝,夾藏在快遞中避免被發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