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標準
電動自型車最主要的4個國家標準為:
1、必須有腳踏能實現人力騎行;
2、最高設計車速不大於20km/h;
3、整車質量不大於40kg;
4、電動機輸出功率不大於240w;
國家標準《電動腳踏車通用技術條件》(GB17761—1999)
技術要求
1、最高車速:應不大於20km/h;(《交法》58條規定,電動車最高時速不超過15公里)
2、整車質量:不大於40kg;
3、腳踏行駛能力:必須具有良好的腳踏騎行功能,30min的腳踏行駛距離應不小於7km;
4、續行里程:一次充電後的續行里程應不小於25km;
5、最大騎行噪音:最高車速作電動勻速騎行時(電助動的以15km/h~18km/h速度電助動騎行)的噪聲應不大於62dB(A);100km的電能消耗應不大於1.2kW·h;
6、百公里電耗:以電動騎行(電動助力的以電助動騎行),100km的電能消耗應不大於1.2KWH
7、電動機功率:額定連續輸出功率應不大於240W;
8、制動性能:以最高車速電動騎行時(電助動的以20km/h的車速電助動騎行),其乾態制動距離應不大於4m,濕態制動距離應不大於15m。
發展前景
現在市面上最多的是鉛酸電池和鋰電池電動腳踏車,這兩種電動車價格比較低,但是充電時間普遍比較長(4-10小時),快充電動腳踏車正好彌補了這個缺陷,充電時間在1小時左右,有的只要15分鐘就可以充滿電。.
主要特點
充電非常迅速,自放電極小,使用壽命長,100%深放電後再充能力強,能抗高溫和高寒,能抗劇烈振動和晃動,完全免維護,安全性很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