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貫徹執行司法行政工作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起草司法行政規範性檔案,編制本縣司法行政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監督實施。(二)負責管理、指導社區矯正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
(三)負責制定本縣普及法律常識規劃和法制宣傳教育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督促本縣各部門、各鄉鎮、各單位法制宣傳和依法治理工作。
(四)負責管理、指導、監督本縣律師工作、公證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監督本縣律師機構、公證機構活動;指導監督本縣各部門、各鄉鎮和企事業法律顧問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本縣法律援助工作。
(六)負責指導監督基層司法所建設和人民調解工作。
(七)負責國家司法考試有關工作。
(八)負責本縣司法鑑定人和司法鑑定機構的登記初審工作;指導監督本縣司法鑑定工作。
(九)負責本縣司法行政系統警車等裝備的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本縣司法行政系統幹部隊伍建設。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忠縣司法局內設7個科(室)和28個基層司法所。(一)辦公室
負責擬定本縣司法行政工作的發展規劃和理論研究;負責機關重大政務活動的組織實施、日常工作協調和綜合性檔案起草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檔案、修志、應急、保密、信訪、愛國衛生、綜合治理、新聞宣傳、政務公開、財務、警車管理、後勤保障、辦公自動化建設、外事交流和執政為民、服務發展等工作;負責辦理人大建議、政協提案。
(二)政工科
擬定本局幹部教育培訓規劃、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本局機構編制、幹部人事錄用、考勤、獎懲、職務晉升、工資福利工作;負責本局幹部隊伍思想政治工作;承擔精神文明、計畫生育、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本局黨建、統戰和群團工作。
(三)法制宣傳科(掛縣委法制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擬訂全縣法制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法制宣傳教育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負責法制建設和依法治縣的對外宣傳、交流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的宣傳工作和新聞發布工作;承擔縣委法制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公證律師工作管理科(掛司法鑑定工作管理科牌子)
負責指導監督律師、公證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負責管理指導監督公證、律師、司法鑑定業務工作;負責本縣律師和司法鑑定機構、律師執業證和司法鑑定人的初審登記,組織開展本縣律師、公證機構業務對外合作和交流;負責公證、律師、司法鑑定機構和人員以及社會法律服務違法違紀行為的調查處理;指導監督企事業法律顧問工作;負責國家司法考試有關工作;負責司法行政處罰、複議、應訴和行政賠償等日常事務工作;負責仲裁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司法行政規範性檔案審查、備案工作。
(五)基層工作管理科
負責擬定司法所建設和人民調解工作規劃、計畫;負責指導、管理基層司法所、人民調解委員會和司法助理員隊伍建設;指導監督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負責本縣基層法律服務所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年檢、註冊相關工作;負責管理本縣公民代理工作;負責對基層法律服務所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違法違紀執業行為的調查處理。
(六)社區矯正工作管理科(掛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管理科牌子)
負責貫徹執行社區矯正、安置幫教工作法律法規及政策;擬訂本縣社區矯正、安置幫教工作規劃和計畫;負責指導、監督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承擔社區矯正工作人員和社會志願者的業務培訓工作;承擔本縣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七)法律援助工作管理科(掛法律援助中心牌子)
指導監督法律援助法規和政策執行;負責法律援助工作人員的監督管理;承擔管理、指導、監督、實施本縣的法律援助工作;受理、審批法律援助申請,指派公證、律師、基層法律服務機構及其法律服務人員實施法律援助;負責接受人民法院指定辯護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指導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援助工作;組織實施法律援助工作的對外交流、協作、業務培訓和宣傳;組織、指導、協調本縣“12348”法律服務網路。
(八)基層司法所
設立忠州、新生、任家、善廣、烏楊、洋渡、石子、東溪、復興、磨子、石寶、塗井、汝溪、野鶴、金聲、官壩、石黃、興峰、馬灌、金雞、新立、雙桂、拔山、花橋、永豐、三匯、白石、黃金等28個基層司法所,負責指導管理人民調解工作,協助基層政府調解疑難、複雜民間糾紛;承擔社區服刑人員的日常管理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對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組織開展基層依法治理工作,為鄉(鎮)人民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指導轄區內的法律援助工作。
領導班子
忠縣司法局黨組書記、局長易坤華忠縣司法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袁瑜華
忠縣司法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周成明
忠縣司法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吳後權
忠縣司法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張秀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