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志願者是指志願貢獻個人的時間及精力,在不為任何物質報酬的情況下,為改善社會服務,促進社會進步而提供服務的人。志願工作具有志願性、無償性、公益性、組織性四大特徵。每個人都有參與社會事務的權利和促進社會進步的能力,同樣,每個人都有促進社會繁榮進步的義務及責任。參與志願工作是表達這種“權利”及“義務”的積極和有效的形式。在服務他人、服務社會的同時,自身得到提高、完善和發展,精神和心靈得到滿足,因此,參與志願工作既是“助人”,亦是“自助”,既是“樂人”,同時也“樂己”。參與志願工作,既是在幫助他人、服務社會,同時也是在傳遞愛心和傳播文明。志願服務個人化、人性化的特徵,可以有效地拉近人與人之間的心靈距離,減少疏遠感,對緩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穩定有一定的積極作用。
志願者工作是在黨中央的親切關懷下逐步發展起來的。1997年底,江澤民總書記為"中國青年志願者"親筆題名。2000年年初,江澤民總書記在傑出青年志願者的來信上作出重要批示:"青年志願者行動,是當代社會主義中國一項十分高尚的事業,體現了中華民族助人為樂和扶貧濟困的傳統美德、是大有希望的事業。"
實踐充分說明,青年志願者行動符合時代發展的潮流,符合人民民眾的需要,符合當代青年的特點,它為當代青年在實踐中鍛鍊成長提供了廣闊的舞合,開闢了現實的途徑,志願服務正在成為新的社會風尚,越來越多的青年及社會各界民眾加入到志願者的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