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行與幸福

德行與幸福(virtue and happiness)西方倫理思想史上關於道德與幸福關係的理論。大致有道德本身即幸福和幸福本身即道德兩種觀點。古希臘羅馬的蘇格拉底、柏拉圖、斯多亞派認為人的幸福不在於感官快樂、財富、權勢,而在於靈魂的本身完善,道德本身就是幸福。中世紀基督教把仁愛、信仰、希望作為三主德,認為人具有這些美德就是最高的幸福,不應希求塵世的物質利益和感官享樂。17世紀荷蘭哲學家斯賓諾莎提出“幸福不是德性的報酬,而是德性自身”,道德上的至善是最高的幸福。這種觀點強調道德根植於心靈自身,忽略人的感官需要和物質利益。古希臘羅馬的伊壁鳩魯派則認為幸福本身即道德,幸福是道德生活的中心和目的,道德是獲得幸福的手段。近代資產階級功利主義倫理思想家從人的趨樂避苦的本性出發,認為幸福就是追求最大的感官快樂,在社會生活中表現為獲得最大利益;幸福就是道德的標準,道德科學的根本目的就是求得人的幸福。這一觀點強調道德中人的感官需要的滿足和現實的物質利益。此後,德國哲學家康德試圖調和德行和幸福關係土兩種對立的觀點,認為德行和幸福的統一在現實生活中是無法實現的,必須假設靈魂不朽和上帝存在,從而在超驗的本體的道德世界中實現德行和幸福的統一。倫理史上關於德行和幸福的論爭,反映倫理學家對道德和現實物質生活關係的探索及不同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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