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清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協助主任(局長)負責物價管理、法制、信訪、維穩等工作。 協助主任(局長)負責價格管理工作。 協助主任負責產業發展、循環經濟、宣傳等工作,協助分管產業科。

主要職能

(一)研究提出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規劃體制改革,建立健全發展規劃體系;負責規劃和計畫的擬訂、審核、調整、評估等綜合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審核、審批區域規劃、重點專項規劃;銜接平衡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等區域規劃與專項規劃之間的關係;組織編制並負責協調、實施和監測評估主體功能區規劃。
(二)綜合分析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對經濟運行情況進行預測、預警,調節工業經濟的日常運行;研究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調控目標和措施;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目標和政策,引導和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推進城市化和城鄉一體化進程;提出全縣運用財稅、金融、投資和價格等經濟手段進行調控的政策建議。
(三)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體制改革工作,組織擬訂體制改革的總體規劃和實施意見;牽頭推進綜合性改革試點;負責前瞻性、全局性的重大改革課題研究;擬訂並指導和組織實施投融資、價格等體制改革方案;提出有關全縣經濟社會發展制度創新的政策措施建議;參與擬訂有關社會、民生等方面的改革政策;指導和協調全縣招投標工作;組織起草、審核綜合性改革政策。
(四)研究提出全縣產業發展戰略,擬訂全縣重大基礎產業的發展戰略、規劃、重大政策和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第一、第二、第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負責推進淘汰落後產能工作;綜合管理協調全縣服務業發展;負責對全縣服務業、現代物流發展的組織、規劃、協調和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全縣服務業的發展目標和政策建議;提出全縣服務業發展規劃,銜接平衡服務業各主要行業發展規劃;制定促進全縣服務業發展的措施;引導服務業發展方向,監測、預測全縣服務業發展動態和趨勢;組織協調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牽頭組織服務業相關行業及重大項目的規劃、論證工作;組織編報服務業有關重點項目,爭取國家、省資金扶持;對服務業重大項目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和協調服務;組織對全縣各鄉鎮、部門服務業目標責任制考核工作;承擔縣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全縣物流行業管理責任;落實相關政策,指導全縣物流平台建設;指導物流企業標準化、信息化建設;指導培育物流龍頭企業;研究指導全縣市場流通設施建設規劃和總體布局;負責重要經濟資源的調控和儲備管理;研究提出全縣主要產業門類的調控目標、發展戰略及政策建議;推進工業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擬訂相關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的融合發展;最佳化工業、信息產業布局,推進新興產業、特色優勢產業、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的發展;指導產業轉型升級,擬訂並組織實施產業結構調整方案,牽頭提出工業轉型升級專項資金使用的重點領域和方向;組織培育區域品牌;指導和促進工業及高技術產業發展,擬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規劃,組織推動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的實施;推進工業化、信息化和重大科技成果產業化;負責安排交通、能源、工業、高技術產業建設項目;負責全縣開發區、園區的發展規劃和綜合平衡,協調推進工業園區(功能區)、塊狀經濟和產業集群發展;提出農村、農業重大建設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安排並審批、核准、備案、審核上報農業、農村現代化示範工程、農業產業化經營、農業基地和林業、水利等生態建設項目;負責全縣農業區劃和農業資源的綜合管理;編制並參與實施全縣農業綜合開發規劃。
(五)研究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負責綜合管理全縣固定資產投資,承擔政府投資項目的前期儲備、計畫編制、組織實施、協調監督等工作;負責內資企業投資項目核准及初審並上報;負責外商投資項目核准及初審並上報;負責境外投資項目核准及初審並上報;負責基本建設工程初步設計審查、審批;負責審批糧食、棉花、煤炭出口配額和糧食、棉花進口關稅配額初審;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合理用能審查;負責新建生產性供熱鍋爐審批(技改);負責招標範圍和招標方式核准;負責企業投資項目備案及特殊項目初審、上報省級投資主管部門備案;提出縣財政性建設資金規模和投向,並納入投資計畫管理;加強和改進對各類民間投資的巨觀調控,協調和引導民間投資的投向;負責安排限額以內及縣直單位的基本建設項目,審批上報各類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研報告及初步設計;參與國有基礎設施資產權益轉讓項目的管理;牽頭建立空間布局規劃、資源許可利用、行業準入標準等;根據分工承擔使用國內、國外資金進口設備免稅確認和採購國產設備退稅確認手續的申報及政策協調。
(六)負責全縣基本建設、重點建設項目的綜合管理;編制並組織實施全縣重點建設項目計畫;負責全縣重點建設項目和重大項目招標投標的監督管理;負責全縣工程諮詢業的管理;組織開展全縣重大建設項目稽察;負責政府投資項目及縣重點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組織編制綜合交通發展規劃,綜合管理鐵路規劃與建設,銜接平衡各種運輸方式;負責重要經濟資源的調控和儲備管理;組織重點物資的緊急調運和綜合運輸協調工作,負責協調全縣春運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全縣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計畫,外商投資申請報告、外債和境外投資項目審批、審核;承擔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負責安排和上報重大外資項目、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項目、外國政府貸款項目、國際商業貸款項目和重大境外投資項目。
(八)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價格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貫徹實施上級價格部門下達的價格改革和價格調整方案;負責市場價格的監測、監審和價格總水平運行趨勢的預測、預警工作;負責全縣價格綜合平衡;具體實施價格異常波動緊急預案;提出有關價格臨時干預措施的建議。
(九)負責對全縣範圍內商品和服務價格的管理,擬訂、調整商品和服務的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規範和引導經營者定價行為;負責對全縣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上報全縣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受省有關部門委託制定、調整有關項目的收費標準;組織實施收費許可證和收費驗審制度;宣傳價格法律法規與政策,公開價格信息,協調價格矛盾。
(十)組織實施全縣價格、收費監督檢查,依法對各類價格、收費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負責全縣價格公共服務,開展價格誠信建設;受理價格投訴、舉報;指導社會價格監督組織開展價格監督活動;組織實施商品和服務明碼標價制度;指導市場組織建立健全內部價格管理制度;組織實施行政事業性收費公示制度。
(十一)負責全縣工農業商品、公用事業的生產成本和流通費用及收費項目成本的調查分析;負責監督、管理和指導全縣涉案物品價格鑑證工作,組織全縣涉案標的物價格評估、價格鑑證、認證和諮詢,以及拍賣公物的底價認證和財物拍賣等價格事務工作。
(十二)指導企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提出相關政策,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有關重大技術攻關項目,推進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和能力建設,培育企業技術中心;負責組織實施重大裝備國產化、應對技術壁壘專項,推動企業技術引進、新產品開發;組織開展相關的產學研合作創新,配合有關部門指導企業智慧財產權工作。
(十三)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循環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歸口管理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擬訂和實施應對氣候變化方案和政策措施,協調推進低碳經濟發展,參與編制生態建設規劃;協調太湖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工作。
(十四)負責建立煤電油運等要素保障機制;提出能源發展戰略、規劃、產業政策建議;負責重大能源項目的審核上報;負責建立煤電油運等要素保障機制;負責煤炭經營企業資質和煤炭運行秩序的管理,負責煤炭應急儲備的管理;綜合協調全縣節能降耗和資源綜合利用工作,指導循環經濟、清潔生產、新能源推廣套用工作;擬訂相關專項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節能、節水、循環經濟和新能源示範項目;負責全縣資源綜合利用認定和監督管理;負責對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節能審查,推薦節能產品;承擔全縣電力電量綜合平衡及地方電廠年度發電量計畫編制工作,指導和監督電力調度、新農村電氣化建設和有序用電工作;指導散裝水泥和新型牆體材料發展工作;負責能源利用監察(監測)和執法工作。
(十五)綜合協調和指導服務中小企業發展,提出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指導中小企業創業創新發展;建立健全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服務體系和監管體系,指導和監管中小企業融資性擔保業務;負責中小企業擔保及再擔保資金的申報、組織實施和稽查工作;指導和促進中小企業產權交易與流轉;負責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巨觀指導中小企業規範企業行為;指導中小企業的管理,組織協調企業治亂減負工作;組織實施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素質提升工程;組織管理企業內部法律顧問工作。
(十六)指導和組織開展工業和信息化企業市場拓展和合作交流,協調與指導工業和信息化企業引進內資工作;參與開展區域產業協作。
(十七)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縣社會發展年度評估和形勢分析;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民政等社會事業和國防建設與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規劃的銜接平衡;負責各類社會發展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和審核上報;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等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建議;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協調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工作。
(十八)貫徹實施國家、省、市有關信息化發展的戰略、方針和總體規劃及法律法規,研究制訂我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信息化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巨觀管理信息網路建設市場,保障通信安全;協調解決信息化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政府投資的重大信息化項目的審核和績效評估;管理和指導全縣信息產業及通信、有線、無線等行業,協調信息基礎設施建設,協調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和資源共享;組織推進“三網”(即通信網、廣播電視網和計算機網)融合發展;參與協調電子政務發展,推動電子商務和社會經濟各領域的信息化套用;推進全縣軟體和信息服務業發展;組織軟體企業資質認定及年審工作,監督軟體產品的評測和登記,組織國家和省、市軟體和信息服務業相關專項資金的申報;對全縣信息系統集成單位的資質認證進行初審;組織、協調、規範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和共享;承擔縣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九)貫徹執行縣委、縣政府關於發展地方金融業的意見和部署,匯總掌握全縣金融運行情況,協調擬訂本縣金融業及金融產業的發展規劃和工作計畫,並跟蹤落實;協調全縣金融工作,負責建立全縣金融工作溝通協調機制,負責與人行德清支行、德清銀監辦等監管機構的協調,加強與上級金融機構及其駐德清縣的各類金融機構的聯繫,協調地方有關部門對各金融機構的管理和服務;組織推動德清縣地方金融機構的改革與發展工作,研究地方金融機構的改革與重組,組織並協調地方金融業的國際國內合作,促進地方金融資源的最佳化配置和良性發展;負責對地方金融資產的處置和妥善處理,以利於地方金融資產的增值保值;引導企業用好債券、信託等融資工具;研究擬定並組織落實防範和化解風險的政策措施;組織協調本地區金融業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協調、配合人行德清支行、德清銀監辦和上級金融監管部門對各類金融機構進行監管,協調解決金融業發展中由地方解決的矛盾和問題;研究規範本地區民間融資工作,協調有關部門依法取締、打擊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活動。
(二十)負責全縣企業上市工作,承擔企業上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申報企業債券發行計畫並監督管理企業發債資金使用情況;負責企業發行債券的審核和監督實施工作;參與重大建設項目的融資、資金平衡工作,參與編制財政收支計畫。
(二十一)負責工業、信息化和二輕系統企業的行業管理,提出行業規劃和相關政策,協調行業發展中的重大事項;承擔行業產業信息發布和相關行業準入工作;指導相關行業協會;協調全縣繭絲有關工作。
(二十二)負責協調全縣區域合作與交流工作,提出全縣合作交流工作計畫、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我縣接軌上海融入杭州、對口支援、對口幫扶、山海協作和參與西部大開發等區域合作交流事項,負責縣外政府駐德辦事機構的管理工作;負責對區域經濟合作組織進行指導、協調和服務,推進區域經濟合作交流;牽頭央企對接工作。
(二十三)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辦公室(掛法規科牌子)
綜合與規劃科(掛社會發展科牌子)
體制改革科
固定資產投資科
重點項目建設辦公室(掛重大項目前期辦公室、重大項目稽察辦公室牌子)
產業發展科(掛資源節約與環境保護科牌子)
服務業發展科
價格管理科(掛收費驗審辦公室牌子)
價格監測與成本監審科
行政許可科
德清縣價格與成本調查隊
德清縣價格監督檢查局(掛德清縣價格投訴舉報中心牌子)

領導簡介

章洪春:主任(縣物價局局長)、黨委書記。主持縣發改委(縣物價局)行政全面工作。分管辦公室、縣新能源投資發展有限公司。
李華:黨委副書記、副主任,縣委正科級組織員(駐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服務業管理與發展工作。分管服務業發展科。
姚水虎:副主任、黨委委員。協助主任負責改革工作。分管體制改革科。
王國強:副主任(縣物價局副局長)、黨委委員。協助主任(局長)負責物價管理、法制、信訪、維穩等工作。分管價格管理科(收費驗審辦公室)、價格監測與成本監審科(成本調查隊)、縣價格監督檢查局(縣價格投訴舉報中心)、縣價格與成本調查隊、縣價格認證中心、湖州莫乾山拍賣有限公司。
吳新章:副主任、黨委委員。協助主任負責固定資產投資管理、行政審批、債券管理、央企對接、選商引資等工作。分管固定資產投資科、行政許可科。
黃菊芬:紀委書記、黨委委員。協助主任、書記負責紀檢、監察、人事、老幹部、重點建設項目的綜合管理及重大項目前期、項目稽察等工作。分管監察室、重點項目建設辦公室(重大項目前期辦公室、重大項目稽察辦公室)、縣重點項目建設管理中心。
白樺:副主任、黨委委員。協助主任負責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綜合、發展規劃、農村和社會發展事務、調研課題管理等工作。分管綜合與規劃科(社會發展科)、縣鐵路建設管理辦公室。
錢建中:黨委委員。協助主任(局長)負責價格管理工作。協助主任分管資產收購經營有限公司、縣產權交易中心、離退休人員管理中心。
潘皓:黨委委員。協助主任負責產業發展、循環經濟、宣傳等工作,協助分管產業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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