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沃金先後在哈佛學院、牛津大學和哈佛大學獲得學士學位,在耶魯大學獲得碩士學位。他起初的興趣是哲學,但在牛津時開始學習法學,從此發現了自己的真正興趣所在,隨後進入哈佛大學法學院,1957年畢業後任勒恩德·漢德法官 (Learned Hand) 的助理,以後又當過律師。1962年起任耶魯大學法學教授,1969年應邀擔任英國牛津大學法理學首席教授至1998年。1975年起兼任紐約大學法學教授直至去世,他還曾擔任過哈佛大學、康奈爾大學、普林斯頓大學教授。
德沃金的代表作有《認真對待權利》(1977年)、《法律帝國》(1986年) 和《自由的法》 ( Freedom's Law: The Moral Reading Of the American Constitution,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6) 等。德沃金被認為是與美國著名法哲學家富勒、羅爾斯齊名的法學家,他的新自然法學(也稱“自由主義法學”、“權利論法學”)是當代西方法理學界最重要的學說之一,對西方法理學的發展產生了重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