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江縣發展和改革局

1976年5月縣革委成立縣計畫委員會,下設計畫科。 1976年5月縣革委成立縣計畫委員會,下設計畫科。 2005年4月撤銷發展計畫局,組建發展和改革局(含招商引資局)。

部門簡介

德江縣發展和改革局前身為德江縣計畫委員會,成立於1955年6月13日。
1954年5月成立縣計畫統計科。1956年5月16日正式成立計畫委員會辦事機構計畫、統計科。1957年8月11日合併為計統科。
1963年3月計統科分出統計、計畫,正式成立統計局、計畫科。
1970年5月成立生產指揮部,下設計畫組。1973年3月31日將計畫組改為德江縣革委會計畫委員會。
1976年5月縣革委成立縣計畫委員會,下設計畫科。
1996年7月撤銷計委與經貿局合併組建計畫與經濟貿易局。
1997年7月撤銷計經局,組建計畫局。
2001年10月撤銷計畫局,組建發展計畫局(含招商引資局)。
2005年4月撤銷發展計畫局,組建發展和改革局(含招商引資局)。
2005年6月招商經協辦從發展和改革局劃出。
2001年12月,德江縣發展計畫局按照德府辦[2001]197號檔案縣發展計畫局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確定縣發展計畫局機關編制為17名(行政編制8名,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編制7名,後勤編制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監察)1名。內設職能股室4個:辦公室、國民經濟及社會發展綜合股、項目與投資股、以工代賑辦公室;下設事業股室2個:經濟信息服務中心和招商經協辦。
2005年6月成立縣招商引資局,招商經協辦從發展和改革局劃出。縣發展和改革局機關編制為10名。行政編制8名,機關後勤編制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監察)1名。內設職能股室4個:辦公室、國民經濟及社會發展綜合股、項目與投資股、以工代賑辦公室。發展和改革局下設經濟信息服務中心1個事業股室。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編制3名,其中股級幹部1名。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銜接、平衡各主要行業的行業規劃;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代會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
二、研究分析國內外經濟社會發展形勢和全縣發展情況;負責監測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經濟運行、總體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儲備和緊急調度。
三、負責匯總分析全縣財政、金融、物價等方面的情況,參與擬訂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土地政策的實施辦法,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價格政策的執行效果,監督價格政策的執行;參與擬訂和調整由縣人民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管理價格工作;承擔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和社會信用資料庫的有關工作。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的區域性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五、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各種資金來源;安排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投資項目和用匯投資項目並組織項目申報;向國家政策性銀行及商業銀行推薦申貸項目,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社會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體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核准或審核上報外商投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實施重點項目管理,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
六、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統籌服務業發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重大政策及規劃,指導行業協會改革和發展;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七、組織實施國家區域協調發展和西部大開發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擬訂相關規劃;組織協調重大基礎設施項目的前期工作;提出城鎮化發展的戰略和重大政策,負責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承擔主體功能區規劃的協調實施和監測評估工作。
八、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畫進行調整;擬訂重要戰略物資儲備規劃,負責組織重要戰略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糧食、食糖等儲備。
九、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體育、旅遊、廣播影視、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有關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重大問題。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十一、綜合分析氣候變化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的戰略、規劃和政策並協調實施。
十二、起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地方政策;指導和協調招投標工作。
十三、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四、協調鐵路、公路、機場在縣內的建設事宜。負責鐵路、公路、機場建設前期準備及建設中的協調工作。
十五、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會議、文秘檔案、機要保密、信息信訪、電子政務、精神文明、普法宣傳、辦公自動化、後勤管理和社會綜合治理等機關日常事務,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幹部隊伍建設、退休幹部職工管理等工作;協助機關黨組織抓好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及年度目標績效管理工作。
(二)國民經濟綜合股
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布局的建議,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及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提出推進城鎮化建設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議;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安排重大項目前期工作經費並監督實施;配合省、地對使用國內資金進口設備免稅確認及政策協調;監測分析經濟形勢,進行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開展經濟運行等調控政策評估,提出政策建議;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總量目標和相關政策建議;協調重要物資儲備工作;提出經濟安全、總體產業安全戰略政策建議;起草重要文稿,參與有關規範性檔案的起草;監測經濟運行態勢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生產要素的緊急調度和總量平衡;分析經濟運行中出現的苗頭性問題和發展趨勢,提出保持經濟平穩增長的政策建議;應對有關重大突出事件,提出安排重要應急物資儲備和動用國家物資儲備的建議;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有關問題,指導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和銜接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提出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有關問題的建議;承擔經濟政策、發展與改革有關問題的研究,形成研究成果,提出發展與改革工作建議;參與有關規範性檔案起草,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指導協調招標投標工作。
(三)基礎產業與固定資產投資股
統籌交通運輸、城市軌道交通和郵政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交通運輸、城市軌道交通和郵政運行狀況,規劃有關重大項目的布局,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統籌能源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能源運行狀況,規劃有關重大項目布局,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組織協調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負責人社會公共節能有關工作,協調供電部門的有關工作;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以及投資結構調控目標、政策、措施;起草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有關地方法規和規章草案;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和修訂投資核准目錄的建議;綜合編制全縣財政預算內固定資產年度計畫,提出縣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政府性各種專項建設基金安排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建設項目並組織項目申報;向金融機構推薦申貸項目,組織中央、省、地財政性建設投資、項目申報;開展對諮詢評估、招標代理等中介機構的資格論證等工作;負責公路、機場建設前期準備及建設中的協調工作,協調公路、機場在縣內的建設事宜及相關工作。
(四)農業經濟發展股
綜合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態勢,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林業、畜牧、水利、氣象等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承擔縣石漠化綜合防治領導小組日常工作,制訂石漠化綜合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制訂鞏固退耕還林成果專項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綜合分析氣候變化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的規劃和政策;協調參與應對氣候變化的合作和能力建設;承擔縣應對氣候變化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負責擬定全區營養健康產業發展工作規劃,計畫和方案,並組織實施;綜合協調全縣營養健康食品、養生、保健等領域的產業化發展。充分利用我縣營養健康領域的獨特資源優勢,鼓勵和扶持營養健康產業企業的發展;指導和協調全縣以優質中藥材、礦泉水、茶葉、生物資源等為核心的高檔營養健康養生產業及儺文化旅遊產業的發展。
(五)工業經濟發展股
綜合分析工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推進工業化進程的綜合性建議;統籌工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規劃重大產業基地和重大工業項目布局;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綜合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負責節能減排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綜合分析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狀況,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目標的目標、政策,協調對外開放及利用外資的有關重大政策;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國外貸款、外商投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投資項目和用匯投資項目並組織項目和資金申報;參與擬訂證券業、保險業發展規劃;承擔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和社會信用信息資料庫的有關工作;提出價格總水平的調控目標和政策,參與擬訂重要商品價格和收費政策並監督執行;監測分析市場狀況,提出內外貿易發展戰略建議;擬訂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變化提出計畫調整建議;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縣級糧食和食用植物油、化肥、食鹽、食糖等儲備;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體系建設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承擔縣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日常工作。
(六)建設項目管理股(縣重點建設項目辦公室)
提出縣級重點建設項目計畫建設並協調監管;承擔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初步設計、概算調整的審核和竣工驗收工作;開展政府投資項目後評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投資建設巨觀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規、工程建設標準定額;配合國家、省、地重大項目稽查辦公室和有關單位對我縣重點建設項目(含國債、政府貸款項目)開展稽查和監督檢查,負責對縣內建設項目開展稽查和監督檢查。
(七)社會發展股
綜合提出社會發展戰略建議,組織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文化、教育、衛生、體育、旅遊、廣播影視、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承擔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綜合分析服務業、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狀況,提出服務業發展、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擬訂相關規劃、計畫並統籌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指導就業服務體系和社會保障服務體系及人力資源市場建設,推進相關體制改革,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指導行業協會的改革和發展;承擔縣級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綜合分析高新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態勢,擬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組織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統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組織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合;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
(八)西部開發辦公室(以工代賑辦)
擬訂貫徹國家西部大開發戰略、規劃和政策的具體措施,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監測西部大開發戰略在我縣的實施情況;承擔縣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擬訂縣域經濟發展規劃,提出縣域經濟發展重大政策;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的政策,參與擬訂土地政策實施辦法;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組織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指導縣域經濟協作;擬訂扶助貧困地區、少數民族地區經濟開發計畫和以工代賑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協調扶貧開發工作;擬訂對外經濟協作的規劃、計畫,協調與對口幫扶鄉鎮經濟合作有關工作;承擔區域合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九)德江縣經濟信息中心
負責全縣經濟信息調研及縣發展和改革局網站建設與維護。

歷史沿革

德江縣發展和改革局前身為德江縣計畫委員會,成立於1955年6月13日。
1954年5月成立縣計畫統計科。1956年5月16日正式成立計畫委員會辦事機構計畫、統計科。1957年8月11日合併為計統科。
1963年3月計統科分出統計、計畫,正式成立統計局、計畫科。
1970年5月成立生產指揮部,下設計畫組。1973年3月31日將計畫組改為德江縣革委會計畫委員會。
1976年5月縣革委成立縣計畫委員會,下設計畫科。
1996年7月撤銷計委與經貿局合併組建計畫與經濟貿易局。
1997年7月撤銷計經局,組建計畫局。
2001年10月撤銷計畫局,組建發展計畫局(含招商引資局)。
2005年4月撤銷發展計畫局,組建發展和改革局(含招商引資局)。
2005年6月招商經協辦從發展和改革局劃出。
2001年12月,德江縣發展計畫局按照德府辦[2001]197號檔案縣發展計畫局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確定縣發展計畫局機關編制為17名(行政編制8名,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編制7名,後勤編制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監察)1名。內設職能股室4個:辦公室、國民經濟及社會發展綜合股、項目與投資股、以工代賑辦公室;下設事業股室2個:經濟信息服務中心和招商經協辦。
2005年6月成立縣招商引資局,招商經協辦從發展和改革局劃出。縣發展和改革局機關編制為10名。行政編制8名,機關後勤編制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監察)1名。內設職能股室4個:辦公室、國民經濟及社會發展綜合股、項目與投資股、以工代賑辦公室。發展和改革局下設經濟信息服務中心1個事業股室。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編制3名,其中股級幹部1名。
2011年12月,根據德府辦發[2011]287號檔案關於印發德江縣發展和改革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確定縣發改局(含物價局)機關行政編制19名,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監察1名,內設機構股級職數11名,機關後勤事業編制4名,下設事業股室1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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