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內容
條約共8條,主要內容有:
①締約國承諾相互保持和平友好,不參加反對其中任何一方的同盟或協定,並就可能發生的一般性政治和經濟問題交換意見,相互給予支持。
②如義大利受到法國進攻,德奧必須以其全部軍隊給意以援助;如德國受到法國進攻,義大利也承擔同樣義務。
③締約國一方或兩方受到進攻,並同非簽署本條約的兩個或兩個以上大國進行戰爭時,所有締約國應同時參戰。
④非簽署本條約的一個大國威脅到締約國之一的國家安全,而該締約國被迫與其進行戰爭時,其他締約國有義務對它們的盟國保持中立,井保留在適當時參戰的權利。
⑤如果締約國任何一方的和平在上述各條所構想的情況下受到威脅,各締約國應就所採取的旨在最終進行合作的軍事措施進行協商。
⑥各締約國保證在共同參戰的情況下,除非它們一致同意,決不訂立停戰協定、和約或條約。
歷史影響
三國同盟條約的簽訂,是德國俾斯麥政府推行孤立法國、牽制俄國外交政策的結果。德奧早在1879年10月就簽訂了同盟條約。1881年法國出兵占領突尼西亞,與義大利發生尖銳矛盾。義大利為抗衡法國,於1882年初正式要求參加德奧同盟。經過談判,三國正式簽署三國同盟條約。英、法、俄為對抗“三國同盟”,於1904一1907年成立英法俄三國協約。至此,歐洲兩大軍事集團的對峙局面正式形成,它們之間的矛盾和鬥爭是引發第一次世界大戰的主要因素。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義大利宣布保持中立,次年脫離同盟國、加人協約國,“三國同盟”遂告瓦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