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令哈市水利局

德令哈市水利局

德令哈市水利局前身最早為德令哈市農牧水利局,1988年成立,2002年政府機構改革後變更為德令哈市水務局,2010年政府機構改革變更為德令哈市水利局。為推進全市水利基礎設施建設,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2008年和2009年,連續兩年榮獲“全省水利先進縣”稱號。

簡介

近年來,德令哈市水利局認真履行職能,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重點圍繞經濟社會發展中社會關注、民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開展規劃建設保護,不斷探索水利工作新思路、新方法、新舉措,在項目工作、工程建設、防汛抗旱、人飲安全、水利管理、水管體制改革、節水型社會建設、水土保持及河道治理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為推進全市水利基礎設施建設,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2008年和2009年,連續兩年榮獲“全省水利先進縣”稱號。

機構設定

德令哈市水利局前身最早為德令哈市農牧水利局,1988年成立,2002年政府機構改革後變更為德令哈市水務局,2010年政府機構改革變更為德令哈市水利局,內設工程科、綜合科、水政監察科、辦公室、防汛辦5個科(室),下轄市灌區管理所、市水氣總公司、市污水處理廠及4個鄉鎮水管站,行政編制為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1名。

主要職能

(一)擬訂全市水利工作的總體方針、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組織起草有關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制定全市水利建設規劃、水利中長期發展計畫、水利建設年度計畫;組織編制、審查、申報全市水利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報告、初步設計。
(二)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等法律法規及省、州、市有關方針政策的貫徹實施。
(三)擬訂全市水利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對水利資金的使用進行巨觀調節;指導水利行業的供水、水電、水域開發利用及多種經營工作;提出有關全市水利的價格、稅收、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建議。
(四)主管全市各類水利工程,組織項目的實施和運行管理,管理和維護全市水利工程,組織和監督實施全市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利工程的規程、規範;負責市內重點水利工程項目建設、施工招投標和質量監督檢查、驗收工作;負責水庫、城市供水的管理、監督、運行調度工作;協同相關部門負責重要水利工程的安全監管;組織、指導小水電建設規劃、審核、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灌排區的行業管理,並組織灌排區的建設和管理;負責水利綜合經營,參與水利旅遊事業管理;按照分級負責原則組織建設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地區的重要水利工程。
(五)指導農牧區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草原水利基本建設和鄉鎮供水、人畜飲水工作;組織實施農村牧區水電電氣化建設。
(六)統一主管全市水資源;組織擬訂全市及跨地區水中長期供求計畫、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承擔有關全市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論證工作責任;承擔全市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的實施監督;發布全市水資源公報;指導全市水文工作。
(七)監督管理全市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並仲裁部門間和鄉鎮間的水事糾紛。
(八)擬定全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水規劃,執行有關標準,組織、管理和監督節約用水工作。
(九)負責全市水土保持工作,制定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規劃,組織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
(十)主管全市河道、水庫、河泊(包括行洪區、蓄洪區、滯洪區)、河口灘涂等水域及其岸線;組織全市江、河、湖、庫的綜合治理和開發;組織實施市內江河流域綜合治理規劃;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
(十一)承擔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負責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對主要河流及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
(十二)負責本部門、本系統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貫徹落實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預防和處置本部門、本系統的突發公共事件。
(十三)負責水利系統的科技、教育和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工作,指導全市水利隊伍建設,指導直屬單位工作。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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