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令哈市民政局

根據中共海西州委、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德令哈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西辦發201010號)和德令哈市委、德令哈市人民政府《關於德令哈市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德發20107號”,設立德令哈市民政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介紹

1956年德令哈市工作委員會設民政科,有工作人員2名,負責全區民政工作。
1958年德令哈縣設立民政福利部,負責全縣民政工作,設部長1名,工作人員2名。同年8月撤鄉建制,成立人民公社,各公社設立民政助理員1名。1962年烏蘭縣德令哈區設民政助理員1名。
1988年經國務院批准改設德令哈市(縣級)
1989年,德令哈市設民政局,德令哈鎮民政辦公室更名為德令哈市民政局,編制4人,名稱沿用至今。
下設辦公室、城市低保辦公室、財務室、社會福利辦公室、優撫安置辦公室、區劃地名辦公室、婚姻登記辦公室等科室,現有工作人員20名,其中在職職工9人,機關臨時工作人員、公益性崗位及聘用人員11名。

職責

德令哈市民政局作為市政府主管社會行政事務管理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是依法管理社會行政事務,保障人民民眾基本生活權益和民主政治權利,維護社會公平,保持社會穩定,促進社會進步。民政工作的業務具體分為以下幾項: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研究擬定全市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並組織實施,制定我市民政事業發展戰略,編制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制定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協調全市防災、抗災、救災工作;核實、評估掌握和發布災情,申報、撥發、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
三、負責老年人、孤兒、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導城鄉集體、個體興辦敬老院工作;負責城鄉困難戶定期救濟、臨時救濟。
四、指導全市建立健全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制定相關政策措施,指導和監督全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經費的使用;申報、撥發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補助經費。
五、編制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福利事業單位的工作;負責社區服務工作,指導鄉(鎮)、街道辦事處建立和發展社會化服務體系;指導老年人權益保護工作;組織我市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工作。
六、貫徹國家優撫法規政策,制定具體實施辦法並監督執行,承辦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七、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軍隊復員幹部和軍隊離退休幹部、無軍籍退休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軍地兩用人才的開發使用;指導全市軍供工作;指導軍隊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
八、指導村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村居民委員會建設及城市社區建設工作。
九、研究擬定我市行政區域發展規劃;承辦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更名和界線變更的審核、申報;負責我市行政區域邊界勘界工作,承辦鄉鎮行政區域邊界爭議的調處事務,指導各地行政區域邊界爭議調處工作。
十、負責我市有關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批審核,推廣標準地名,規範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指導鄉鎮的地名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性社團以及跨鄉鎮社團的登記和年度檢查,監督社團活動,依法查處非法社團組織及社團違法行為,負責社團行政複議工作;指導鄉鎮社團登記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婚姻登記管理、殯葬管理和兒童收養工作;指導殯葬管理工作;負責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工作。
十三、指導全市民政幹部業務培訓;研究制定全市民政系統教育發展規劃;負責民政幹部表彰獎勵工作;指導市老齡工作委員會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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