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小罪

佛教術語,瑜伽二十二卷五頁云:謂於諸小隨國小處,若有所犯、可令還淨;名微小罪。 於諸學處,現行毀犯;說名為罪。 既毀犯已;少用功力、而得還淨;說名微小。

佛教術語,瑜伽二十二卷五頁云:謂於諸小隨國小處,若有所犯、可令還淨;名微小罪。於諸學處,現行毀犯;說名為罪。既毀犯已;少用功力、而得還淨;說名微小。由是因緣,名微小罪。
FROM:【《法相辭典》朱芾煌 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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