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涵
在2008年出版的《社會工作百科全書》第20版中,認為“社會工作的循證實踐是一種教育與實踐範式,包括一系列旨在幫助實踐者與管理人員識別、選擇與執行對案主進行有效干預的預定步驟”。針對實踐者而言,循證實踐是社會工作者在意識到案主的文化、價值觀等獨特性後,尋找能解決案主問題的最佳研究證據,並將其與自身專業技能整合起來所進行的實踐方式。這也是人們通常意義上所談到的狹義的循證實踐。
實施步驟
循證社會工作有著相對固定的、可操作的五步實施步驟,具體如下 :
第一步,將實踐中的需求信息改變為可以回答的問題。
第二步,尋找回答該問題的證據。
第三步,評估研究證據,級別參見右圖。
第四步,修正並套用證據。
第五步:評估結局。及時地根據實踐的結局進行總結,供同行參考。
發展簡史
在社會工作領域,循證實踐有著長期的“過去”,但只有短期的“歷史”。其長期的“過去”可以追溯到社會工作初創時期對其科學性、有效性的強調。1980年代,循證醫學興起,心理治療、教育學、管理學等社會工作效仿循證醫學,要求“遵循證據進行實踐”,循證社會工作於1999年正式誕生。2000年,Corcoran出版了《家庭社會工作的循證實踐》一書。2004年,《循證社會工作雜誌》( Journal of Evidence-based Social Work)創刊發行 。在中國,循證社會工作起步較晚,但也開始初具規模。2017年,召開了“首屆循證社會工作研究與證據合成國際學術研討會” ,期刊《社會建設》發表了循證社會工作的專題研究 。國內已與國外合作,創建了“中國兒童與老年健康證據轉化平台”等相關的平台資料庫。
簡要評價
優點
①為社會工作實現“遵循最佳證據進行實踐”這一樸素理念提供了具體的技術支持與實踐方案。
②提出了判定研究證據級別的標準,縮短了社會工作研究與實踐的距離。
③強調案主的價值觀、文化與偏好,重視案主的利益。
④將研究者、實踐者、案主、管理者等納入同一框架體系。
⑤體現了公平、公正、高效、民主、透明、知識共享等時代精神。
局限
①以方法的嚴格性來規定證據的級別。
②將社會工作的實踐藝術技術化。
③研究證據主要對“平均化案主”。
④可能降低研究者創建更好證據的意願。
⑤高級別證據不多,實踐者的培訓、教育跟不上循證實踐的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