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起源
20 世紀70 年代末80 年代初。David L Sackett教授首次提出了關於循證實踐的準確定義:“慎重、準確和明智地套用當前所能獲得的最好研究依據,結合臨床醫生的個人專業技能和多年臨床經驗,考慮患者的價值和願望,將三者完美地結合,制訂出治療措施” 。在醫學的臨床領域興起了重視科學研究證據的思潮,形成了循證醫學(evidence - based medicine)。循證醫學的出現在短期內取得了“迅速而戲劇性的成功”,不僅向整個醫療服務領域滲透,形成了循證內科、循證外科、循證護理、循證心理治療等醫學學科,而且其循證實踐哲學邏輯觸角還不斷向鄰近的人文社會科學的實踐領域延伸,形成了循證教育學、循證管理學、循證經濟學、循證社會服務、循證政策分析、循證圖書館學、循證犯罪學、循證軟體工程等數十個新興學科領域。“循證醫學原則超出醫學範圍的套用,導致了其核心原理的拓展以及循證實踐概念的發展,最終在全球的實踐領域催生了一場浩浩蕩蕩的循證實踐運動” 。
研究方法
所謂循證實踐,主要是針對醫學及人文社會科學的實踐領域而言的,其字面意義為“以證據為基礎的實踐”,引申為“遵循證據進行實踐”,是實踐者針對消費者(本文中的“消費者”泛指實踐者所服務的對象,按具體情境的不同,也可稱之為病人、顧客、來訪者或服務對象,等等) 的具體問題,在消費者的主動配合下,根據研究者提供的最佳證據及管理者制定的實踐指南與標準等所進行的實踐。具體說來,循證實踐是一個涉及研究者、實踐者、實踐對象與相關管理者四個方面的理論體系。首先,研究者提供與實踐相關的最佳證據。循證實踐將研究證據按其所使用的方法的“科學性”程度進行分級,大樣本、多中心的隨機控制試驗(或元分析與系統綜述)所獲得的證據級別最高,準實驗研究、相關研究及質化研究獲得的證據次之,專家意見與個人經驗位居最後。只有在高等級證據缺失的情況下,才考慮採用低等級的證據。其次,研究者進行制定相關指南與標準,建立證據資料庫,並溝通其他三方的關係。研究機構方面,除了醫學領域以外,已有多個專業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機構相續建立,例如南加州大學的Hamovitch人類服務研究中心以及西南財經大學中國西部經濟研究中心。資料庫方面,截止2013年全世界已有多個專業學術資料庫收集並傳播循證證據(如表1) 。再次,實踐者根據最佳證據進行實踐。循證實踐有著相對固定的步驟,普通實踐者(不必是專家或精英)都可以遵照執行。最後,實踐對象積極參與決策。他們既要考慮實踐的成本—效益,也要考慮研究證據與實踐者的建議,與實踐者一道制定實踐的決策。最終的決策應是實踐者經驗、實踐對象的願望及研究證據之間所取得的平衡。
循證實踐的框架體系主要包括四個方面 : ①研究者的證據。即從事套用研究(或實踐相關的基礎研究) 的研究者為實踐所提供的研究證據。這些證據的來源是多方面的,可以是大樣本、多中心、雙盲的隨機對照試驗(randomized controlled trial ,RCT) 或元分析所獲得的數據,也可以是質化研究甚至單個個案研究得到的結論,還可以是專家意見或個體經驗。這些證據都可用於指導實踐,但它們對實踐的參考價值不一樣, 級別有著高低之分,RCT 及元分析獲得的證據級別最高,是指導實踐的“金標準”,而專家意見、個體經驗等證據的級別最低,只有在高級別證據不存在的情況下才可採用。②實踐者的實踐。實踐者針對消費者的具體問題,考慮他們特定的價值觀、文化與偏好等因素,根據研究者提供的最佳證據,結合自己的個人經驗採取實踐決策並完成實踐過程。相對於傳統實踐模式,循證實踐的決策過程是透明的,可以被其他實踐者所複製,為第三方機構或人員所證明,不同的實踐者應做出大致相同的實踐決策。③消費者的主動參與。根據研究證據與實踐者的建議,消費者平衡成本與效益的關係,積極地參與到實踐決策的過程中,協助實踐者制定實踐計畫,及時反饋實踐結果,與實踐者共同完成實踐過程。④管理者的協調。管理者根據循證實踐的需要,協調研究者、實踐者、消費者三者之間的關係,運用財政資助、課題申請、著作出版、論文發表等槓桿,適當地調控研究者的研究方向,規範研究證據的發表與出版,建立相應的證據資料庫,制定實踐指南或標準,並與其它第三方機構(如保險公司等) 進行溝通。這樣,循證實踐平衡了研究者、實踐者、消費者以及管理者四方的利益,將其有機地整合在一個框架體系中,為實踐領域中套用研究成果、縮短研究與實踐的距離架設了一座溝通的橋樑。
特點及實施步驟
循證實踐不僅是一種實踐理念,同時還是一個實實在在的、具體可行的實踐框架。它有著相對固定的實施步驟: ①實踐者發現消費者的特殊問題,恰當而詳細地描述消費者存在的問題(如生理、心理病症,學生學習困難等) ; ②檢索相關的實踐指南或電子資料庫(如Cochrane 協作網) ,儘可能地找尋解決這一問題的所有證據; ③實踐者評價這些證據的效度與有用性,從中找出能夠解決消費者問題的最佳證據; ④在取得消費者知情同意的情況下,平衡成本與效益,遵循最佳證據進行實踐;⑤對實踐的效果進行總結、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