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化市紀檢監察局

根據《中共從化市委、從化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從化市黨政機構改革方案〉、〈從化市黨政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從發[2001])28號),保留中共從化市紀律檢查委員會(簡稱市紀委)機關,從化市監察局與其合署辦公,履行黨的紀律和政府行政監察兩種職能,在市委、市政府和廣州市紀委、監察局雙重領導下進行工作。

主要職責

(一)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協助市委抓好黨風建設,組織協調全市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監督檢查市直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鎮政府及其領導成員執行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情況。

(二)負責檢查和處理各鎮(街)和市直局以上單位及市管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或黨紀、政紀和案件,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紀檢、監察部門管轄範圍內的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

(三)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查控告。

(四)制定反腐保廉教育規劃和關於維護黨紀、政紀的決定,做紀檢、監察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對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進行遵紀守法、廉政勤政的教育。

(五)負責紀檢、監察工作理論及有關政策問題的調查研究,擬定政策規定和黨紀、政紀、條例、法規的實施細則與辦法。

(六)會同有關部門抓好糾正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執法監察工作。

(七)會同市直機關各部門以及各鎮黨委和政府做好紀檢、監察幹部的管理工作;考察審核各鎮紀委、監察室領導班子以及市直局以上單位紀檢、監察機構領導幹部人選;組織和指導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的培訓工作。

(八)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紀檢、監察機關授權和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班子

書 記: 歐陽翔

副書記: 黃柏強 李艷影

常 委:歐陽翔 黃柏強 李艷影

李記平 唐沛流 郭志鋒 陸偉堅

從化市監察局

局 長:黃柏強

副局長:郭志鋒 張 帆

機構設定

市紀委機關、市監察局內設機構8個職能室。

(一)辦公室

負責紀委常委會、全委會及其重要會議的會務工作;

負責與市委、市政府各部門的聯繫;

協調機關各室的有關工作;

承擔檔案印發、機要通信、保密檔案、辦公自動化及行政管理等事務工作;

負責對上級和本委、局重要工作部署、決定事項、領導批辦事項以及重要案件等督辦工作;

負責起草擬市紀委、監察局名義召開的各類全市性會議的領導講話、工作報告;

負責對全市紀檢、監察工作面上情況的掌握和綜合分析;

圍繞委、局中心工作開展調查研究,向市紀委常委會和局長辦公會議提出工作建議;

草擬本市的紀律檢查規章和行政監察法規,參與或配合立法機關和政府有關部門制定有關行政法規,開展紀檢、監察理論的研究;

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執法監察室

負責監察局局長辦公會議的會務工作以及對市屬單位監察綜合工作的業務指導;

負責組織、協調、辦理市人大代表、市政協委員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建議和提案工作;

承辦特邀監察員的選聘和聯絡工作;

監督檢查全市黨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及政府規章、決定、命令的情況;

組織、協調重要的執法監察活動;

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黨風廉政建設室(掛市人民政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牌子)

負責監督檢查和綜合分析全市黨風和廉政建設情況;

組織重要的黨風廉政建設檢查活動;

會同有關部門抓好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工作和預防、治理腐敗工作以及建立廉政檔案工作;

負責市委黨風和廉政建設領導小組以及市委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綜合、分析部門和行業作風的建設情況,提出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的工作意見;

組織、協調、督促、檢查、指導全市對不正之風的專項治理工作;

協調對糾風工作的重要檢查活動和查處不正之風典型案件;

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紀檢監察室

負責對市管幹部違紀違法案件和其他重要、複雜案件的核實、檢查工作;

協調聯繫市屬各單位紀檢監察工作以及上級紀檢監察機關、監督機關的案件查處工作;

指導和協助基層紀委、監察部門查處違紀案件;

負責案件的統計、分析等管理工作;

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案件審理室

負責市管幹部違紀違法案件的審理;

負責違紀黨員複查、複議案件和監察對象複審覆核案件的審理;

負責黨員幹部違紀案件和給予監察對象行政處分案件的審理和備案工作;

指導、檢查基層紀委、監察部門的案件審理工作;

負責對受處分的黨員幹部的回訪教育工作;

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信訪室(舉報中心)

負責受理對黨組織、黨員和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檢舉控告和申訴;

負責上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同志交辦、批辦的信訪件的承辦、轉辦、督辦工作;

核查信訪案件線索;

調查了解突出的民眾信訪問題;

綜合反饋信訪信息,定期分析信訪情況;

負責檢查指導基層紀檢監察機關的信訪舉報工作;

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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