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泉山區人民法院

徐州市泉山區人民法院座落在風景秀麗的泉山風景區,北依泰山、雲龍山、雲龍湖,西臨國家級泉山森林公園,管轄中山路以西、黃河路以南近一半主城區,轄區內有翟山、永安、王陵、和平、奎山、段莊、湖濱、泰山、金山、七里溝10個街道辦事處,常住人口44萬人,每年結案6000餘件。

法院概況

泉山法院現有行政編制幹警97人,地方事業編制人員14人,其中本科學歷95人。我院下設立案庭、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第一庭、民事審判第二庭、行政審判庭、執行局、審判監督庭、審判管理辦公室、辦公室、政治處、紀檢監察室、研究室、司法行政裝備科、司法警察大隊14個職能部門。

泉山法院審判辦公大樓主體10層、附樓3層,建築面積18000平方米,共設有大、中、小法庭25個,配有數字監控、庭審錄像、科技法庭、安防保衛、內部區域網路、公告滾動屏、電子觸控螢幕等先進設備,為進一步推進審務公開、提升審判工作提供了強有力的物質保障和技術支持。

工作理念

近年來,泉山法院本著“團結一心、崇尚實幹、公正廉潔、奮發有為”的建院精神,依法懲治刑事犯罪、處理民事糾紛、調節經濟關係、規範行政行為,積極探索司法公正與效率的真正內涵,努力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為全區經濟社會的和諧發展做出了突出貢獻。先後被授予江蘇省法院系統“創安工作先進集體”、“文明法院”、“法院信息化工作先進單位”、“爭創規範司法行為示範點”等多項榮譽,得到了各級領導和人民民眾的肯定和讚譽。

機構職能

辦公室:

協助院領導組織、協調、處理政務工作;督辦院黨組會議、院長辦公會議決定事項和領導交辦的事項;負責與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聯絡工作,督辦市人大代表建議和市政協委員提案及來信;負責督辦院領導和上級、同級黨委、人大批示交辦的督查案件和事項;負責院長人民來信的處理、督辦工作;負責院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組織協調和機關公務接待活動;負責組織全市法院的報刊雜誌的征訂工作;負責各類檔案及公文的處理、流轉工作;負責法院工作通報的編髮工作;負責院大事記的收集、編寫和歸檔工作;負責院機關公文網上傳輸、收發、圖書資料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法院司法統計工作;負責院印管理工作;負責全院各類檔案、法律文書的印刷、套紅蓋印和複印工作;負責本院各類檔案的管理、利用、考核和全市法院檔案管理業務指導工作;負責院保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及對本院及全市法院保密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工作;完成院領導交辦的其它各項工作。

組織人事處:

負責中院機關內設機構的設定、人員編制管理工作;負責中院機關工作人員的職務任免、交流調配、晉職晉級、退養、退休、辭職等組織人事管理工作;協調市級主管部門做好全市法院公務員招錄等工作;負責中院機關工作人員的法官等級評定、補員、警銜報批審核等工作;組織實施中院機關法官審判業績考評,辦理法官考評審員會決定的事項;負責中院機關崗位目標考核工作;負責中院機關辦案等各類競賽活動;負責中院機關人員工資、福利、人事檔案;負責中院機關年度考核、表彰獎勵工作;負責實施幹警健康療養、祝賀、慰問制度落實工作;負責中院機關人事信息工作;負責黨組會記錄及研究事項落實工作;負責中院扶貧工作;負責中院機關臨時聘用人員的安排、管理工作;

綜合處:

負責承辦全市法院機構、編制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全市法院評先創優、表彰獎勵和精神文明創建工作;協助地方黨委、組織部門抓好全市法院領導班子建設和後備幹部的管理、考察、調整和交流工作;負責全市法院法官職業化建設和書記員單獨序列管理的試點工作;協助市主管部門指導、協調全市法院的人員招錄工作;負責聘任法警、聘任書記員招錄工作;負責全市法院新進人員的補員審核;負責全市法院初任法官的審核和法官等級的晉升審批、申報等工作;負責全市法院警銜報批審核工作;負責全市法院人事信息工作;負責人民陪審員工作;完成黨組交辦的其他事宜。

教育培訓處:

研究制全市法院各類人員的教育規劃、年度培訓計畫;組織實施各類教學培訓工作;負責各類教育培訓班及繼續教育名額分配、手續辦理相關工作;協同相關部門選派法官幾其他人員出國培訓;負責全市法院培訓機構與兼職教師的聘用和管理工作。

紀檢監察室:

通過監督、檢查、教育、執紀辦案等,使中院機關全體黨員能模範地遵守和執行黨章和其它黨內法規,維護黨章和其它黨內法規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對中院機關黨組織和全體黨員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情況實施監督、檢查,並處理違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行為,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得到貫徹執行; 協助中院黨組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 監督檢查全市法院幹警執行廉政制度的情況,查處違法違紀案件; 監督檢查全市法院幹警履行職責,遵守行政法律、法規、制度、決定和命令情況,查處失職瀆職案件,督促幹警高效依法辦案; 受理人民民眾對法院幹警的控告、檢舉以及法院幹警不服主管部門給予的組織處理的申訴; 組織開展黨風廉政教育,完善教育制度,改進教育方法。

宣傳處:

負責宣傳全市法院重要會議精神和各項審判工作;宣傳全市法院隊伍建設進展情況和先進典型;對本轄區內疑難、有重大影響的案件、最新的法律法規、審判案例以及司法解釋進行宣傳報導;負責接待協調各級新聞單位來訪事宜,並對基層法院的司法宣傳工作進行指導。

機關黨委:

1、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黨中央、上級組織和本組織的決議,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團結、組織黨內外的幹部和民眾,支持和協助本單位負責人完成工作任務。2、組織黨員深入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學發展觀,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學習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學習國家法律法規,學習黨的歷史,同時廣泛學習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所需要的經濟、政治、文化、科技等各方面知識,建設學習型黨組織。3、對黨員進行教育、管理和服務,督促黨員履行義務,保障黨員的權利不受侵犯。4、對黨員進行監督,督促黨員幹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員嚴格遵守國法政紀,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嚴格執行黨的紀律,堅決同腐敗現象作鬥爭。5、做好機關工作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和反映民眾的意見,維護民眾的正當權益,幫助民眾解決實際困難,推進機關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與和諧機關建設。6、對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培養和考察,做好發展黨員工作。7、協助黨組(黨委)管理機關基層黨組織和民眾組織的幹部;配合幹部人事部門對機關行政領導幹部進行考核和民主評議;對機關行政幹部的任免、調動和獎懲提出意見和建議。8、領導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等民眾組織,支持這些組織依照各自的章程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9、按照黨組織的隸屬關係,領導直屬單位黨的工作。

老幹部處:

負責做好離退休幹部的政治學習、檔案傳閱、聽重要報告、參加有關會議和政治活動等具體組織工作;根據量力自願的原則,配合有關部門為老幹部繼續發揮作用創造條件;做好老幹部活動室的管理工作,組織老幹部開展適宜的文體活動;對老幹部進行家訪和組織慰問活動,經常了解老幹部的身體、學習和生活狀況,反映他們的意見和要求,合理解決他們的實際問題;與有關部門協調,共同做好老幹部的其他服務工作;承辦院領導交辦的其他有關老幹部事宜。

司法行政裝備管理處:

負責本院各項經費、辦公用品保障和車輛的使用、管理;負責全市法院的武器、彈藥及服裝、車輛等專項物資裝備計畫、購置、分配和管理;負責本院機關的固定資產、環境秩序、機電水暖、幹警食堂等後勤保障工作;指導基層法院財務、裝備、訴訟費等工作;負責全市法院信息化建設、計算機專業技術人員培訓工作;負責市中院辦公自動化設備的管理、維修等工作;負責指導全市基層法院審判法庭建設工作。

司法警察支隊:

管理和協調全市兩級法院司法警察工作;組織落實司法警察工作條例的規定內容;執行省高院法警總隊命令,完成省高院法警總隊部署各項任務;負責全市法院司法警察警銜管理、警用裝備、標誌管理,組織全市法院司法警察業務技能教學、訓練、考核工作;負責安全檢查、押解、看管、值庭工作;依法執行傳喚、拘傳、拘留任務;負責法院審判區、辦公區安全警衛工作;送達法律文書;維持信訪秩序;參與訴訟保全和對生效的刑事、民事判決、裁定的執行工作;處置訴訟過程中的突發事件;負責全市法院司法警察內務管理。

司法鑑定處:

負責對全市法院司法鑑定工作的監督與指導;負責全市法院司法鑑定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對本院司法鑑定案件負責委託、指派專門機構或者組織專家,進行檢驗、鑑定、審計、評估、拍賣、破產清算管理等活動;對轄區內已決犯保外就醫作出審查意見;負責死刑執行中的技術監督、指導和確認死亡工作;開展技術諮詢和技術審核服務工作;協助合議庭做好鑑定人出庭作證和接受諮詢工作。

研究室:

1、負責全院大型綜合文稿。2、信息簡報。3、本院法律適用的調查研究工作。4、審判委員會辦公室設立於研究室,負責辦理審委會日常事務,牽頭研討審委會交辦案件。5、負責案例編撰的管理工作,並具體編寫院審判委員會研究決定的有典型指導意義的案例。6、負責《徐州審判》編輯工作。7、參與地方立法活動,組織、匯總對法律、法規等草案修改的意見。8、總結審判工作經驗,為領導決策和巨觀指導提出意見和建議。9、組織指導全市法院調研工作、學術交流、論文研討活動。10、辦理本轄區內基層法院民事、刑事、行政、執行的請示案件。11、政務調研,制訂本院內部管理規定。

審判管理辦公室:

負責全市法院審判管理工作,圍繞審判質量效率統一指標體系,開展指標統計、分析、評估、通報工作;對審判質效數據填報、指標統計的真實性、準確性進行監督、檢查和通報;分析全市兩級法院審判運行態勢,為領導把握審判工作全局,進行審判管理巨觀決策提供依據;負責市中院受理案件的流程管理,實施案件審限跟蹤,規範各類案件結案審批手續;負責開展案件質量評查,對有關影響案件質量效率的共性問題和突出問題進行收集、梳理、通報、反饋,提出整改建議,負責優秀案件、差錯案件的評定工作;負責開展本院法官庭審能力、法律文書製作能力、解決疑難案件及化解重大矛盾糾紛能力的考核,以考核結果和指標情況為法官審判業績考核提供基礎數據材料。

立案一庭:

負責市中級法院依法受理的各類案件登記、立案;負責審查案件申請再審並決定是否立卷複查及再審立案登記;審理管轄方面的案件;負責訴調對接工作;負責訴訟服務中心工作(含檔案交換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基層法院的立案工作。

立案二庭:

承擔市中級法院信訪管理工作,受理並依法審查處理向市中級法院提起的申訴和涉訴信訪案件;負責接待來訪人員;負責辦理上級機關交辦的各類涉訴信訪案件;負責信訪突發事件的處置;負責信訪案件終結甄別工作;負責轉交辦案件的督辦工作;負責赴省進京涉訴上訪人員勸返接訪工作;負責信訪救助工作;負責重點信訪案件的檔案建立與管轄工作;負責信訪工作的統計及信訪信息的匯總、反饋;指導、檢查、監督基層法院的涉訴信訪工作。

審監庭:

審理本市轄區內所有刑事、民事、行政再審案件;審理本市轄區內所有不服生效刑事裁判的刑事申訴案件;審理本市轄區內所有不服生效民事、行政裁判的申請再審案件(當事人的申請再審事由為程式性違法的除外);審理本市轄區內所有國家賠償確認案件;審理本市轄區內所有監獄等刑罰執行機關報送的減刑、假釋案件;審理上級法院指令審理的其他案件;指導轄區內基層法院審判監督庭的業務工作;協助處理信訪等工作。

執行局:

中院執行局內設執行實施處、執行裁決處、綜合協調處。負責組織開展本院的執行工作;統一指導、管理、監督、協調全市基層法院執行工作。基本職責是: 1、組織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執行工作的法律法規;制定執行工作規劃、計畫;2、負責辦理本院受理或移送的民事執行案件、財產刑案件和外地法院委託執行的案件;3、負責審查申請不予執行仲裁裁決的案件,不服下級法院在執行過程中作出的拘留、罰款等決定而提出的複議案件,不服下級法院在執行過程中所作裁定而提出複議的案件,審查執行案件的案外人異議; 4、負責接受外地法院委託調查和送達;5、負責全市法院委託(移送)執行案件的管理,協助外地法院來徐執行案件,按照最高法院和省高院的有關規定統一協調下級法院在執行過程中與外地法院之間的協調事宜; 6、依法統一管理、監督、指導全市各基層法院的執行工作;7、按規定完成執行工作統計;8、組織執行人員的在職業務培訓和宣傳調研工作;9、負責本院受理案件的財產保全。

刑事審判第一庭:

審判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危害國防利益罪和搶劫罪等第一、二審案件,對口監督、指導下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工作,審理、辦理其他相關刑事審判事宜。

刑事審判第二庭:

依法審判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罪、侵犯財產罪、貪污受賄罪、瀆職罪等一、二審案件。

民事審判第一庭:

依法審判有關婚姻、家庭、繼承、人身損害賠償等一、二審案件;審理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案件;指導人民法庭工作。

民事審判第二庭:

依法審理平等民事主體之間因契約、公司、證券、票據等商事領域發生糾紛所形成的一、二審案件。

民事審判第三庭:

依法審理除植物新品種、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糾紛以外的專利、智慧財產權民事、刑事、行政一審案件;依法審理涉外、涉港澳台商事一審案件

民事審判第四庭:

依法審理勞動爭議和人事爭議糾紛、房地產開發經營契約糾紛以及一般契約中涉及房地產的三類案件、建設工程契約糾紛一、二審案件。

行政審判庭(賠償委員會辦公室):

依法審判一、二審行政案件;審判有關行政審判監督案件;審查行政機關申請強制執行案件;辦理行政賠償案件。賠償委員會辦公室依法辦理賠償委員會受理的國家賠償案件;執行賠償委員會議決定事項;審查處理賠償告訴、申訴案件 。

少年庭:

少年庭為獨立建制綜合審判庭,負責審理涉少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和未成年罪犯的減刑、假釋案件;利用“教育、感化、挽救”方針,挽救失足少年,綜合運用多項審判延伸措施,實現對未成年人權益的全面保護和社會治安的綜合治理。同時,少年庭與法庭指導辦合署辦公,承擔對全市人民法庭的指導工作。通過明確目標、加大投入、創新機制,指導全市人民法庭踐行民眾工作路線、化解社會矛盾糾紛、開展能動司法、參與社會管理創新,促進全市人民法庭科學化管理水平不斷提高,推進“三項重點工作”能力不斷增強。

社會管理創新辦公室:

負責全市法院和市中院社會管理創新、平安徐州、法治徐州建設有關工作。負責全市法院聯合基層預防化解涉訴矛盾糾紛組織網路建設有關工作。

地理位置

地址:徐州市三環南路與泉新路交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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