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通知
徐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徐州市大學生創業住房補貼資金髮放辦法(試行)》的通知
徐政辦發〔2010〕174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徐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新城區管委會,各有關單位:
《徐州市大學生創業住房補貼資金髮放辦法(試行)》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徐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〇一〇年七月三十日
大學生創業住房補貼資金髮放辦法(試行)
徐州市大學生創業住房補貼資金髮放辦法(試行)
根據市委、市政府《關於鼓勵和扶持大學生在徐自主創業的意見》(徐委發〔2010〕4號)精神,特制定大學生創業住房補貼資金髮放辦法。
申請對象和條件
自主創業大學生申請住房補貼需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符合徐委發〔2010〕4號檔案規定的範圍和對象;
(二)取得《徐州市大學生創業證》的人員;
(三)入駐徐州市大學生創業園的大學生創業企業法定代表人;
(四)非徐州市區戶籍人員;
(五)在徐州市區無住房人員。
補貼標準、期限
(一)住房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200元。
(二)住房補貼發放期限最長不超過三年。
資金來源
自主創業大學生住房補貼資金由市財政撥付。
申請、審批程式
(一)申請。大學生自主創業的法定代表人向徐州市大學生創業服務中心(以下簡稱創業服務中心)提出申請,填寫《徐州市自主創業大學生享受住房補貼審批表》(從“徐州大學生創業網”下載),並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住房租賃協定、工商營業執照以及創業服務中心提供的相關證明等資料的原件及複印件。
(二)初審。創業服務中心對申請人的申報資料進行審核和公示,按季提出審查意見。經審查合格的,將申報資料送市住房保障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核准。市住房保障領導小組辦公室自收到申請資料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報市財政部門下撥資金。
(四)補貼發放。住房補貼發放自核准之日起次月開始計算,每季度發放一次。市住房保障領導小組辦公室在申請人簽字確認後,向申請人的銀行賬戶劃撥補貼資金。
(五)年審覆核。已享受補貼的大學生自主創業的法定代表人,應於每年12月向創業服務中心申請年度覆核。年審符合條件的,創業服務中心向市住房保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供相關材料,經審核,對符合條件的人員繼續發放下年度補貼資金。
退出機制
大學生自主創業的法定代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發補貼資金:
(一)退出徐州市大學生創業園的;
(二)不再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的;
(三)已達到規定補貼期限的;
(四)領取補貼跨年但未進行年度覆核的;
(五)其他不符合補貼發放政策相關條件的。
凡弄虛作假,騙取補貼資金的,取消其資格,並責令其退還已領取的補貼,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附則
(一)本辦法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解釋。
(二)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