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亮,南京市江寧區水利局原局長,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他人賄賂,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50萬元。
案情回顧:2014年8月13日,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徐亮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他人賄賂296.0518萬元,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