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類型
錨栓是一切後錨固組件的總稱,是將被連線件錨固到混凝土等基層材料上的錨固組件。錨栓按其工作原理及構造的不同,錨固性能及適用範圍存在較大差異,國內通常將其分為四大類:
膨脹型錨栓
利用膨脹件擠壓錨孔孔壁形成錨固作用的錨栓。具體又分為:扭矩控制式膨脹型錨栓和位移控制式膨脹型錨栓。
擴孔型錨栓
通過錨孔底部擴孔與錨栓膨脹件之間的鎖鍵形成錨固作用的錨栓。具體又分為:預擴孔普通栓和自擴孔專用栓。
粘結型錨栓
又稱化學粘結栓,是以特製的錨固膠將螺桿及內螺紋管等膠結固定於混凝土基材鑽孔中,通過粘結劑與螺桿、混凝土孔壁間的粘結與鎖鍵作用,以實現對被連線鍵錨固的一種組件。定型粘結型錨栓一般較為粗短,錨深較淺,對基材裂縫適應能力較差,性能欠佳,目前僅適用於設備固定、護欄安裝、鋼構(幕牆)安裝及其他安裝工程粘結型錨栓。化學錨栓與膨脹、擴孔型螺栓最大的一個區別就是,膨脹螺栓是通過機械方式固定,而化學錨栓是通過化學藥劑固定。化學藥劑一旦受熱就容易導致藥劑失效,所以採用化學錨栓進行固定時,電焊時要避免化學錨栓受熱。
化學植筋
簡稱植筋,是國內工程界廣泛套用的一種後錨固連線技術,系以化學粘結劑(錨固膠),將帶肋鋼筋及長螺桿等膠結固定於混凝土基材錨孔中,通過粘結與鎖鍵作用,實現對被連線件錨固的一種後錨固生根組件。化學植筋由於長度不受限制,與現澆混凝土鋼筋錨固相似,破壞形態易於控制,一般均可以控制為錨固鋼筋破壞。作為化學植筋使用的鋼筋,一般以普通熱扎帶肋鋼筋錨固性能較好,光圓鋼筋較差。其工藝流程較為簡單:鑽孔->清孔->配膠->植筋->固化->檢驗、驗收。孔徑D=d+(4~10)mm。
其他類型
新近出現的混凝土螺釘、保溫系統的錨固件,加之傳統射釘、混凝土釘等也屬於後錨固技術範疇被較為廣泛使用。
適用範圍
錨栓的選用除考慮錨栓本身性能差異外,尚應考慮基材性狀、錨固連線的受力性質(拉、壓、中心受剪、邊緣受剪)、被連線結構類型(結構構件、非結構構件)、有無抗震設防要求等因素的綜合影響。
(1)除化學植筋外,現有各種機械定型錨栓(包括膨脹型錨栓、擴孔型錨栓、粘結型錨栓及混凝土錨釘等)絕大多數主要套用於非結構構件的後錨固連線,少數套用於受壓、中心受剪、壓剪組合的結構構件的後錨固連線,不得用於受拉、邊緣受剪、拉剪複合受力的結構構件及生命線工程非結構構件的後錨固連線。
(2)滿足錨固深度要求的化學植筋及螺桿,可應於抗震設防烈度不大於8度的受拉、邊緣受剪、拉剪複合受力的結構構件及非結構構件的後錨固連線。
設計基本原則
錨固的破壞形式總體上可分為:錨栓或植筋鋼材破壞;基材破壞;錨栓或混凝土拔出破壞三大類。破壞類型與錨栓品種、錨固參數、基材性能及作用力性質等因素有關,其中錨栓品種及錨固參數最為直接。後錨固連線設計,應根據被連線結構類型、錨固連線受力性質及錨栓類型的不同,對其破壞型態加以控制。
後錨固連線設計所採用的設計使用年限應與整個被連線結構的設計使用年限一致。混凝土結構後錨固連線設計,應按下表1的規定,採用相應的安全等級,但不應低於被連線結構的安全等級。當考慮地震作用組合時應依據JGJ145-2004第4.2.4條規定公式進行驗算。
材料要求
混凝土基材
錨栓安裝時,錨固區基材應符合下列要求:
(1)基材混凝土強度等級不應低於C20,基材的厚度應h<100mm;
(2)混凝土強度應滿足設計要求,否則應由設計單位修訂錨固參數;
(3)混凝土基材表面應堅實、平整,不應有起砂、起殼、蜂窩、麻面、油污等影響錨固承載力的現象。
風化混凝土、嚴重裂損混凝土、不密實混凝土、結構抹灰層、裝飾層等,均不得作為錨固基材。
錨固膠
錨固膠按使用形態的不同分為管裝式、機械注入式。具體工程應根據使用對象的特徵和現場條件合理選用。
化學植筋錨固性能主要取決於錨固膠(又稱膠粘劑、粘結劑)和施工方法,我國目前使用較廣的錨固膠是環氧基錨固膠,其他品種的錨固膠,主要是無機錨固膠和進口膠,其性能應由廠家通過專門的試驗確定和國家認證(鑒於當前錨固膠材料市場現狀及檢測條件的制約,用於結構構件錨固膠,現場至少應保證材料具備產品質保書和性能指標型式檢驗報告)。錨固膠現場使用時,除說明書規定可以摻入定量的摻和劑(填料)外,現場施工中不宜隨意增添摻料。
錨固膠進場驗收應提供包括主要組成、生產日期、產品標準號的產品質保書及性能指標型式檢驗報告等內容的質量證明檔案。錨固膠類別、規格應符合設計和相關標準要求。
錨栓
錨栓的類別、規格應符合設計和相關標準。錨栓進場驗收應包括鋼號、尺寸規格、力學性能指標型式檢驗報告等內容的質量證明檔案及錨栓使用說明書。
質量檢查
混凝土結構後錨固工程質量應根據《混凝土結構後錨固技術規程》JGJ 145-2013附錄A要求進行抗拔承載力的現場檢驗。錨栓抗拔承載力現場檢驗可分為非破壞性檢驗和破壞性檢驗。
破壞性檢驗:重要結構構件(包括幕牆受力骨架)及生命線工程非結構構件應採用,檢測時儘量選擇受力較小的次要連線部位;
非破壞性檢驗:一般結構及非結構構件採用。如牆體拉結筋、構造柱植筋等。
破壞性檢驗
(1)後錨固承載力設計標準值的確定
由於結構的重要性及後錨固設計計算的複雜性,後錨固承載力設計值或經計算明確的錨固承載力標準值,在檢測前,應由設計單位結合現場使用後錨固材料,出具相關檔案或對現場提供技術檔案進行確定,該檔案應附於檢測報告後,作為質控資料存檔。
當設計單位未能明確後錨固承載力設計參數時,現場施工、監理單位應結合現場使用後錨固材料依據JGJ 145-2004第6.1節規定進行計算,明確錨固承載力標準值。
(2)現場極限檢驗拉拔力確定及合格判定
根據JGJ 145-2004附錄A第A.5.2條,經破壞性檢驗,合格判定標準為:
NCRm≥1.1RK=1.1γR R 且NCRmin≥NRK,*
R:後錨固承載力設計值; RK:錨固承載力標準值;γR:錨固承載力分項係數;
NCRm:錨栓極限抗拔力實測平均值;NCRmin:後錨固極限拉拔力實測最小值;
NRK,*:錨栓極限抗拔力標準值,該值根據破壞類型不同,參照JGJ145-2004第6.1節規定計算,基本相當於RK。
非破壞性檢驗
(1)後錨固承載力設計標準值及現場檢測拉拔力確定
對於一般結構及非結構構件經設計同意後,其錨固承載力可採用非破壞性檢驗。
當設計明確承載力設計值或經計算明確的錨固承載力標準值時(相關資料要求同破壞性檢驗),其非破壞性試驗荷載檢測值應取0.9 fyAs(fy為鋼筋強度設計值,As為鋼筋截面面積)和0.8NRk,c(混凝土錐體破壞受拉破壞承載標準值,其取值可按參照JGJ 145-2004第6.1節規定計算)計算之最小值。
當設計單位對植筋抗拔力無具體要求時,可以直接按照0.9fyAs,確定荷載檢測拉拔力。
(2)檢驗合格判定
非破壞性檢驗荷載下,以混凝土基材無裂縫且錨栓或植筋無滑移等巨觀裂損現象,且2min持荷載降低不大於5%時為合格。當非破壞性檢驗為不合格時,應另抽不少於3個錨栓做破壞性檢驗判斷。
檢驗注意事項
(1)後錨固承載力現場檢測參照數據為錨固承載力標準值而非承載力設計值。根據JGJ 145-2004第4.2.4-3條, R=RK/γR即RK =γR R (R:後錨固承載力設計值;RK:JGJ145-2004表4.2.6內容,根據後錨固控制破壞形式的不同,對於結構構件該係數一般為2.5或3.0;對於非結構構件該係數一般為1.8或2.15; 錨固承載力標準值;γR:錨固承載力分項係數),作為錨固承載力分項係數γR的選取可參照
(2)檢測時植筋齡期應大於化學植筋膠固化時間(時間詳見植筋膠說明書)。
(3)目前大部分品牌的化學植筋膠說明書上都有廠家提供的推薦結合力特徵值,該值作為檢測拉拔力且其結合力特徵值小於鋼筋設計強度時,應得到設計單位的認可。
驗收資料檢查
工程中,對涉及後錨固技術的質量控制資料應至少滿足以下資料的齊全完整:
(1)設計施工圖紙及相關設計變更檔案;
(2)錨栓、錨桿、錨固膠的質量證明檔案;
(3)錨固安裝工程施工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