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條件
要獲得律師證,必須先通過司法考試然後就可取得法律職業資格,持證就可申請律師執業實習、律師執業證。
1、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高等學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並具有法律專業知識(對於高等學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應當具有的法律專業知識的程度暫不做要求);
將報名學歷條件放寬為高等學校法律專業專科學歷,放寬報名學歷條件政策的適用以戶籍為準。
法律專業的範圍:法律、法學、經濟法、國際經濟法、勞動改造學、商法、刑事司法、律師、監所管理、民商法、司法助理、法律文秘、司法警務、法律事務、書記官、刑事執行、民事執行、行政執行、刑事偵查技術、司法鑑定技術、安全防範技術、司法信息技術、司法信息安全、海關國際法律條約與公約、檢察事務、經濟法律事務、監獄管理、勞教管理、罪犯心理測量與矯正技術、司法會計、涉毒人員矯治、法律服務管理、社區矯正、套用法制心理技術、職務犯罪預防與控制、安全技術與文秘和監獄信息技術與套用等37個專業。(《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高專教育指導性專業目錄(試行)》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目錄》)
(5)品行良好。
普通高等學校2014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持香港、澳門、台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報名的,其學歷(學位)證書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符合報考學歷(學位)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
(1)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或者曾被吊銷律師執業證、公證員執業證的;
(3)被處以二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期限未滿或者被處以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
(4)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騙取報名的。
3、已經取得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人員,或者已取得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但尚未取得高等學校本科以上畢業學歷人員,不得再次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辦理材料
普通高等學校下一年度應屆本科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持香港、澳門、台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報名的,其學歷(學位)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符合報考學歷(學位)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辦理地點
根據中國相關法律規定,報考司法資格的人員須有本科學歷,到報考地司法局報考。每年7月報名,9月的第三個星期六、日考試。
考試流程
在目前階段,我國司法考試包括五個方面:
1.理論法學
2.套用法學
3.現行法律規定
4.法律實務
5.法律職業道德
每年的考試範圍都以《國家司法考試大綱》為準,任何異議都根據《國家司法考試大綱》來判定。
辦理時限
司法考試分為兩天進行,分別考查四個試卷。
試卷一:9月22日上午08:30——11:3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二:9月22日下午14:00——17:0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三:9月23日上午08:30——11:3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四:9月23日下午14:00——17:30,考試時間210分鐘。
概念說明
律師證由省級司法行政機關經法定程式對申請人資質等要件審查合格後方予以頒發。因此,律師執業證的取得,要求申請人不但具有取得律師資格所應有的知識水平,而且應具備實際執行律師業務的能力。
律師證(律師執業證)與律師資格證不同,律師資格證是取得律師執業證的一個必要前提,但如果僅有律師資格證卻無律師執業證,是不得從事律師執業活動的。
資格證書
國家司法考試實行全國統一評卷。評卷工作結束後,考試成績由法務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公布。
根據《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試行)》的規定,國家司法考試的通過數額及合格分數線,待考試結束後,由法務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確定公布。
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的人員,由法務部統一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考試合格並獲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擔任法官、檢察官和取得律師執業證,應當符合《法官法》、《檢察官法》和《律師法》規定的其他條件。
遺失補辦
律師證遺失需在市級或者省級以上公開發行的報紙上刊登遺失聲明公告,方可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