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歷
征漢年,男,漢族, 1968年出生於蘇北農村,先後就讀於 蘇州大學化學系、南京大學法學院、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1987年從蘇州大學化學系畢業分配到國有企業工作;1994年通過公開招考進入江蘇省鹽城市人民檢察院工作,先後擔任書記員(科員級)、助理檢察員(副科級)、檢察員(正科級)、副處長、處長(主任)等職務(其中,2004-2006年掛職社區工作),分別在政治部、反瀆局、監察處(紀檢)、反貪局等部門工作,曾擔任鹽城市人民檢察院大要案偵查指揮中心辦公室主任 、鹽城市人民檢察院辦公室主任( 高級檢察官、全國檢察理論研究人才 、法學博士研究生),現為鹽城師範學院法政經濟學院 兼職教授、江蘇省鹽城市大中地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獎勵
多次被單位評為先進工作者,還先後獲得:
制定國家行業標準二等獎1次;
江蘇省企業現代化管理成果獎2 次;
江蘇省檢察理論調研成果獎6次;
江蘇省“人民滿意的檢察幹警”稱號;
南京大學優秀法律碩士論文;
江蘇省首屆法學博士論壇優秀論文獎;
江蘇省套用社會科學研究精品工程優秀成果一等獎、二等獎各1次,等等。
評價
征漢年同志堅持以科學發展觀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為指導,勤勉敬業,踏實工作,較好地完成了各項工作任務,無論是從政治思想、業務素質還是從工作實績和組織協調能力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提高和進步,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一、堅持以德為先,強化理論學習,黨性修養好。征漢年同志始終注重政治學習,加強黨性鍛鍊,不斷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站位。充分發揮黨員模範帶頭作用,始終堅持“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切實轉變執法理念,把握工作主動權,努力提高服務大局的能力和水平,進一步推動了本職工作的創新創優發展。所主管的鹽城市檢察院指揮辦工作連續在全省年度綜合考評中名列前茅,出任辦公室主任以來,辦公室一直被評文明處室。
二、堅持以崗為責,勤勉紮實工作,工作實績好。征漢年同志具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工作盡心盡職,任勞任怨,善於思考,能夠抓住工作重點,協助領導推進工作。參與全省辦案流程的制定,先後組織制定了30多萬字的《辦案制度彙編》和《辦案法律文書和工作文書彙編》,參與指導辦理多起職務犯罪大要案件,督辦、轉辦和交辦多件職務犯罪案件線索,建立健全職務犯罪偵查基礎信息平台,參與推動偵查一體化機制建設。在辦公室期間,發揮以文輔政,全力服務全市檢察工作,服務基層和幹警,服務領導決策,服務大局、檢察信息、督查督辦等工作取得新的突破,檔案、機要、保密工作連續多年被評為先進集體。
三、堅持以學立身,強化檢察技能,業務技能強。征漢年同志注重知識更新,法學功底紮實,完成了從法律門外漢到檢察理論研究人才的業務技能轉變,被最高人民檢察院評定為“全國檢察理論研究人才”(全市唯一)。征漢年同志能堅持結合實踐開展調查研究,做到以調研促進辦案、以調研指導辦案。先後在《法制日報》、《檢察日報》、《人民檢察》、《思想戰線》等報刊發表數十篇法學文章。近年來,先後完成全省偵查理論課題和基礎檢察理論課題2項。獲得政府的優秀哲學社會科學成果獎。
四、堅持以能提效,強化自身磨鍊,組織能力強。征漢年同志從國有企業考進檢察機關,先後在檢察院政治部、組織人事處、瀆職侵權檢察處、紀檢監察處、反貪綜合處、指揮辦和辦公室等多個部門多崗位錘鍊,還作為後備幹部掛職社區擔任黨總支副書記,兼職鹽城體育學校法律副校長,均取得較好的工作實績。工作環境的頻繁變動和工作崗位的職責要求,使征漢年同志的適應能力和組織協調能力得到有效的鍛鍊和長足的提高。征漢年同志不保守,不僵化,銳意進取,勤於學習,年富力強,精力充沛,能夠適應複雜繁重工作的需要,承擔起重任。
五、堅持以身作則,狠抓廉政建設,勤廉表率好。在工作中,征漢年同志堅持不搞形式主義,工作部署講究可行性,特色工作追求實效性。無論是參與辦案,還是撰寫材料,都認認真真,勤勤懇懇,帶頭加班加點。平時,嚴於律已,作風正派,以誠待人,清正廉潔。正確對待個人得失,敢於講真話、辦實事、重實效,表里如一,尊重領導,團結助人,民眾公認度高,樹立了廉潔、正派、務實、高效的良好檢察官形象。
言論
善法:讓強者得到公正,使弱者得到保護。
尚法明察 , 礪行精臻。
尊重和保護人的權利以及對權力制衡是法律制度的靈魂。
理念支配行動。有什麼樣的執法理念,就會有什麼樣的執法行為和效果。執法理念往往帶有根本性,理念決定認識,理念影響態度,理念指導實踐。
法律來自於社會,服務於社會。是社會創造了法律,而不是法律創造了社會。
權力與權利由對立走向平衡和統一,是民主政治發展的必然結果。
在一個權利意識和制度缺失的社會中,我們更願意倡導自然法學派“天賦人權”的追求,這是權利意識形成中的一種對現實的企盼。
奮鬥要有目標,幹事要有激情,創新要有實效,工作要有業績。
理性地看待,人與人性,也是體現評價者自身的科學態度!
追求公平正義,最基本要素是“平等”的人格,也許我們的出生、智商、能力“不平等”,但是至少我們的人格和精神上是平等的,這也是法治社會構建的前提。
法治的內涵,就對公權力的制約和限制,還“權”於民,讓民眾享有最大限度的自由和平等。
永遠忠於憲法和法律,恪盡職守,秉持良知,秉公辦案,清正廉潔,為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捍衛法律尊嚴而努力奮鬥。
公民權利意識屬於觀念形態上的東西,本身就具有極強的本土性。只有完善成熟的民眾權利本位心理,才能以此為基礎構建完善的法治,立法者和執法者才可能設定為完善的民眾權利意識的社會基礎能夠接受的權力運行模式。
在刑事訴訟法的制度、程式和規則的設計中,刑事訴訟中的多元價值應當得到兼顧,力求達成平衡。在構建公正、科學的現代刑事偵查制度時,必須充分關注和考量刑事偵查指揮構造的形式正義性以及其所追求的實質正義。
在一個國家的法治過程中,思想家的學說和理論具有啟蒙作用,是社會進步的先導;制度化則是一種體制的保障,是法治思想意識、觀念的客觀化;而民眾的法治心理則是最廣泛和堅實的基礎,起著決定性作用,民眾的法治心理和權利意識發展到哪一步,一個國家的法治水平就可以現實地達到相應的水平。
放飛心情,追尋真理,讓我縹縹緲緲的閃念,點燃你思想深邃的煙花!
作品
法學類文章(部分)
《檢察機關執法新理念的時代背景與內涵定位》,載《人民檢察 》2010年第3期;
《權利正當性的社會倫理思考 》,載《江蘇社會科學》2009年第2期;
《後現代主義法學對現代權利理論解讀與批判 》,載《重慶社會科學 》2008年第6期;
《兩大法系國家的偵查指揮構造比較與借鑑 》,載《北京工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2007年第6期;
《論權利意識 》,載《北京郵電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2007年第6期;
《限制與平衡:法社會學視野下的權利與權力的對話 》,載《新疆大學學報》(哲學人文社會科學版) 2007年 第5 期;
《道德權利基本問題研究 》,載《西南交通大學學報 》(社會科學版)2006年 第5期;
《利益:權利的價值維度──權利本原解析之一 》,載《國家教育行政學院學報》2006年 第 7期;
《權利意識:現代法治的內在動因 》,載《經濟與社會發展 》2006年 第7期;
《西方自然法學派主要權利理論解讀 》,載《思想戰線 》2005年 第6 期;
《法律權利化:權利本位 》,載《南京工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2005年 第3 期;
《道德權利:權利化的義務 》,載《華北電力大學學報 》(社會科學版)2005年 第2 期;
《偵查制度改革與執法理念的轉變 》,載《人民檢察 》2003年 第4期;
管理類文章(部分)
《建立企業經營者職業階層勢在必行 》,載《商貿經濟》1995年 第2期;
《新產品開發的約束條件 》,載《化工管理 》1994年 第 5期;
《試析產品包裝策略》,載《化工管理 》1993年 第 3期;
化工類文章(部分)
《貴金屬的分離 》,載《化學世界》年1989 第 12期;
《用廢催化劑製備高純度鉑 》,載《現代化工 》1993年 第 4期;
《用廢鉑催化劑製備貴金屬的研究 》,載《化學世界 》1993年 第6 期;
《Tertamer有效含量測定方法 》,載《化學工程師 》1994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