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歷
彭勇,男,研究生學歷。
1990年7月至1993年8月任鄖西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1993年9月至1997年3月任中共竹谿縣委副書記、竹谿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1997年4月至2000年6月任中共神農架林區黨委副書記、區長;
2007年7月至2008年6月任隨州市人民政府籌備組副組長,副市長,市委常委、市委秘書長、常務副市長。
2008年6月起任湖北省人民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廳黨組成員。
2011年10月13日,彭勇因涉嫌受賄罪被刑拘,同月27日被檢察機關逮捕。
受賄犯罪
2012年,原湖北省政府副秘書長、省政府辦公廳黨組成員彭勇,涉嫌收受賄賂一案在黃石市中院開庭審理。他被指控利用職務之便單獨、夥同其子收受賄金258萬元及一輛價值30萬元的轎車。
黃石市檢察院起訴書指控,2006年至2011年,彭勇在擔任隨州市常務副市長、省政府副秘書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對個體戶戈某承接隨州職業技術學院科技大道、國學廣場景觀工程、收取工程款及麻城至竹溪高速公路大悟至隨州段綠化工程中,在對個體戶熊某辦土地過戶手續及開辦工程檢測公司申辦“見證取樣”資質中,在對商人楊某的隨岳北高速公路工程項目清算、某大企業承接高速工程項目中,均幫忙向相關負責人打招呼。
作為回報,熊某、楊某共向彭勇行賄88萬元,相關工程局向彭勇及其兒子彭霄飛行賄170萬元,戈某向彭勇及其兒子彭霄飛贈送一輛價值30餘萬元的斯巴魯轎車。
2011年10月13日,彭勇因涉嫌受賄罪被刑拘,同月27日被檢察機關逮捕。
庭審時,彭勇對檢方指控的犯罪事實無異議。其辯護律師認為,熊某第二次送的10萬元是以看望彭勇孫子的名義送的,不應歸於受賄之列,戈某所送30餘萬元轎車,是基於與彭霄飛生意合作的一種補償,“與彭勇打招呼沒有直接因果關係”。辯護律師還試圖證明一些工程的評標結果與彭勇的“打招呼”沒有任何直接聯繫。
但檢方認為,彭霄飛與戈某表面上是合作,但背後是擔任高官的父親在幫忙,當事人證言也證明給彭勇送錢就是為讓領導幫忙打招呼,“這實質上是典型的權錢交易”。
最後陳述時,彭勇表達對組織、家庭及同事好友的懺悔,他請求法院看在自己認罪態度較好、並交代檢察機關未掌握的一些犯罪事實情節上,給予從輕處罰。
該案將擇日公開宣判。
開除黨籍
據湖北省紀委監察廳網站訊息,湖北省政府原副秘書長、省政府辦公廳原黨組成員彭勇犯罪被開除黨籍。
人民法院判決認定,彭勇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親屬收受巨額賄賂,已構成受賄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通報稱,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湖北省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省委常委會議批准,決定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察廳報請省政府批准給予其行政開除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