彌勒縣旅遊局

(二)加強組織和指導旅遊產業綜合發展與改革的職責。 (四)加強區域旅遊合作和促進鄉村旅遊發展的職責。 (三)彌勒縣旅遊局行業管理科承擔貫徹實施國家有關旅遊住宿、旅行杜、旅遊車輛等方面的設施標準和服務標準工作;承擔旅行社申報、旅遊飯店星級評定申報和年度覆核、全縣導遊隊伍、服務人員的管理工作;承辦縣旅遊定點、縣旅遊人才培養規劃、旅遊教育、旅遊業務培訓工作;承辦縣旅遊企業員工參加省州崗位資格考試、等級考試和工人技術等級考評。

介紹

根據《中共彌勒縣委辦公室彌勒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彌勒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彌勒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彌發〔2010〕34號)精神,設立彌勒縣旅遊局,為彌勒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職責調整

(一)取消組織和指導旅遊設施定點工作。
(二)加強組織和指導旅遊產業綜合發展與改革的職責。
(三)加強旅遊安全綜合協調、應急救援和誠信建設的職責。
(四)加強區域旅遊合作和促進鄉村旅遊發展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縣旅遊業發展戰略目標和政策,旅遊市場開發戰略,編制旅遊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擬定全縣旅遊業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旅行社、景區景點、旅遊飯店、導遊隊伍、旅遊安全及各種旅遊事務管理工作。
(二)負責組織和協調全縣旅遊宣傳促銷活動、旅遊涉外事務和對外聯絡、交流合作。負責組織實施全縣旅遊資源的調查、開發與保護;承擔指導全縣旅遊區域、旅遊景區景點、旅遊度假區、旅遊開發建設項目的巨觀調控、規劃、開發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協調安排和管理縣政府旅遊發展資金及其它開發建設資金;指導旅遊業的社會投資和利用外資。
(三)彌勒縣旅遊局負責組織實施各類旅遊景區景點、度假區及旅遊住宿、旅行社、旅遊車輛和特種旅遊項目的設施標準和服務標準;
(四)彌勒縣旅遊局負責監督和管理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受理旅遊者投訴,實施旅遊行政執法;負責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應急救援及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承擔全縣旅遊統計、旅遊經濟運行分析、旅遊教育培訓、旅遊從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和等級考試上報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彌勒縣旅遊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彌勒縣旅遊局辦公室
承擔機關檔案起草、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財務、信息、政務公開、安全、保密、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監管工作;承擔局機關綜合協調、政務運轉、和服務保障工作;承擔州、縣各項目標責任考核和行政督促檢查的綜合協調工作;承擔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復工作;承擔旅遊局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二)彌勒縣旅遊局規劃產業發展科
貫徹執行國家、省州旅遊業發展規劃,擬訂全縣旅遊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承擔縣重點旅遊景區(點) 和旅遊開發建設項目的規劃與開發建設、巨觀調控與管理工作;承擔全縣旅遊資源調查與開發,政府旅遊業發展資金及其它開發建設資金協調、安排和管理工作;承擔督促全縣各景區(點)的設施標準和管理服務標準工作;承辦全縣A級景區的申報和年度覆核,工農業旅遊、鄉村旅遊申報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專項資金的管理;承辦旅遊統計、旅遊經濟運行分析、旅遊行業有關財務報表的匯總、分析工作。
(三)彌勒縣旅遊局行業管理科
承擔貫徹實施國家有關旅遊住宿、旅行杜、旅遊車輛等方面的設施標準和服務標準工作;承擔旅行社申報、旅遊飯店星級評定申報和年度覆核、全縣導遊隊伍、服務人員的管理工作;承辦縣旅遊定點、縣旅遊人才培養規劃、旅遊教育、旅遊業務培訓工作;承辦縣旅遊企業員工參加省州崗位資格考試、等級考試和工人技術等級考評。
(四)彌勒縣旅遊局市場開發科
承擔國內外旅遊市場發展狀況研究,擬訂全縣旅遊市場開發規劃,制定旅遊市場促銷計畫並組織實施工作;承擔全縣旅遊整體形象的策劃、宣傳及指導協調旅遊產品的宣傳促銷工作;承擔旅遊線路的統籌開發和宣傳推廣,組織及參與國內外旅遊市場重大促銷活動工作;承擔接待海內外媒體、重要旅行商的考察、採訪和報導工作;承辦旅遊宣傳促銷合作,搭建旅遊合作平台的有關工作,建立和完善縣域旅遊合作工作機制;承擔組織協調和指導縣內旅遊節慶會展活動、編制重點旅遊節慶會展的產品開發、品牌培育規劃和旅遊節慶品牌的打造培育工作。

人員編制

彌勒縣旅遊局機關暫定人員數為10人。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其中1名副局長兼任彌勒縣錦屏山風景區管理辦公室主任);正科級領導職數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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