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故出處
朝廷特徵召董宣為洛陽縣長。當時湖陽公主的奴僕白天行兇殺人,因為躲在公主家裡官吏不能去抓他。等到湖陽公主外出時,卻用這個殺人的奴僕做陪乘。董宣在夏門亭等候湖陽公主,截住公主的車,攔住公主的馬,用刀劃地,大聲列舉公主的過錯,呵斥那個奴僕下車,於是殺了他。湖陽公主立即還宮告訴了光武帝劉秀,光武帝大怒,召見董宣,想用棍子打他。董宣叩頭說:“我請求說一句話再死。”光武帝說:“想說什麼。”董宣說:“陛下聖德中興漢朝,卻放縱奴僕殺害良民,將怎樣治理天下呢?我不用棍打,請讓我自殺吧。”就用頭撞柱子血流滿面。
皇帝命令小黃門扶著他,讓董宣向公主磕頭謝罪,董宣不服從,小黃門強迫他叩頭,他兩手據地始終不肯低頭。公主說:“文叔當百姓時,隱藏逃犯和犯了死罪的人,官吏也不敢上門捉拿。現在做了天子,你的權威卻不能加於一個縣長嗎?”光武帝笑著說:“天子不能同百姓一樣。”便命令這個硬脖子縣長出去。賜給董宣三十萬錢,董宣全給了手下的官吏們。從此,董宣打擊豪強,沒有不震驚發抖的人,京師稱他為“臥虎”,唱歌表揚他說:“董宣衙前無人擊鼓鳴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