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霽晨烈士

1930年10月,任羅山縣革命委員會裁判委員兼審判委員會主席。 1938年春,任羅山縣工作委員會書記。 1939年2月代理羅山縣委書記。

1922年,考入河南淮陽第二師範。1925年加入中國共產黨。不久,回羅山以教書為名,從事黨的地下工作。1930年10月,任羅山縣革命委員會裁判委員兼審判委員會主席。1938年春,任羅山縣工作委員會書記。1939年2月代理羅山縣委書記。同年7月,為正信羅中心縣委委員兼羅山縣委書記。在任審判委員會主席期間,逮捕鎮壓了豪紳一多人。1938年2月,他組織“羅山抗日救亡宣傳隊”和“抗敵後援會”,吸收愛國青年和學生一百多人,發展黨員二十多名,爭取了3支地方武裝。並組織青年參加“青年訓練班”,培養了一大批抗日骨幹。1939年,他又發展黨員七十多人,新建黨支部9個,掌管4支地方武裝。1941年2月,幾名便衣特務在南張?國小將他逮捕。他被捕後,多次被審訊,敵用盡了種種酷刑、威脅和劉誘,他始終大義凜然,堅貞不屈,沒吐一句有損革命的“供詞”。敵人無奈,只好押送安徽臨泉。途中,被施酷刑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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