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越霞[全國婦聯第三屆執行委員]

張越霞[全國婦聯第三屆執行委員]
張越霞[全國婦聯第三屆執行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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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越霞(1910年12月9日——1979年2月12日),女,浙江省浦江縣人,博古同志的夫人。曾用名張月霞。土地革命時期加入中共,在上海中共中央機關周恩來、董必武身邊工作多年,擔任文印、內部交通等地下秘密工作。抗戰時期曾任中共廣東省委常委、婦女部長。建國後歷任全國供銷合作總社推銷局副局長、日用雜品局局長、物價局局長等職。中共七大候補代表、八大代表,第二、三、四、五屆全國政協委員,全國婦聯第三屆執行委員。

基本信息

人物簡介

張越霞在博古追悼會上代表家屬講話 張越霞在博古追悼會上代表家屬講話

張越霞,1910年出生於浦江縣城北。受“五四”新思潮薰陶,走上革命道路。1926年參加革命,1927年入黨,長期從事黨的地下工作。新中國成立前,曾任中共廣東省委委員、婦女部長等職。1949年參加接管北平,任中共北平市第四區區委書記。新中國成立後,先在中央財政經濟委員會工作,後調到全國供銷合作總社,歷任推銷局副局長、日用雜品局局長、物價局局長等職。1940年經組織批准與博古結婚,是繼劉群先之後博古的第二位夫人。1979年2月12日,張越霞因患心臟病醫治無效,在北京逝世,終年69歲 。

生平簡歷

出身農民家庭。因家中生活困難險些被賣做童養媳,後由哥哥供養上學。初級國小畢業後考入浦江縣高級國小,因思想進步、參加學潮被校方開除。1926年任浙江省浦江縣蠶桑講習所教員,參加黨領導下的革命鬥爭。

大革命失敗後

博古與張越霞及子女 博古與張越霞及子女

1927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1月回到家鄉參加黨的活動。1928年下半年到上海中共中央秘書處文書科油印處,擔任油印、文書和內部交通等地下秘密工作。1931年6月因叛徒出賣被國民黨反動派逮捕,後由黨領導的互濟會保釋出獄。1932年後任中共江蘇省委組織部幹事。1934年11月再次被捕。在獄中參加絕食鬥爭,對難友和民眾做教育說服工作。

全國抗日戰爭時期

1937年9月由八路軍駐南京辦事處營救出獄,12月任中共長江局組織幹事。1938年4月至1940年12月任中共廣東省委委員、省委婦女工作委員會書記(至1939年6月)。1939年1月至7月任中共廣東省委常務委員兼省委秘書長。後調重慶任中共南方局組織部幹事。在周恩來、董必武等領導下工作。1940年12月隨丈夫博古回延安,後任延安陝北公學幹部處副處長、延安抗大幹部科科長等職。1942年入延安中央黨校學習,參加延安整風運動。後任中共中央組織部幹部科科長,參與審查七大代表。1945年4月至6月作為大後方代表團成員出席中共七大。

解放戰爭時期

張越霞第一次回延安,與鄉親們交談 張越霞第一次回延安,與鄉親們交談

仍在中央組織部工作,參加保衛延安的鬥爭。後在河北平山南莊參加土地改革運動,任土改工作隊負責人。1948年夏調北平參加地下工作,參與北平和平解放和接管工作。1949年1月至1950年5月任中共北平市(1949年9月改稱北京)第四區區委書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

1951年任中央財經委員會私營企業局秘書室主任,為建國初期國民經濟的恢復和發展做了大量工作。1954年後歷任全國供銷合作總社處長、推銷局副局長、日用雜品局局長、物價局局長等職。“文化大革命”中受迫害。全國婦聯第三屆執委。第二、第三、第四、第五屆全國政協委員。中國共產黨第八次全國代表大會代表。1979年2月12日因病在北京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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