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真春

 張真春,男,吉林省公安廳刑事偵查局副局長兼有組織犯罪偵查隊隊長,全國優秀人民警察、二級英模。

基本信息

個人簡介

張真春從警近30年,他憑藉過硬的政治素質、精湛的業務技能和良好的工作作風,攻堅克難,無往不勝,取得了一個又一個輝煌戰績,以實際行動展現了一名平凡的人民警察所創造的不平凡業績。他在偵辦很多大要案件時,都有人通過關係找張春真,企圖用重金賄賂,求他放手,其中不乏關係密切的同志和相交多年的好友,甚至有人動用上層關係向他施壓,均被他嚴辭拒絕。2010年,他被授予“省特等勞動模範”榮譽稱號。[1]

編輯本段

人物特寫

張真春立場堅定,恪盡職守,為警清廉,無私奉獻。他自始至終頂著壓力和危險忘我工作在刑偵戰線最前沿,既是運籌帷幄的指揮官,又是足智多謀的戰鬥員,為我省重大疑難案件的偵破作出了突出貢獻。在長春市公安局刑警支隊工作和任職期間,他帶領隊友們共破獲殺人、搶劫、綁架等各類刑事案件近千起,打處犯罪嫌疑人數百人。從2003年5月調任吉林省公安廳刑事偵查局副局長兼有組織犯罪偵查隊隊長以來,他帶領偵查隊先後打掉一批黑惡犯罪團伙,打處犯罪嫌疑人近500人,為國家挽回經濟損失數億元人民幣,有力地推動了我省打黑除惡工作的開展,為我省政治穩定和社會穩定作出了積極貢獻。他兩次被授予“全國優秀人民警察”、兩次榮立個人一等功,被公安部授予“二級英雄模範”稱號,被吉林省政府授予“吉林省勞動模範”稱號。

張真春憑藉對黨和人民的無限忠誠,與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展開殊死較量。2004年4月,省公安廳黨委將中央領導批示的展文波涉嫌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交由有組織犯罪偵查隊偵辦。對於這樣一起領導重視、社會關注、危害和影響極大的案件,張真春以極強的政治敏感性高度重視,積極採取有效措施,全力查辦。案件偵辦過程中,他始終堅守在工作第一線,經巧妙設計,多方布控,終將企圖越境外逃的展文波成功抓獲。展文波到案後,不但拒不供認其違法犯罪事實,還對張真春發出威脅:“我出去就扒你警服!”氣焰囂張至極。對此,張真春無懼無畏,立場堅定,帶領特偵組同志認真研究審訊策略,分析心理,把握時機,採取迂迴、攻心、高壓等戰術,以大量的事實和證據終於迫使展文波繳械。該團伙被打掉後在社會上引起強烈反響,人民民眾拍手稱快。

在抓好案件偵辦的同時,張春真還對工作機制和隊伍建設進行精心研究和深入探索。在隊伍建設方面,他研究制定了《偵查隊工作規範》、《偵查隊廉政建設制度》和《偵查隊幹警八小時以外十條禁令》等一系列規章制度,使隊伍建設逐步向制度化、規範化方向邁進。工作上,他積極探索,勇於創新,創造性地採取異地用警措施,成功破獲了樺甸市胡某涉黑團伙案、遼源市以李某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以及通化市一起沉積13年的命案等多起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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