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馬經歷
2005年62歲的張玉舜(正廳級)曾擔任蘭州市市委副書記、市長等職務,捕前任甘肅省人大常委會秘書長職務。檢察機關現初步查明,2000年5月,蘭州某房地產有限公司董事長林某為取得蘭州某中學整體遷建項目,安排公司一名股東送給時任蘭州市市長的張玉舜美元6萬元。不久,張玉舜主持召開會議,確定該項目由林某所在公司承建。此外,張玉舜還涉嫌利用職務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賄賂,數額巨大。今年5月16日,甘肅省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對張玉舜決定逮捕。5月24日,張玉舜以其行為不是受賄犯罪,且具備從寬減輕處理情節,以及本人身體健康狀況不適宜被採取逮捕措施為由,提出不服逮捕決定,要求重新審查。 甘肅省檢察院另行指定辦案人對案件進行了審查,認為張玉舜不服逮捕決定的申訴理由不能成立,擬維持原逮捕決定。根據高檢院和甘肅省檢察院關於實行人民監督員制度的有關規定,6月2日,甘肅省檢察院對該案啟動人民監督員程式。人民監督員認真聽取了辦案人的案情介紹,審查了案件的相關證據材料,對案件進行了獨立評議和表決,一致同意檢察機關對犯罪嫌疑人張玉舜逮捕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