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經歷
1993年10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進賢縣凰嶺鄉張家村,年僅6歲的張磊和4歲的張翔忽然失蹤。次日,被發現死在附近的下馬塘水庫內。幾天后,時年26歲的同村人張玉環被警方鎖定為嫌兇。
1993年10月27日,被害人張翔的鄰居張玉環被進賢縣公安局帶走收容審查。
2001年11月28日,經過長達8年的司法程式後,張玉環終審被判死緩。
2018年6月20日,身陷命案被羈押近25年後,申訴者張玉環終於在南昌監獄裡等來了立案複查的訊息。此時,距離他刑滿釋放還剩兩年零九個月。
人物事件
事件經過
1993年10月24日,進賢縣凰嶺鄉張家村,年僅6歲的張磊和4歲的張翔兩男孩失蹤,其家屬及村民四處尋找未果。第二天上午,兩個孩子的屍體在下馬塘水庫被發現。趕到現場的村醫張幼玲發現孩子身上有傷痕,勸說家屬報警。經過勘查,警方初步認定張磊、張翔系他殺。南昌市公安局於1993年11月10日作出的法醫學鑑定書稱,兩名死者均為死後被人拋屍入水,張磊為繩套勒下頦壓迫頸前窒息死亡,張翔系扼壓頸部窒息死亡。
進賢警方於1993年11月10日作出的“10.25”兇案破案報告稱,“24日當晚,天下了一些小雨,全村人都將平時放在曬場上守夜的谷收回了家,唯獨張玉環沒有,還反常地冒雨獨自守谷。”進賢警方稱,張玉環在24日夜裡其當時的妻子宋小女睡著後,趁天黑下雨,獨自拖板車去曬場收谷之機,將兩具屍體裝入從自家檐廊上拿走的一條舊麻袋內,拖至曬場後再背往下馬塘水庫實施拋屍。
1993年10月27日,被害人張翔的鄰居張玉環被進賢縣公安局帶走收容審查。
警方對張玉環的第一份訊問筆錄中,張玉環稱其1993年10月24日上午在離家一華里外的自留地挑禾稈,期間共回家三次,時間分別是:10點50分、11點30分和13點,且前兩次回家時,妻兒都不在。
法醫學鑑定書顯示,法醫依據死者張翔胃裡殘留的紅薯皮,鑑定出兩名孩子死亡的時間正是10月24日上午11點半。
提起公訴
1993年10月17日至29日氣象資料顯示,1993年10月24日白天和夜間,進賢縣都沒有降水,最早的一次降水出現在10月25日凌晨4點。
1993年11月3日和11月4日,張玉環分別作出兩份有罪供述,12月29日他被逮捕,7天之後,即1994年1月5日,南昌市檢察院以張玉環犯故意殺人罪提起公訴。
申訴過程
南昌中院第一次開庭審理該案時,張玉環辯稱冤枉,是公安局逼打招認的。原一審判決顯示,南昌中院對此不予採納,認為他“純系推卸罪責”。1995年1月26日,南昌中院一審判決認定張玉環用手卡、繩勒、棍打的方式將鄰居家兩男孩殺害並拋屍水庫,犯故意殺人罪。犯罪動機被認定為張玉環在拖禾草回家進廚房喝水時,看到張磊和張翔在其屋檐下玩時將階檐上的土往下扒,對張磊打了兩巴掌,張磊抓破了他的手,他頓起殺念,殺害張磊後又對張翔滅口。
該判決中,南昌中院認為該案“基本事實清楚、基本證據充分”,罪行嚴重,但根據本案具體情節,判處張玉環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1995年3月30日,因不服判決,張玉環抗訴。江西高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2001年11月7日,南昌中院重審判決再次認定該案“基本事實清楚、基本證據充分”,“根據本案的具體情況”,作出了和原一審判決相同結果的判決。
2001年11月28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
2000年至2002年,阿青因犯搶劫罪跟張玉環一同關押在進賢縣看守所第七監室,張玉環整天喊冤,在看守所里打架、絕食甚至自殘。張玉環稱被刑訊逼供,幾天幾夜不讓睡覺。
1993年11月3日,在警方所稱“再三的法律、政策宣傳和思想教育”後,他招供了。第二天,他又作出一份有罪供述。
重審判決認定,張磊在被打後用手抓了張玉環,將後者兩手背抓傷出血。進賢縣公安局法醫於1993年10月27日作出的人體損傷檢驗稱,張玉環左手食指和右手中指的掌指關節背側有兩道手抓可形成的傷痕,且損傷時間約為3、4天前。警方在拋屍現場提取的一隻帶有補丁的麻袋和在張玉環家查獲的一根鑲嵌紅頭繩的麻繩,是當年法院判定張玉環殺人的關鍵物證。
對於被認定是殺人工具的麻繩,張玉環的有罪供述稱約有兩米長,用一根紅頭繩嵌進去作記號,“在我家就可以找到”。而據《現場勘察筆錄》記錄,警方在張玉環家穀倉提取到的鑲嵌紅頭繩麻繩長為5米。重審判決認定,警方查獲的麻繩與張玉環供認的特徵基本相同,宋小女也證實其家有過兩根紅頭繩作記號的麻繩。
1993年11月3日和11月4日的兩次認罪筆錄中,張玉環曾供認裝屍體的是從自家拿的有破洞的麻袋。案卷資料顯示,進賢縣警方在出庭時,出示了一隻帶有補丁的麻袋,稱是10月26日,即該案受害者屍體被發現後次日,在下馬塘水庫中撈起的,並稱打撈時有許耀華、張小平、張鵬飛、張運海4人在場。但在庭審過程中,張玉環卻當庭翻供,說麻袋並非自家的。重審判決則認定,張玉環供認的麻袋特徵與拋屍現場提取的麻袋特徵基本相同。
立案複查
2018年6月5日,張民強在江西省南昌監獄會見張玉環,告知了他立案複查的訊息。從1993年10月被抓至今,張玉環已被羈押近25年,在獲得多次減刑之後,距離他刑滿釋放還有兩年零九個月。
2018年6月13日,本案代理律師王飛和尚滿慶在查閱張玉環案的案卷材料後提出諸多疑點:物證缺乏鑑定,無法直接證明張玉環作案,無法排除其他可能性並形成證據閉環;全案僅有的兩份有罪供述之間存在很大出入;江西高院終審時沒有律師為張玉環辯護,涉嫌程式違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