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玉江[庫爾勒市委常委、副市長]

張玉江,男,漢族,1968年2月出生,山東棲霞人,1989年7月參加工作,1996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研究生學歷。現任庫爾勒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

基本信息

履歷

曾在新疆大學地理系自然地理專業上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土地勘測設計隊,庫爾勒市土地管理局、天山辦事處、國土資源局工作;歷任庫爾勒市天山辦事處副主任,市天山街道辦事處副書記、主任,市國土資源局副書記、局長。

分工

協助趙新東同志負責部分城市經濟和受援方面的工作。分管城鄉規劃、建設、管理、住房保障、拆遷補償安置、人防、環境保護和交通運輸等方面的工作。負責聯繫鐵路、民航等單位工作。

人物事件

先後50次非法收受他人現金及購物卡總計人民幣171萬餘元,卻在案件審查過程中翻供——從“自覺交代”到“死不認賬”,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庫爾勒市市委原常委張玉江因法律意識淡薄,抱著僥倖心理錯失了最後的悔過機會。

2014年12月9日,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張玉江有期徒刑14年,對其受賄所得171萬餘元進行追繳,上繳國庫。今年4月13日,此案二審維持原判。

近日,《法制日報》記者採訪了負責偵辦此案的烏魯木齊市人民檢察院公訴二處檢察官,揭開了這名原市委常委的墮落軌跡。

50起受賄伴隨升遷

從庫爾勒市國土資源局黨組副書記、局長,庫爾勒市政府黨組成員兼國土資源局黨組副書記、局長,庫爾勒市政府副市長到庫爾勒市委常委(正縣),張玉江曾踏踏實實幹過事。然而,從基層幹部升任到黨政一把手的過程中,讓他有些忘乎所以。

2004年至2013年期間,張玉江的職務權力範圍涉及規劃、城建、征地、補償、環境、交通等方面,這使一些動機不良的開發商以及與城建征地相關的公司、企業盯上了張玉江,將其作為“圍獵”對象。

2009年至2010年期間,張玉江為庫爾勒市某建築公司順利承包某城建工程提供幫助,在春節、中秋節期間先後6次非法收受該公司負責人董某所送現金12萬元。

2012年10月,張玉江在擔任庫爾勒市委常委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某房地產公司協調工程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該公司負責人所送現金10萬元。

在張玉江收受賄賂的50起犯罪事實中,每次收受現金都不低於5000元,行賄者除了妄圖通過其職務便利獲得經濟利益的社會人員,還包括其下屬。如2008年至2012年期間,張玉江為其下屬袁某在職務晉升方面提供幫助,在春節期間先後5次收受袁某所送現金5萬元。

否認交代的所有事實

在檢察機關初次對張玉江進行審訊時,他說起某人向他“送禮”的事時顯得雲淡風輕,按他的話說,“這些行為很正常,都是朋友間的禮尚往來”。

“受賄罪的立案標準是5000元,給你送禮的人少則送5000元,多則送上萬元,這也是‘禮尚往來’嗎?”辦案檢察官、烏魯木齊市檢察院公訴二處處長童燕對他說。

張玉江這才意識到自己行為及言語的出格,出於對自己的保護,他竟開始“翻供”。在之後的審訊中,張玉江否認了自己之前交代的所有事實。

張玉江稱,他是被冤枉的,壓根沒有收受賄賂,檢察機關出示的所謂證人都是誣陷他的。

部分行賄人稱,曾將錢直接送到張玉江辦公室。對此,張玉江表示:“我不認識他們,他們也不可能知道我的辦公室在哪兒。”

然而,檢察機關不放過任何一個細節,並從中尋找突破點,用細節性的證據駁斥了張玉江的謊言。經查,所有去張玉江辦公室送過錢的行賄人,都能準確說出其辦公室的地址,且都是同一個地址。

討好副市長逢節送禮

在審查中,部分對張玉江行賄的公職人員表示:“傳聞張玉江愛錢如命,不給他送錢便會在工作中被為難”“大家都給他送錢,不送錢就別想升職”。於是,“逢節送禮”幾乎成下屬們討好張玉江的唯一手段。

下屬給張玉江送錢、購物卡,雖然沒有明說其意圖,但這些幹部要提拔,組織部門會徵求“上司”張玉江的意見,他也有權主動向組織部門進行推薦,從而形成了“拿錢買官”的氛圍——20餘名幹部先後給張玉江送禮送錢。

直到審判結束,張玉江都不肯主動坦白並退贓。“張玉江的態度始終很強硬,不懂法也是導致他最終受到法律嚴懲的重要原因。”童燕說,張玉江一直認為,只要自己不承認,法律不會把他怎么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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