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玉德[臨沂市城建辦公室原主任]

,61歲,大專文化,臨沂市城市建設綜合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原主任(副縣級)。臨沂市蘭山區法院對臨沂市城市建設綜合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原主任張玉德受賄案作出一審宣判,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張玉德有期徒刑十一年。

簡介

張玉德

宣判

法院審理查明,2000年至2002年間,被告人張玉德利用擔任臨沂市城市建設綜合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的職務便利,在辦理房地產開發資質的過程中,多次收受或索要房地產開發商所送的財物總計人民幣115.4萬餘元;美金71000元,折合人民幣58.6萬餘元,並為他人謀取利益。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玉德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其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鑒於被告人張玉德歸案後認罪態度較好,贓款已全部追繳,且在歸案後主供述了尚未被偵查機關掌握的同種罪行中較重的犯罪事實,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遂一審作出前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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